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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给独立审计带来了什么?_审计论文十 篇

2022-04-10

企业会计制度》给独立审计带来了什么?_审计论文十 篇

财务制度】导语,我们所欣赏的此篇共有40706文字,由倪敏小用心改正之后,发布到祈祷工作报告网!“教学科目”也称“科目”。教学中将一定的知识和技能范围划分为各个单位。如中小学的语文、数学、物理、音乐等;高等学校心理学系的普通心理学、儿童心理学、教育心理学等。企业会计制度》给独立审计带来了什么?_审计论文十 篇如若你对这篇文章感觉哪里不好,可以和大家一起探讨!

企业会计制度》给审计带来了什么?_审计论文 篇一

一、从《企业会计制度》的特征看审计的变化 

《企业会计制度》是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统驭下,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已经发布的10个具体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结合股份有限公司执行会计制度和具体准则中的问题,按照会计要素的定义和会计国际化的要求,予以完善后制定的。该制度所具备的如下特征对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统一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除金融、保险企业和非对外筹资、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外)不再以行业划分为标志,而由会计核算一般规定、会计科目及其运用、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等内容组成。对于不同行业的企业,其所适用的会计核算制度即为《企业会计制度》及随后将发布的体现行业特点的具体核算办法。由此,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

众所周知,原有的13个行业会计制度强调了行业核算的外部差异,忽视了会计核算的内在联系,使得注册会计师不得不耗时费力地熟悉、适应本不应如此复杂的核算制度,这既增加了审计成本,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也降低了审计效率,制约了审计技术的提升。《企业会计制度》的消除了施之于审计的"制度壁垒",为注册会计师有效执业提供了制度平台。

2、可靠性原则。《企业会计制度》依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屋定的会计要素定义,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了规范,使之在会计报表上所反映的各项会计要素均符合其质量特性,从而满足了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需要强调指出的是,稳健性无疑是可靠性的基石。例如,《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企业所拥有或者按制的各项资产已经发生了减值,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计提的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这表明,只有预期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才能称之为"资产"。

可靠性原则为注册会计师审计诠释了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有利于遏止我国会计市场盛行的"泛假主义",降低"失真指数";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把握审计风险,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3、会计标准的国际化。《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的核心准则的规定基本一致。这一方面为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现会计的国际接轨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将加速《审计准则》的制定及其国际化进程。现已颁布并将于7月1日实施的第四批审计准则中,其中一个项目便是对会计估计的审计,这反映出审计准则制定者早已瞄准企业会计制度的新变化,进而实现会计创新与审计创新的良性互动。

4、中国特色。《企业会计制度》不仅对会计核算的原则、会计政策的采用、会计要素的确认及计量标准等一般会计核算给予了规定,又载明了会计科目的设置和运用、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等具体核算方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符合目前中国的国情。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育还不够健全,财务人员的素质对会计核算的支撑尚存在距离,因此,《企业会计制度》保留了原制度中用会计分录详解交易或事项的内容,这对于财会工作者而言,可以"按图索骥";对注册会计师而言,便于审核和调整发现的错误和舞弊。其简明与清晰性减少了注册会计师与委托单位的"摩擦成本"。

二、从《企业会计制度》的关键点看审计的变化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记入当期损益。已经记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在该项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权利时,不得再将原已记入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资本化。"

此规定对审计实务具有重要的"拨乱反正"的作用。其一,我国众多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大多存在权益性资本不足的情况,于是在改制、改组和改造过程中,便产生了将自创的、名目繁多的无形资产通过评估调账的偏好,而目前的评估现实告诉我们,评估结果具有强烈的主观意愿。注册会计师面对此种情形,尴尬是显而易见的。若不予确认,难以找出"公允价值"不公允的证据,何况该"公允价值"往往通过了有关资产管理部门的核准;若予以确认,"注水肉"式的无形资产潜伏着重大的审计风险。其二,在高科技企业中,研究开发费用的资本化条件相当宽松。注册会计师并不能证实研发的无形资产能够达到使用或销售状态,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尤其重要的是,不能确认该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就能流入企业,因此《企业会计制度》对研发费用直接记入当期损益的规定堵住了资产价值确认的漏洞。其三,在事业单位改制中,为了使三年又一期的模拟报表收到利润与资产增加的"一石双鸟"之效,管理当局总是力图将原已记入费用的研究开发费用再"捡"回来列作资产。注册会计师缺少明确的制度依据,常常显得手足无措。

资力减值

《企业会计制度》第51条至第65条规定,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企业应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由此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包括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不恰当地计提秘密准备的,应作为重大会计差错予以更正,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事项的性质、调整金额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在现行行业制度体系下,"资产虚胖、利润浮肿"是一个司空见惯的现象。比如,坏账准备提取比例较低,已发生的坏账损失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才能核销,大量呆、坏账长期悬置,妨碍了企业的;存货积压严重,流动性风险大,其市价已远低于账面价值,但在资产负债表上仍未对可变现净值加以反映;随着科技的进步,原有设备已被淘汰或弃用,但这些被淘汰或弃用的设备仍然按部就班地计提折旧,并未提取100%的减值准备,以至造成资产和利润的虚增;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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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会计理论论文_会计论文 篇二

摘要:财政部于2000年年底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将于20xx年在国有企业全面执行。通过比较企业会计制度与企业所得税税收法规,说明新的会计标准与税收标准对企业所得税的现金流产生的影响,并就铁路运输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提出具体意见。

关键词:铁路;运输企业;会计制度;税法;协调

1、新的企业会计制度的核心

1.1 准确定义资产,体现真实性原则

在《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进行了定义:“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这说明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就不是资产,体现了真实性原则。同时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考虑到市场因素变化对资产计价的影响,强调按照资产定义确认和计量资产,在资产不能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时,应及时将该项资产转销为当期损失确认;如果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己下降,应对该项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上资产项目按净值列示,减值准备单列表(资产减值明细表)反映,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外,这为企业解决资产虚化和不良资产问题,放下历史包袱。制度还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如在资产核算与管理过程中,为防止人为调节利润,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各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建立科学、合理的程序与原则。

1.2 增强了会计标准的原则性

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会计标准的原则性,减少了规则性。例如,明确提出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求企业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又如关于收入的确认,不再简单地以商品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企业已收取价款或已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力这两项形式化的条件作为标准;无论是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还是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都强调的是经济实质,需要会计人员进行正确的职业与判断。

另外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在不违背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的前提下,根据所处的具体商业环境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的会计政策。因此,企业会计师更多的是要进行与决策,从而增加了其所承担的会计风险。

1.3 兼顾国际化趋势与国情的要求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的会计改革一直是在经济国际化的背景下开展的,从而为迎接WTO作了充分准备,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我国企业集团走向国际资本市场的需要。新的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也针对上市公司会计造假的主要途径,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标准,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如对于企业债务重组、非货币易活动,强调以账面价值计量,修改了原先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标准,一般不确认此类交易过程中的利润。又如规定关联方交易产生的非正常利润不得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实行这样的会计标准对于提高我国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2、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差异比较

2.1 收入确认差异的比较

2.1.1 营业收入的比较

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标准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对于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标准是:在同一年度内开始并完工的劳务,应在劳务完工口才确认收入;如果劳务开始和完工分属不同会计年度,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收入,并按相同的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成本确认为当期费用。

企业所得税税收法规对于收入没有直接规定,但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有如下规定: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采取预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凭据的当天;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同一会计年度内开工并完工的劳务收入的确认同会计年度,但对跨会计年度的劳务收入需按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来确认收入。

可见,在对收入确认标准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会计制度侧重于收入的实质性实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情况;税法侧重于收入的社会价值的实现,不考虑企业收入的风险问题。

2.1.2 视同销售行为的比较

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行为有:纳税人在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商品、产品均应作为收入处理;纳税人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规定留归企业所有的应作为收入处理。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则对以上会计事项不确认收入。

