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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节目报题及节目储备制度二十篇

2022-03-28

电视台节目报题及节目储备制度二十篇

财务制度】导语,眼前所欣赏的本篇共有67344文字,由韦建荣认真修改,上传到★祈祷工作报告网qdbeian.com!费用支出,会计术语,就是花费钱的付出的意思。费用即为“花费的钱、开支”;支出即为“付出”之意。电视台节目报题及节目储备制度二十篇感谢大家一起来学习参考!

第一篇 电视台节目报题及节目储备制度

xx电视台节目报题及节目储备制度

为提高节目质量,保证节目按期顺利播出,从制度层面杜绝栏目不能按时播出现象,特制定我台所有自办