2.1.3 债务重组的比较

(1)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收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收益作为资本公积金处理。而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债务人债务重组包括以低于债务的现金、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等形成的资本公积(包括资产转让收入和债务重组收益)应全额确认当期所得;在以债务转换为资本方式进行的债务重组中,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债务人(企业)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权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所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2)债权人通过债务重组发生的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在以非现金资产偿还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时,债权人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为基础核算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入账价值;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力、法》,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债权人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有关税费)确定其计税成本,据以计算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或者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等。

可见,对于债务重组所得税的征收,税收法规中是根据交易的性质确认有关收益和损失,对资产的计量使用公允价值;而会计制度为了防止利润的操纵,保证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未使用公允价值标准,一般不确认重组收益与损失。

2.2 主要成本费用项目差异比较

2.2.1 各项减值准备

企业会计制度:企业根据资产的定义,按照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期末应对各项资产采用一定方式预计可能产生的损失,并对可能产生的损失计提相应的准备。

税收法规:除坏账准备以外的其他各项减值准备均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在实际发生损失时,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税前扣除。

通过对比,二者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会计制度认为企业经营存在风险,并对可能产生的损失提前记入相关期间的损益;而税收法规认为经营风险不应由国家税收承担,对企业发生的损失应当在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因此,二者的差异表现在确认时间上产生时间性差异。

2.2.2 折旧费用与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1)折旧费用。企业会计制度对折旧范围规定“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年度和预计残值由企业进行合理估计,折旧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

税收法规对企业折旧范围规定不包括“除房屋、建筑物外的未使用的、不需用、封存的固定资产”;对残值率规定为5%以内,对使用年限也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的应用进行了限制。

(2)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企业会计制度: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其增计后的金额不应超过该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除应计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以外的后续支出,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

税收法规: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已提是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在固定资产后续支出上,税收法规对改良支出予以了量化,而企业会计制度则更多地需要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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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符合谨慎性会计原则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制度会计理论论文_会计论文 篇三

自1993年以来,我国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制度从无到有,并不断完善,取得了可喜成绩,这是谨慎性会计原则在金融业务中的具体运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一次重大突破。但也不容否认,我国的呆帐准备金制度在会计核算、税务处理及遵循谨慎性原则等方面还存在不协调之处,致使呆帐准备金制度尚未充分发挥其效用。  

一、问题:呆帐准备金计提尚未能充分体现谨慎性会计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这一规定为我国商业银行会计实行谨慎原则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谨慎性会计原则要求对利润的估计和记载要谨慎和保守,对损失的估价和记载要充分,同时要保持充足的准备金以弥补损失。从表面上看,贷款计提呆帐准备金是体现了谨慎原则,但从实际上看,对损失的估价和记载并不充分,现计提的呆帐准备金无法抵御贷款风险损失。具体表现在: 

1、计提比例单一,与现行的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不相适应。1998年,我国商业银行推行了贷款五级分类管理,这是银行稳健经营的需要,是银行金融监管的需要。其核心内容是: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对贷款质量作出评价,以谨慎地对待可能发生的风险损失。按其初衷,各行在会计核算上应根据贷款的不同风险按不同的比例计提呆帐准备。1998年财政部(1998)302号文件,对我国金融机构的呆帐准备金的提取办法做了不少改进,但对呆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一直未修订,仍执行的是1993年制度中的1%的单一比例。任何一项银行经营业务的实现都离不开银行会计工作,单一的计提比例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贷款五级分类管理的实施和推广。 

2、计提比例偏低,与我国商业银行的高风险不相称。银行也是高风险行业,现行的1%的计提比例,从我国贷款损失率来看,是极不适应的。近年来,受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影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资产中逾期贷款的比例上升,呆帐损失率远不止1%。据报道,截止1999年底,国有四大商业银行帐面需核销的呆帐贷款占其贷款总额的2.7%,加上逾期和呆滞贷款中应该核销的部分,总计需核销的呆帐可能为8%或9%。由此可见,1%的计提比例只会使“呆帐准备金”帐户发生、入不敷出,根本无法抵御风险损失。西方国家不仅总体的计提比例较高,而且允许各行根据贷款风险程度自行决定分类计提比例。 

3、准备金的计提时点与呆帐的核销时点不配比,违背了及时性会计原则,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1998年5月财政部呆帐准备金提取新办法规定:我国的金融机构的呆帐准备金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差额提取。将计提时点由原来的“年初”改为“年末”,其原因之一是为了使商业银行计提呆帐准备的时点与编制报表的时点相一致,以减少会计信息在时点上的误差。可是,“本年度新增加的贷款计提准备金,而本年核销的呆帐不再补提,其损失体现在下一年度帐上”的规定是一种损失推迟入帐的做法,不仅与及时性原则相悖,而且,也影响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4、计提金额没有剔除呆帐核销数额,与实际准备金水平不等。现行呆帐准备金计提公式是:本年呆帐准备=本年末贷款余额(扣除委托贷款和拆借资金)×1%-上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表面上看,本年末差额提取的呆帐准备金数额是应与“上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相比较,若高于则冲回多提的差额,若低于则补足少提的差额。可是,呆帐准备金是为了抵御贷款风险而计提的风险备抵基金,若有呆帐核销,则需将核销的呆帐从“上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中扣减,现行会计帐务上也是作了“借:呆帐准备金,贷:xx贷款”的会计分录,减少“呆帐准备金”帐户的余额。但是本年末提取呆帐准备金时,核销的呆帐的准备金仍存在,这就出现了会计假象:本应增加费用支出却增加了利润。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某行上年末贷款组合余额为50,000万元,按1%的计提比例应计提准备金为500万元,若本年核销呆帐500万元,并无新增贷款余额,则按理说,由于核销呆帐500万元,此时,准备金帐户已无余额,因此本年末理应计提495万元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即:(贷款余额50,000万元-核销的呆帐500万元)×1%。可是,按现行制度规定,本年呆帐准备=(贷款余额50,000万元-核销的呆帐500万元)×1%-上年末呆帐准备金余额500万元=495万元-500万元=-5万元。可见,由于差额提取的差额因素改为上年末的呆帐准备金余额,没有考虑当年核销呆帐因素,致使原有的年末呆帐余额与贷款余额的1%比例关系丧失,不仅不提取,反而要冲回所谓多提的差额,造成年末准备金数额与实际水平不等。 

5、呆帐准备金既有普通准备金的性质,又行使着专项准备金的职能,处于两难境地。根据《巴塞尔协议》的规定,按贷款组合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普通呆帐准备金可作为附属资本。我国的呆帐准备金从其计提方法上看,不是按风险大小提取的,与单项资产或某类资产的贬值无关,因此,应用于普通呆帐准备金。但从其核销的方法看,它又肩负着核销呆帐的重任,因此,具有普通准备金和专项准备金双重性质。若将目前的呆帐准备全部纳入附属资本,似缺乏科学的理论依据;若不纳入,它又不是按风险分类提取的专项准备。至此,性质的双重性,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会计核算及有关规定方面都出现了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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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资金支付制度】资金支付制度 篇四

财务处工作总结

一、坚持理论学习,夯实业务基础

在处长的带领下,全体财务处人员认真学习了党的xx大精神,加深了对xx大精神的理解,能保持先进的思想意识,更好的为本职工作服务。通过学习我们意识到作为高校财务工作者要重视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思想道德修养和业务能力,提高为全校师生服务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不能只停留在工作态度上,还应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提高工作成效,坚持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相结合,做到学习一个专题,解决一个问题,推动一项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及时落实省教育厅各项文件的精神,掌握并正确执行了财经政策法规,领导注重提高我们全体财务人员的政策执行能力及业务水平,为更好、更熟练的掌握新业务,我们财务处各科室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规章制度、操作流程、风险提示和管理办法等,在日常工作中重视对我处科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效率的进行系统培养,尤其是对刚参加工作的年轻同志给予极大帮助,鼓励我们参与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保证了各项业务处理规范,流程清晰,各类会计业务差错率低,真正提高了科室的整体业务能力和专业素质。

二、完善制度,保证财产安全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结合《预算法》和省财政厅关于部门预算改革的相关要求,我处不断完善制度,依法规范学校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认真对照梳理已制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于已不适用的,及时废止,需要重新制定或修订的,及时进行了补充完善。重点是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强化预算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强了资产管理,杜绝了教育资产处置流失、配置不合理等现象。规范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真正做到财务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建设。我们还通过网络平台,及时向各单位、部门公布经费的收支情况,提升了我们财务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得到了校领导的肯定。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安全,注重健全和完善各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各科室的重要凭证和印鉴,制定专人负责,营业终了入保险柜保管。各类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防火、防水、防潮,确保会计档案万无一失。此外,在资金方面,各科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加强和健全对现金的管理,几年来,三个校区兄弟部门的相互配合,全年安全无事故。

三、加强监管,提高经费管理水平

为加强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财务监督机制,我们财务处着力加强化债后的风险管理,严格执行《高等教育信息公开办法》,切实担负起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建立三公经费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信息披露等监督制度,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积极主动开展多形式的日常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严格执行《xxx》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按国家财务规定对每一笔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对重大开支项目实行会签制度,并由主管、分管校长审批后下达,对经费支出的审查监督严格按照财经规定审批使用。严格控制现金的支出,对超过现金定额的支出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加强了财务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学院资金的安全、完整。

四、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意识

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影响财务管理水平的两项关键因素,应采取多种方法和途径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结合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的实施工作,财务处组织我们全体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培训,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服务认识,统一思想,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有关会计工作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树立财务人员服务意识。要求我们妥善安排好工作计划,保证财务管理人员的学习时间和质量,注重学习和培训的效果,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相关财务制度做到全面了解、熟练应用、严格执行。

我处一直要求财务人员说文明语、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争做文明科室,对每一位老师和同学,都以饱满的精神和热情的服务对待,耐心为他们办理业务,细心解答他们的疑问。我处一直十分重视对部门人员的文明礼貌教育,微笑服务集体,一直是我们的称号,真正在工作中做到了微笑待人,同时也受到了学校其他部门的肯定和支持。根据学校20xx年建设精神文明工作的要求,我校开展了处内文明教育活动,激励财务人员奋发向上、爱岗敬业,妥善安排好工作。

五、继续加强学习,做好精神文明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财务人员会继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树立改革创新观念和服务新理念,把学习当作作人、修身的头等大事。定期组织学习知识,增强敏锐性;学习上级政策,把握好正确的发展方向;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财务管理及核算水平,不断增强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作决策、办事情,要坚持集体的利益高于一切,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有机的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全校师生服务,当好校领导的参谋助手,做好承上启下的工作。 20xx年,在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本职工作计划的同时,我们会继续加强学习,全方位提升自己能力和水平,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继续服务于全校师生。

财务处工作总结

一、抓制度建设,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创建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是推动精神文明建设重要载体,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培养师生思想道德建设、公德意识、法律意识、主人翁意识的基础,处领导十分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我们成立了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员参加,人人参与,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完善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树立先以会计科为代表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根据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求和我部门实际情况,定期总结,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健全精神文明工作重点,在工作中我们主要抓好理财业务和服务育人。我们组织全处同志进行了学习和业务培训,及时落实省教育厅各项文件精神,掌握并正确执行财经政策法规,提高了财务人员的政策执行能力及业务水平。此外,我们还积极响应学校党委扶贫助学工程,参加各项救灾捐赠,持续救助家境困难的大学生,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感受到党和学校的温暖。

二、合理调配资金,统筹兼顾,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我们根据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指标,依据学校财务预算范围、预算标准以及预算定额,结合学校的财力状况,精打细算,周密计划,安排了年度预算。在编制预算中严格控制行政支出。预算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做到了四个确保,即确保人员经费、确保教学经费、确保科研经费和确保基本建设经费。计财处在财务管理及增收节支方面成绩显著,校长在全校教职工年度总结大会上通报表扬。

按照教育厅预算工作部署,认真做好二上二下编制及审核工作,认真资金需求情况,坚持不搞赤字预算的原则,合理有效地调剂全校的资金分配,有保有压地安排各项支出,使校园基本建设和北湖校区建设项目得到资金保障。

三、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职工利益

职工的利益是稳定校园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安居才能乐业,职工学生的后顾之忧解决了,他们才能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学习工作中,精神文明建设才有保障。但20xx-20xx年以来,我校校园建设投入了大量的资金,银行贷款和大量往来清算、资金结算等工作给财务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为此,我们从学校的大局出发,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在优先保证人员经费、教学科研经费和基本建设投入的前提下,结合各单位对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情况,合理调剂资金供应,最大限度地缓解资金供应矛盾,资金再紧张也要确保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所需各项经费,并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绩。按教育厅文件精神和拨款计划及时发放工资和教职工及学生的各项补贴,关系广大师生利益的事情,我们都做为头等大事认真妥善安排,按时发放了双薪、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绩效工资、职工采暖费、学生奖助学金、各种补贴等,

四、增强服务意识,提人员文明素质

财务处是服务性较强的部门,尤其是窗口岗位需要面向每一位老师和同学,这就要求他们热情、耐心为他们办理业务。我处一直十分重视对部门人员的文明礼貌教育,从20xx年至今,我处一直开着微笑服务的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收益。根据学校20xx年建设精神文明工作的要求,我校开展了处内文明教育活动,要求财务人员说文明语、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争做文明科室,激励财务人员奋发向上、爱岗敬业,没有因为资金紧张问题及内部结账以及微机故障而停止办公。按照学校人事考核制度认真做好年终考核及评聘工作,处内实行岗位轮流制,使每个人都成为多面手,全能手,日常工作不因某人某岗无人而影响正常工作。充分调动每一个职工的积极性,并在执行中认真考核落实。

五、加强会计核算与管理,严把资金出口关

计财处全体人员坚持从细微处入手,严格执行《xxx》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按国家财务规定对每一笔收支票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对重大开支项目实行会签制度,并由主管、分管校长审批后下达,对经费支出的审查监督严格按照财经规定审批使用。严格控制现金的支出,对超过现金定额的支出按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的使用。加强财务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学院资金的安全、完整。我们对学校各类经济合同、基本建设工程、专项工程预决算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及时准确报送各类报表,并认真检查计划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财务处工作总结财务处工作总结

六、组织迎接上级门对学校财务工作检查指导

结合我省高校收费特点,我们积极报批符合当前形势的收费管理办法及各项财经法规,使我校各项收费在国家文件的基础上更具操作性,解决了历年由于收费不规范而与执法部门发生争执,规范和调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使学校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七、做好安全防范责任工作

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健全和完善了各单位的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在资金方面,各科室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加强和健全现金管理,几年来,三个校区现金收缴学费以及银行存取款达千余次,金额几亿元,在兄弟部门的配合下,全年安全无事故。

在日常管理方面,各科室的重要凭证和印鉴,制定专人负责,营业终了入保险柜保管。各类会计档案,要妥善保管,防火、防水、防潮,确保会计档案万无一失。在行政方面,按照学校安全防火责任制度签定计划财务处内责任承包书,下考一级,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把安全防火防盗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态度一直是我们常抓不懈的工作,回顾一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一点成绩值得欣慰,这是与党委领导和各部门及广大师生支持分不开的,20xx年我们会继续努力工作,做精神文明建设的标兵,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理财观念,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建设做好本职工作。

财务处工作总结

在学校党委和校长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学院、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财务处全体人员团结协作,圆满完成了日常财务收支工作和学校安排的各项任务。现将20xx年度财务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理论与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财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1、认真学习党的xx大精神。通过学习,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立足自身岗位,把xx大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为全校师生员工提供更好、更优的服务。

2、完成了会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工作。为拓宽知识面,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全处人员通过网上学习、自主学习等方式参加了继续教育学习与考试。

二、加强日常财务收支管理,提供优质会计服务

1、日常会计核算业务

会计核算是学校财务处的基础工作之一。一年来,我们圆满完成了学校(社区统计工作总结)事业财务、基建财务、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科技产业财务、工会和学院财务的会计核算工作。

在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的同时,我们也注重改进服务态度,处理好坚持制度同灵活变通的关系,做到既把好监督关,又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尽最大努力为教职员工提供优质的会计服务。

2、学费收缴和各种收费工作

三、加强财务管理,为学校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1、科学编制预算、严格预算管理

根据学校的发展实际,结合本年度学校的工作重点,本着以收定支,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进行综合平衡,完成预算编制任务。

在实际执行中,根据部门预算要求和各部门的具体情况,把预算经费细化到每个部门与项目,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的管理力度,采用计算机实时控制预算执行情况,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2、科学理财,合理规则,确保财政性资金足额支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根据预算和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我们采取提前与用款部门预约,及时申报财政资金和非税收入资金支用计划,并按用途和预算申请财政性资金,确保资金按时到位。全年完成国库支付17325万元,汇缴非税收入9851万元,申请非税资金9805万元。此外,在保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优化日常资金存量。充分利用现金浮游量,在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购买理财产品,使资金收益最大化。20xx年除利息外,此部分收益近200万元。

3、圆满完成财务决算及各项数据统计任务

按照省厅要求,顺利完成了20xx年财务决算工作。年终决算是一项比较复杂和繁重的工作任务,财务决算报告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学校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学校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年度学校财务收支计划的依据。在各部门配合和支持下,认真细致地完成了这项工作。

四、完善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

1、完善财务查询系统,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今年对财务系统进行了进一步完善,解决了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使部门和个人都可以通过网上财务查询系统,了解相关的财务信息,促进了财务信息的公开、透明。

2、 确保校园卡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

我校校园卡系统已经真正成为数字化校园的基础平台,目前除了餐饮、校内消费以外,后勤的水控系统、电控系统、校医院管理系统、图书馆电子阅览室、校园网网络分担收费系统、图书馆图书损坏及过期赔偿收费、现代服务中心机房管理系统、贫困生资助辅助决策系统、联通学生宿舍宽带收费系统、学生宿舍智能门锁系统等多个系统都以此为平台和媒介,还是学生的考试证,系统每月资金结算量1000多万元。校园卡系统软件平台没有专门的技术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我处克服重重困难,采取了多种措施,确保了校园卡系统安全稳定地运行和资金安全。

3、完成公务卡结算工作

20xx年安徽省财政系统开始推行公务卡结算,我处及时组织人员学习和调研,并与有关银行联系。本着方便广大教职工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前期集中办卡、系统调试等所有准备工作,试运行情况良好。

4、经费管理系统顺利推进

近年来,我校科研经费快速增长,国家对科研经费的管理不断加强,财务处现有的软件已经不能满足项目经费管理要求。为了加强学校科研经费和项目经费管理,为广大教职工提供更好的会计服务,我处通过走访调研,并经充分论证,决定使用经费卡管理系统。在今年完成了项目的论证、招标、方案制定和项目清理等前期工作。

五、坚持依法理财,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财经制度,针对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涌现出的新问题、新矛盾,在研究的基础上,不断制定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今年已经草拟了《关于有效利用学校资源开展社会服务的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工程大学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修订了《安徽工程大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

六、积极落实国家政策,认真做好学生资助工作

随着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推广,贷款人数呈逐年递增的形式,今年累计共发放贷款1696万元,获贷人数达2880人。我们积极寻找解决途径,在整个安徽省高校中,我校率先研制并使用了助学贷款软件,保证了助学贷款工作的高质量完成和贷款信息的高效管理。

学生资助的另三项内容,学生奖助学金发放、学生医疗保险和应征入伍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工作也由财务处承担,我们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努力保证各项资助工作落实到位。

七、完成廉政风险防控阶段性任务,推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据学校的整体部署,按照《安徽工程大学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积极组织,在单位内部广泛开展清权确权,编制职权目录、规范权力,绘制流程图、找准风险点,评定风险等级、制定措施等各个阶段具体任务,各项工作均有序开展。

财务处工作总结工作总结

我处年初就制定了《安徽工程大学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使岗位轮换成为一项制度化、常态化工作。结合学校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学校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对岗位进行了重新设置,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根据每个人的业务水平和胜任能力进行了岗位调整,开创了财务工作新局面。

八、配合有关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1、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今年我校参加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在各学院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经过数日鏖战精心准备申报材料,获得了财政资助资金。

2、主动与税务部门联系,做好相关工作,迎接物价监督检查

今年10月,安徽省作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新梯队也加入试点阵营,财务处多次与国税、地税部门联系,办理好增值税免税事项,并及时安装和使用国税局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保证了营改增工作按时顺利完成,为我校教职工开展科研工作提供保障。

12月,xx市价格监督检查中心来我校检查,财务处积极与各学院、部门配合,顺利完成物价检查工作。

3、完成日元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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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国资、人事部门,加班加点,完成了日元贷款项目竣工验收及后评估材料上报工作,并顺利通过省里组织的验收,获得专家好评。

4、学院教学评估及清算工作

为学院教学评估提供相关数据,配合有关部门完成了教学评估工作。学院与科大讯飞合作办学后,我处按要求组织了学院的清算和评估工作。在有关评估价值的谈判中,我们据理力争,并与省事业单位管理局、财政厅多方联系与沟通,最终按我方要求出具了评估报告,维护了学校利益。

过去的一年里,财务处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工作中我们还存在不足,与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工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财务制度建设,加强岗位责任的建立与考核,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充分发挥财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信用社员工制度范文_文秘知识 篇五

一、依照国家规定,员工均可享受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

二、除工伤假外,凡员工病假、生育假、婚丧假、探亲假、公休假,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履行请销假者,视同霸王假作旷工论处。

三、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基层社副主任、员工

1、请假1至3天的,由基层社主任批准;

2、请假4至10天的,由基层社主任同意,联社人力资源部审核,联社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3、请假10天以上的,由联社主任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基层信用社主任、联社部门负责人

1、请休假-律报经联社主任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2、联社工作人员休假1-5天由部门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3、联社工作人员休假6天以上,由部门领导签字报联社主任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三)联社主任、副主任请假3天以上的报银监局监管分局合作科批准。

四、凡信用社员工,因事、因病需请休假而离开工作岗位的,均需事先填写《县农村信用社员工请休假申请表》一式两联,经本社或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按审批权限批准后,方可休假。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来不及办理请休假审批手续的,可先电话或委托他人向领导请示同意,事后按照规定补办请休假手续。

五、假期规定

(一)公休假日

国家规定的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之外的星期六、星期日为公休假日。

(二)法定节假日

每年的元旦放假一天、春节放假三天、“五一”劳动节放假三天、节放假三天、“三八”妇女节放假半天,共计10.5天为法定节假日,

(三)公休假日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工作满一定年限的员工,可由单位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享受每年一次的公休假日:

1、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7天;。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10天;

3、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以上的14天;

假期内如遇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休假天数可顺延。

(四)生育假

女员工因生育需要,依据发布的《女员工劳动保护规定》和《计划生育条例》享受生育假:

1、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假15天;

2、晚育假14天;

3、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待证》的,增加假期20天;

4、属于难产的,增加假期15天;

5、多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婴儿,增加假期15天;

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6、符合规定生育条件的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假15天;孕期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假30天。

7、不符合规定生育条件的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假7天;孕期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给假10天。休假期间,不享工效工资待遇。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限间的待遇,按照员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婚假

1、员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给予婚假三天;

2、员工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给予晚婚假十二天;

3、如双方不在同一地工作的,可另给予往返路程假。

(六)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以及抚养人)死亡时,给予丧假六天;

2、如到外地赴丧的,可另给予往返路程假。

(七)探亲假

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不含享受寒署假待遇的学校员工),与父母、配偶以及抚养人不同住一地的,不能利用公休日团聚的,可按《关于员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申请探亲假。

1、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若因工作需要两年给假一次的,给予假期45天;

2、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3、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5天;现役军人家属给予假期30天;

另根据实际需要可给予往返路程假。

4、员工申请去港澳探亲的,从获得当地公安部门批准之日起,给假三个月(包括往返路途时间),续假不超过一个月;

5、员工申请出国探亲的,从取得护照鉴定之日起,给假半年(包括往返路途时间),续假不超过三个月。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市范围内(含各县之间),不得享受探亲假。

(八)事假

员工利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事,经批准可准予申请短期的事假,但对事假进行从严控制,如无特殊情况,最多不准超过10天。

(九)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需要休息时,按规定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可享受工伤假。

(十)病假

员工因病伤休养,可以凭医务部门开具的诊断病休证明申请病假。

六、假期计算

员工请休假不足半日按半日计算,超过半日(含半日)累加计算。提前上班的,按实际离开工作岗位的时间计算假期。

七、假期工资计算

(一)在国家规定天数以内的下列假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探亲假;

2、婚假;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

4、丧假;

5、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年休假。

(二)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间,30天以内的全额发给病假期间工资,31-89天的停发岗位工资、误餐费、综合津贴等补助,90天以上的标准为:

1、连续工龄不满5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下同)的60%;

2、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20xx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70%;

3、连续工龄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80%;

4、连续工龄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90%;

5、连续工龄满20xx年以上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100%;

以上工资待遇按病假实际天数扣除(以每月20.92天)计算。

(三)员工因病或非因工伤停止工作在医疗期外的,按其连续工龄长短发给病假期外工资,标准为:

1、连续工龄满不5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50%;

2、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20xx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55%;

3、连续工龄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60%;

4、连续工龄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65%;

5、连续工龄满20xx年以上的,为本人现行标准工资的70%;

(四)凡请事假的员工按请假天数扣除其本人当月相应的工资总额收入,即每天工资基数=当月工资总额÷20.92天计算。

八、对未按审批权限办理请休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未办续假手续而超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时间达15天者,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员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从旷工的第一天起,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由基层信用社报县联社审核批准,并报银监会监管分局合作科人事部门备案。

信用社员工制度附加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科学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队伍建设,使人事管理制度适应农村信用合作社发展的需要,并结合各联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范围

1、 联社机关及信用社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皆依本规定办理。2、 本规定所称员工,指联社机关本部及其下属信用社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第二章 招聘与录用

第三条 根据联社机关的发展实际,在联社机关员工引进方面,主要招聘有丰富工作经验、较强业务能力和较高综合素质的人员及具有良好发展潜质的应届大学毕业生。

第四条 联社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由人事部负责进行人员招聘工作,具体程序如下:1、由主任办公会议根据联社机关工作需要确定招聘人员数量、专业、学历等条件。2、具体招聘工作由人事部安排,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确定初试名单。3、由分管副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面试小组,对初试人员进行面试考察,确定初试录用名单。4、由主任与初试录用者进行面谈,确定录用名单。

第五条 新聘员工必须在联社机关试用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被聘用,并根据试用期内工作能力和成绩确定职务级别。试用期内如因品行不良或工作成绩欠佳,可随时辞退。

第六条 新聘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门交验下列证件:1、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复印件2、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应届毕业生交学校派遣证3、应届毕业生交户口迁移证明和粮食关系迁移证明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及无劣迹证明5、专业培训或计算机等级证明及其他奖励材料文本6、一寸照片三张7、其他能说明本人详细情况的有关材料

第七条 新聘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经过一个月的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新聘员工应服从组织分配。

第八条 为避免造成单位及客户的现金及其他损失,应聘人员应交纳安全保证金,试聘期间交纳3000元,正式聘用后交纳5000元。安全保证金专项存储并按国家规定的活期利率计付利息。

第九条 应聘人员一律办理担保手续,由介绍人或有经济能力的成年公民做担保人,试聘及聘用期间,由于员工违反单位制度或国

家法律,造成经济损失的,在扣除安全保证金后的损失由担保人负责支付。

第三章 考勤

第十条 联社机关本部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30)。

第十一条 员工上班实行打卡制度,主任办公室根据考勤卡记录确定每位员工当月工资发放金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代替他

人打卡,一经发现,违纪双方各罚款币伍拾元。

第十二条 上午8:30以后打卡者视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迟到一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

第十三条 下午下班不打卡者,按早退处理,早退一次扣发工资贰拾元。因公外出办事不能打卡者,员工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主任签字批准。

第十四条 月累计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并免去当月目标工资的50%。<莲山课 件>

第十五条 凡一天内早、晚均未打卡且未向主任办公室或分管主任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扣发工资币贰佰元;旷工二次者下岗学习。旷工一天扣发工资币肆佰元。月累计无故旷工三天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 员工上班时间要礼貌待客,与顾客发生争执、吵架,一次罚款壹佰元,二次者下岗。

第四章 请假、休假制度

第十七条 员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

第十八条 员工请假,均应先填写《请假审批单》,然后按员工→部门负责人→分管主任的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办好后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工论。对因突发事件或疾病不能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先行请假,假满后到主任办公室办理请销假手续。

第十九条 员工请假:事假二天(含二天)以内,病假四天(含四天)以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审批;事假二天以上,病假四天以上,经各部门负责人或信用社主任签字,报联社分管主任审批,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条 员工请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需出据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 探亲假。

1、 工龄满三年的正式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2、 工龄满一年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3、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4、 员工在校脱产学习一年以上,已享受了学校寒暑假待遇的,不在另外享受探亲假。5、 探亲假期与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重合的,不在另外计算。探亲假期不包括路途时间。探亲期工资、奖金照发。6、 员工探亲可报销一定的路费,原籍在外省,配偶或

父母在外地工作的员工,每年可报销单位至家乡往返硬卧火车票一次。

第二十二条 婚丧假。

1、 婚假一般为三天(不包括路途时间),晚婚(男二十五岁,女二十三岁)延长至30天。2、 员工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给予三天假期(赴外奔丧者给予路途假)。

3、 婚丧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三条 产假。

1、 女员工产假不得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女二十四岁)休产假100天,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可增加产假50天(均包括产前休假天数)。2、 女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流产的,产假为42天;七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90天。3、 女员工在妊娠第七个月起至产前和上班后至婴儿一岁前,每天可减少工作时间一小时。女职工有不满一周岁的婴儿,每天给予

工作时间内两次哺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4、 根据有关规定,凡符合晚婚、晚育条件的,男方可享受15天护理假。5、 女员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经医疗部门证明,办理了有关请假手续的,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员工请病假的有关规定办理。6、 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第二十四条 公休假。

1、 凡参加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员工(不含临时工),可按下列条件享受公休假待遇。2、 参加工作满十年至二十年者,每年休假15天;二十一年至三十年者,每年休假20天;三十一年以上者,每年休假25天。3、 以下人员不享受本休假待遇。(1) 脱产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员工。(2) 凡一年以内,事假累计超过十五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当年不享受公休假待遇。如当年休假后,又请病假、事假超过以上规定的,下年度不享受公休假待遇。4、 享受公休假待遇的员工,仍可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和探亲假待遇。休假时间原则上一次使用,如遇特殊情况,经联社主任批准方可分两次使用。公休假不能跨年度累计使用。5、 因各种原因不能休假的,一律视为自愿贡献,原则上不发给加班工资等工资性补贴。6、 公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二十五条 员工请假期满,必须在请假期满次日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在本地居住者,必须在假期满前一天办理续假手续并报批;在外居住或不能及时赶回者,必须在假期满前三天委托他人办理续假手续。

第二十六条 凡不符合请假手续和规定的或未经领导批准的,无故擅自离岗或超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 长期病假期间的待遇。

1、 员工请病假在两个月以内者,发给原工资。2、 员工请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90%;(2)工作满十年以上的,发给原工资。3、 员工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1)工作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70%;(2)工作满

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80%。

第五章 人事任免及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联社机关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应严格控制员工数量,部门负责人的任命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提请联社主任批复任命。部门员工经年度考核,根据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个人的意见,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员工的调动和奖惩。

第二十九条 业务部门(各信用社):业务部门负责人(含坐班主任)由联社机关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后,提请联社主任批复任命。部门员工由本部门负责人根据业务能力和年度考核提出建议,由联社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任职及奖惩。

第三十条 联社机关每年定期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对员工的综合能力与工作表现做出全面评价,并作为员工的工资定级、奖惩、调动及部门调整的客观依据。

第三十一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绩效、敬业精神、纪律状况和品德言行等方面;另外坐班主任以上负责人还考核领导能力,其他员工还考核发展潜力。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一般和不合格四类。人事部根据考核结果报请主任办公会议确定每位员工的晋升、加薪或辞退。

第六章 工资及福利

第三十二条 联社机关员工工资实行信用社等级工资。试用期内实行试用期聘用工资。

第三十三条 每年年初,视上年度财务决算结果,适当发放年终奖金,对员工一年来努力工作做出回报,具体发放方案由联社机关主任决定。

第三十四条 工资的计算期为当月一日至月底,工资支付时间为次月1日。

第三十五条 联社机关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及保险待遇。各项福利及保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七章 离职

第三十六条 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工作时,部门负责人以上员工应于三十日前,其他员工应于十五日前提交“辞职报告”,呈由所在部门和人事部审核并报联社主任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工资以辞职报告被批准之日起停发。

第三十七条 员工在离开联社机关前,必须退还联社财物,移交有关业务材料。如果其经手的业务有尚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在收回后方能离职,否则联社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被联社解聘,或因违反联社机关制度或国家法律被联社辞退的,亦应按上述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在办理手续时,员工需结清有关部门手续后方可离职。

信用社员工制度附加篇

一、为规范富强信

用社(简称“信用社”)员工的职业行为,教育和引导员工自我约束,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和职

业道德水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本规章制度适

用于本信用社全体员工。

三、本规章制度是

信用社员工从业履职的基本规范。

四、本规章制度不

能代替业务规章制度的具体规定,员工在工作中还应遵守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章 简要概括

一、上班时间7:30,

下班时间17:00 ,迟到早退者按xxx相关规定处罚,罚金。上班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

请假必须按xxx规定扣除相应工资。并与年末效益工资挂钩。

二、为维护企业形

象上班时间统一穿着工作服,不得自己随意着装,丝巾、领带佩戴齐全。

三、每日做好各自

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营业室内物品摆放整齐,禁止摆放与业务无关的东西。

工作台严禁摆放水杯。

四、营业期间离岗

时系统应退出综合系统,并做到人走章收,尾箱上锁。尾箱钥匙不得随意摆放。

五、上班时间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无故延误业务进程,对于不能办理的业务简明扼要告知客户。

禁止睡觉,

吃零食,看报纸及与业务无关的书籍。

六、营业时要使用

文明用语,不许与客户发生争执。

七、各种登记簿要

规定登记,所有业务操作要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

八、所有前台柜员

要执行一日三核库制度,凭证,,现金核对正确。

九、凭证上填写要

素必须齐全,没有有涂改情况:按规定需留取客户身份证件复印件的必须留取。

十、抵押物为项层

或底层住宅,要降低抵押比率,条件较好的,经向主任及主管主任请示后,经审贷会研究后

确定是否办理。

十一、到期贷款提

前15日进行通知,非信贷人员营销贷款到期前由 信贷员负责提示,并做好相应记录。

十二、依法起诉类

贷款应该在立案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建立依法起诉台帐,与法官联系要有书面记录。

虚拟企业简易会计制度设计_会计论文 篇六

二、虚拟企业简易会计制度

虚拟企业简易会计核算应当以虚拟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其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以合作期间的技术网络、生产网络、营销网络为前提;以公历制,按月度、季度、半年度或合作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以虚拟企业成员确定的货币币制作为记账本位币,其他成员所在国货币一律要换算成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记账法;记录的文字采用虚拟企业成员确定的文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不使用“待摊费用”、“预提费用”、“递延税项”等跨期摊配类科目;不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不采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包装物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等调整类科目,将折旧摊销直接减少各项资产;资产减值直接作损失处理,冲减当期经营成果;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采用电子网络技术处理并进行电子介质备份,同时用纸介质作备案;解体前应计提虚拟企业的会计档案的保管费用。

三、虚拟企业简易会计科目

由于虚拟企业的特性及其会计制度的局限性,虚拟企业简易会计科目宜粗不宜细,宜少不宜多。具体设置:资产类科目:货币资产、存货资产、投资资产、债权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负债类科目:银行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薪金、应付税金、应付利润;权益类科目:资本、资本溢折价;收入类科目:经营收入;费用类科目:成本耗费、比价损益;成果类科目:经营利润、利润分配。在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虚拟企业简易会计的账务处理

1.资本构成的账务处理。虚拟企业成员可用货币、有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等各类资产出资,但出资应当是虚拟企业成员的合法财产。虚拟企业成员应当按照虚拟企业电子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出资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虚拟企业成员若以货币出资的,应当按照选定的币种,按直接标价法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成员用非货币方式出资需要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资本评估。虚拟企业接受其成员投资时,账务处理为:借:货币资产、存货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记账本位币);贷:资本——某虚拟企业成员(虚拟企业选定币种计量单位×他国货币交换比例)、比价损益(“比价损益”有时可能在借方)。当成员退出或虚拟企业解体时,做上述反方向会计分录即可。

2.虚拟企业技术构成的账务处理。虚拟企业的设计、生产、经营、销售等网络技术构成由虚拟企业成员共同提供,但不得以侵犯他人网络技术为原则。虚拟企业成员的网络技术可用货币计量进入会计核算体系,应在接受网络技术时,借:无形资产——××技术(评估价值);贷:资本——某虚拟企业成员(评估价值)。退出时做上述反方向会计分录。

3.虚拟企业采购本企业品牌的账务处理。虚拟企业将本企业的产品设计、生产技术交给本企业确定的生产厂家进行生产时,一般不作账务处理,只做备查记录。按照本企业与生产厂家签订的品牌产品的数量、质量、完工期等具体协议采购本企业品牌产品时,借:存货资产(采购价值);贷:货币资产、应付账款等(采购价值)。

4.虚拟企业成本耗费的账务处理。虚拟企业在设计、流通、销售中发生成本耗费时,借:成本耗费(实际耗费额);贷:货币资产、存货资产、投资资产、债权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实际耗费额)等。在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包装物摊销、低值易耗品摊销等时,采用直接减少各项资产的方法编制上述会计分录,便于各会计期间掌握各项资产的增减情况,提高透明度。

5.虚拟企业销售品牌产品的账务处理。当虚拟企业出售品牌产品获得经营收入时,借:货币资产、债权资产(销售收入额)等;贷:经营收入(销售收入额)。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成本耗用(采购价值);贷:存货资产(采购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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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如何加强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制度_审计论文 篇七

内部控制包括内部管理控制和内部会计控制。会计电算化的内部控制则是内部会计控制的特殊形式。最近,财政部颁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并指出:“电子信息技术控制要求运用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内部会计控制系统,减少和消除人为操纵因素,确保内部会计控制的有效实施”。随着IT技术特别是以Internet为代表的网络技术的发展和运用,会计电算化进一步向深层次发展,这些变革无疑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效益,但同时也给内部控制带来了新的问题和挑战。

一、会计电算化给内部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1、确保原始数据操作的准确度,是会计电算化对内部控制提出的新要求之一。在电算化会计中,电子计算机输出的数据是在程序控制之下,对输入的数据源自动进行加工处理,并储存于磁性介质上。所有记帐、及编制会计报表等工作均在计算机程序的控制下自动进行。然而,电脑中的原始数据必须是由人工事先进行审核和输入计算机的,一旦原始数据在输入中发生错误,计算机无法识别,只会将错就错地进行各种计算工作。因而自动处理数据的准确性,完全依赖于原始数据输入的准确性,正因为会计电算化的这一固有弱点,所以对内部控制提出了一些新的具体要求:一切数据的处理方法和过程都必须规范化,并保持准确性和相对的稳定性,这样才能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控制操作人员的职能,是会计电算化对内部控制提出的新要求之二。授权、批准控制是一种常见的、基础的内部控制。在手工会计系统中,对于一项经济业务的每个环节都要经过某些具有相应权限人员的审核和签章。但会计电算化后,职能划分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为业务处理全部都是以电算化系统为主,因而电算化功能和知识的高度集中导致了职责的集中,特别是会计人员的职能开始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移。某些人员既可从事数据的输入,又可负责数据的输出和报送。因此,如果不加强内部控制,就会使某些计算机操作人员直接对使用中的程序和数据库进行修改,操纵处理结果,从而加大了出现错误和舞弊的风险。

3、避免会计档案无纸化和电脑操作无形化带来的风险,是会计电算化对内部控制提出的新要求之三。在手工方式下,信息以帐、证、表等形式存储在不同的纸质上,增、删、修改了的会计凭证或会计帐册都可以从各自的笔迹和上分清责任。但实行了电算化会计后,有形记录较传统手工会计系统大为减少,凭证、经济业务事项的说明和帐簿等大多要依赖计算机方可录入、阅读或查询。实行了会计电算化后,数据的载体不同了。信息来源于数据和程序,并且从一开始就存储在各种磁性介质上。有些业务或处理结果可能不被打印出来,只有依靠电子计算机才能阅读这些数据。如果缺乏适当的内控,那么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数据的可能性就明显增大,而且数据改动后能不留下任何痕迹。电磁介质也易受损坏,且有丢失或毁损的危险。所以会计电算化对会计档案管理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保存纸介质会计核算资料,而且要保存、保管好以磁性介质方式存储的各种会计数据和计算机程序,以及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和其他会计资料。

二、加强会计电算化条件下的内控制度

严格的内控制度是会计电算化信息真实可靠的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处理同一笔经济业务的人员既要相互联系,又要相互制约。此外,严格的内控制度有助于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国内外会计电算化的实践表明,计算机本身处理出错几乎为零,但人为造成出错和舞弊的现象有增无减,而且一旦出现舞弊,损失巨大。因此,制定严格的内控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就目前我国开展会计电算化的应用现状来看,大部分还停留在一般应用水平上。人们对于人员职责分工,数据备份和保管,软硬件使用和维护等方面的重要性往往认识不足。因此,强化内控管理,提高电算化的科学管理水平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途径。

加强会计电算化内部控制的做法可如下述:

1、加强程序操作控制。这项控制就是针对会计电算化提出的新要求之一。为了保证信息处理质量,减少产生差错和事故的概率,应制定上机守则与操作规程的办法,这是操作控制制度化的具体体现。上机守则主要是对电脑机房内工作所作的一般性规定。操作规程则是提出了计算机业务处理过程的具体操作步骤和具体要求,包括各种操作命令、各种设备的使用说明以及非常情况的处理等。其内容主要包括:(1)无关人员不能随便进入机房操作;(2)各种录入的数据均需经过严格的审批并具有完整、真实的原始凭证;(3)数据录入员对输入数据有疑问,应及时核对,不能擅自修改;(4)机房工作人员不能擅自向任何人提供任何资料和数据;(5)不准把外来的软盘带进机房;(6)发生输入内容有误的,需按系统提供的功能加以改正,如编制补充登记或负数冲正的凭证加以改正;(7)开机后,操作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工作现杨;(8)要做好日备份数据,同时还要有周备份、月备份。当然,这些制度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还必须随着公司经营的变化而不断修改完善。只有通过完备详尽的制度才能减少错误的发生,从源头上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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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篇八

1、负责办理银行汇票、支票、电汇及承兑汇票的收款及付款工作;

2、负责到银行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妥善保管银行承兑汇票及空白单证;

3、负责保管支票、有价证券及法人,对承兑汇票等票据要登记备查帐。每日将报销单据与银行存款核对无误后,及时将单据交给复核人员;

4、根据制单人员编制的记帐凭证,认真核对并做好支票签发工作,同时在原始凭证上加盖银行收、付讫戳记。及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加强防范意识,保证资金安全;

5、按月与银行核对各帐户存款余额,月末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对未达帐项及时查明原因;

6、编制银行资金日报表、周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下周资金计划;报表及时整理归档;

7、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

中国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范例 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高等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依照执行。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三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高等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高等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院)长负责制。

符合条件的高等学校,应设置总会计师,协助校(院)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凡设置总会计师的高等学校,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校(院)长。

规模较小的高等学校,由主管财务工作的校(院)长代行总会计师职权。

第七条高等学校必须单独设置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不得在财务处(室)之外设置同级财务机构。

第八条高等学校校内后勤、科技开发、校办产业及基本建设等部门因工作需要设置的财务机构,只能作为学校的二级财务机构,其财会业务接受财务处(室)的统一领导。高等学校二级财务机构必须遵守和执行学校统一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并接受财务处(室)的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高等学校校内设置财务会计机构,必须相应配备专职财会人员。校内各级财会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经过上一级财务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者撤换。财会人员的调入、调出、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须由财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第三章单位预算管理

第十条高等学校预算是指高等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高等学校必须在预算年度开始前编制预算。预算的内容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由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原则

高等学校编制预算必须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等原则。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方法

高等学校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进行编制。校级预算和所属各级预算必须各自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和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预算由学校财务处(室)根据各单位收支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方案,经学校最高财务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一级预算单位直接报财政部门,下同)。高等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四条预算调整

高等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收支预算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十六条高等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具体包括:

1.教育经费拨款,即高等学校从和地方财政取得的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等。

2.科研经费拨款,即高等学校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的科学研究经费,包括科学事业费和科技三项费用等。

3.其他经费拨款,即高等学校取得的上述拨款以外的事业经费,包括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

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级补助收入,即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学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单位或学生个人收取的学费、培养费、住宿费和其他教学收入。

2.科研收入,指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技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作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业收入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四)经营收入,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高等学校附属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条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十九条高等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

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事业支出按其用途划分为教学支出、科研支出、业务辅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学生事务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学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各教学单位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在教学过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为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以及所属科研机构发生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的支出。

业务辅助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图书馆、计算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等教学、科研辅助部门为支持教学、科研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高等学校行政管理部门为完成学校的行政管理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高等学校的后勤部门为完成所承担的后勤保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

学生事务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在教学业务以外,直接用于学生事务性的各类费用开支,包括学生奖贷基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基金、学生物价补贴、学生医疗费和学生活动费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高等学校用于教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类费用开支。

(二)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即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发生的支出。事业单位应在保证事业支出需要,保持预算收支平衡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自筹基本建设支出,随年度预算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批,并按审批权限,报经有关部门列入基本建设计划。核定的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纳入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条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和非核算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一条高等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二十二条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对校内各单位包干使用的经费和核定定额的费用,其包干基数和定额标准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六章结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四条结余是指高等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经营收支结余应当单独反映。经营收支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弥补以前年度经营亏损,其余部分并入学校结余。

第二十五条高等学校的结余(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外,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专用基金是指高等学校按照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等。

修购基金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职工福利基金是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学生奖贷基金是按照规定提取用于发放学生奖学金和贷款的资金。

勤工助学基金是按照规定从教育事业费和事业收入中提取的,用于支付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报酬以及困难学生补助的资金。

高等学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其他专用基金。

第二十八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九条资产是指高等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高等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三十一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存货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过程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帐;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调整。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高等学校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的明细目录。

第三十三条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一般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核销。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报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

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高等学校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高等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高等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

,计入事业支出。

第三十六条对外投资是指高等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校办产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

高等学校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或备案。

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对校办产业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对其他单位投资取得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三十七条负债是指高等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三十八条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应缴款项包括高等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税金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高等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

第三十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四十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等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四十一条高等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务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四十二条划转撤并的高等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高等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事业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高等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国有资产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四十三条财务报告是反映高等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高等学校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定期向各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四十四条高等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专用基金变动情况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四十五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高等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专用基金变动的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六条高等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高等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本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四十七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高等学校必须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并建立严密的内部监督制度。

第四十八条高等学校的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的监督方式。

建立和健全各级经济责任制和建立健全财务主管人员离任审计制度是实施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高等学校的财会人员有权按《xxx》及其他有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条国家对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一条核算的高等学校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企业的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五十二条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由财政部、国家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试论以企业会计人员为主体的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理论论文_会计论文 篇十

[摘要]:企业作为一种从事团队生产的经济组织,其治理结构体现出明显的委托代理关系。在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合理 的企业中,委托者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对代理人进行监督,尤其是内部监督,因而产生了内部控制的问题。而内部控制发展的主线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 。会计工作的产生与发展、会计工作的核心地位、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对企业经济信息的拥有量决定了会计人员是内部控制制度的最佳执行者。但会计人员要成为内部控制的执行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主题词]:内部控制 会计控制权 主管会计

按照契约理论,企业是由一系列不同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组成的总体。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目标往往不一致,这样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就产生了经济学家经常提到的两种行为,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以及由此产生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对于这种现象,只能依靠非市场机制加以妥善解决,即出资者将资本授权给经营者经营后,必须辅以严格的监督,这样才能实现会计管理的预定目标。这种监督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而由于经营者对企业的控制,使得外部监督的成本高、效益差;相比而言,内部监督往往能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新颁发的《中华共和国xxx》明确指出“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财政部也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单位内部控制问题作出专门规定。

一、会计人员是最好的内部控制执行者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在现代企业中,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或董事会,都对内部控制负有责任(见COSO报告 )。而在这些控制主体中,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人员是最好的内部控制执行者。

(一)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来看,会计本身就具有内部控制的作用

会计的两大职能(反映和监督)中,监督职能反映了会计工作参与企业管理进行内部控制的作用,而会计的监督职能自古就有。我国西周的司会掌管全国财政收支全面核算,又总司审计监督大权,进行财政收支的审核与监督。“私人财富的积累导致了受托责任会计的产生。这种会计不仅应保护物质财产的安全,而且应证明管理这些财产的人是否适当地履行了他们的责任。调查受托者的诚实信和可靠性的需要,使内部控制成为所有古代簿记制度的主要特征。”工业会计的前身庄园会计,“主要是为了证明管家是否诚实、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的需要而产生的。”庄园会计之所以被产业界所淘汰,也正是因为庄园会计没有参与管理、提高效益的动机,不适合“任何在竞争的社会总应进行革新和经营的企业”。(迈克尔·查特菲尔德,1989)

COSO报告认为,强调内部控制应该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相结合。内部控制是企业经营过程的一部分,与经营过程结合在一起,而不是凌驾于企业的基本活动之上,它使经营达到预期的效果,并监督企业经营过程的持续进行。而会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是会计工作的职责之一。会计监督的完整含义是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指导、控制和促进,调节和指导主要是指利用各种经济活动方法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按照合理、合法的轨道进行,促进与控制则是对经济活动合理、合法性给予直接的支持和制约。会计人员的受托责任来自所有者和经营者两个方面,既要对所有者负责,也要对经营者负责。一方面,会计人员受托于所有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可靠地确认、计量、记录,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理财状况;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受托于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经营者履行理财责任和经营责任,最大效率地达到经营者所要求的经营目标。COSO报告将内部控制目标分为三类:与营运有关的目标、与财务报告有关的目标以及与法令的遵循性有关的目标等,而这三个目标也正是会计工作的三个目标。

(二)从会计人员在企业中的地位来看,会计人员也是最适合的内部控制执行者

在企业内部,会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企业的供、产、销、人、财、物等几乎全部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会计环节转换为会计信息,会计人员能够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和企业的财务状况。COSO报告指出,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信息和沟通(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围绕在控制活动周围的是信息与沟通系统。这些系统使企业内部的员工能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息,并交换这些信息。而会计无疑是企业管理的信息中心,由会计人员进行内部控制,可以避免注册会计师审计常常会遇到的审计范围受限等情况。因此,通过会计这个环节来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是由会计工作本身的地位所决定的。

二、以会计人员作为内部控制的必要条件——分离会计控制权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应该没有利益关系,监督者在人事上、经济上应于被监督者。会计人员既要对所有者负责,也要对经营者负责,必须时时注意协调委托者与受托者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而在实际中,会计常常是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会计人员在经营者的领导下,以财务信息的形式服务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会计人员在组织上、经济上都依赖于经营者。会计人员作为一种“内部人角色”,往往更容易陷入“内部人控制”的泥潭中,作为被领导者去监督领导者,显然不符合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分离的原则,在事实上也难以持久。这就是企业所面临的会计控制权问题。

会计控制权是指对会计反映和会计管理所拥有的支配权。会计控制权包括产权界定权、收益反映权、投资策划权、会计选择权、会计制度制定和实施权等。现代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形成企业中客观存在的两个控制主体 ,即企业所有者和受托经营者。企业代理人、即经营者拥有企业经营的控制权,但不承担盈亏的主要风险;而企业委托人、即所有者交出了企业经营控制权,最终却承担盈亏的主要风险。这种风险的不对等,弱化了对代理人的制约和控制。而本应同时受托于两个控制主体的会计人员,在实际中却直接为经营者所控制,所有者的会计控制权被完全弱化。因此,要形成权力的制衡,减少风险,就有必要将会计控制权从企业控制权中分离出来。

分离会计控制权更实际的作用是确保会计人员的相对性。会计人员的相对性一方面是进行会计监督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也是保证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条件。会计信息 应具有可验证性、中立性和呈报的公允性。斯科特(D.R.Scott)在其所著的《会计原理基础》中指出会计程序及会计信息最基本的要求应该是“公正”的、“无偏见”的和“不偏不倚”的,不受不正当的权势或偏见的影响,不应带有损害别人而为任何特定个人或集体服务的目的来编制,所有有关方面的利益都应适当平等地加以考虑,特别不要对企业的管理当局或业主——他们可能对会计程序的抉择有更大的权限——的权利有任何偏爱(亨德里克森,1987)。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保证会计人员的性。会计人员的保证了会计人员的公正态度,避免会计信息中带有会计人员的个人意识。由于风险的存在,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使得会计信息带有一定的主观性。风险越大,主观性越大,而对这种主观性的控制则掌握在会计人员手中。会计人员的任务就是以中立的态度充分地反映会计信息,让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做出预测。“……我们可以把会计师的结果作为证据而不是完完全全的信息对每一件具体的事情做出我们自己的判断。”(Boulding KE.,1962)对企业所有者是如此,对经营者也是如此。会计人员协助经营者执行会计管理职能时,应将个人意见与提供给经营者的会计信息分开,保证经营者个人决策的性。会计人员如果根据自己的愿望去反映会计信息,也就是代替信息使用者进行预测或决策,那么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必然失真。如果会计人员不,就不能保持中立而偏向其受托的某一方,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也就会产生有利于该受托方的误导作用。

三、分离会计控制权的尝试性方法——会计主管

曾经在我国一些地区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可以认为是一种分离会计控制权的方法,但由于企业会计人员由机构派出,可能会产生政企不分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企业的自主经营。不过,它能很好地将会计控制权分离出来,确保会计人员的性,在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还是显而易见的。

笔者建议,企业可以像设立董事一样设立会计主管,即企业的会计主管由股东大会从会计公司(public accounting firm,国内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专业会计人员(通常是CPA)来担任。会计主管采用固定年薪制,有任期规定,可以续聘亦可改聘,但续聘有最长任期限制。

(一)会计主管的任命

会计主管的聘用权掌握在股东大会手中,企业经营者可以提供聘用意见但无决定权。在人员选择上,最好由股东大会直接委托专业会计公司提供候选者由股东大会定夺。这样可以较好地做到将会计控制权从企业代理人手中转移给企业委托人,形成权力的制衡;同时也避免企业外部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干预,不会对企业的自主经营产生负面作用。

避免由企业经营者提名会计主管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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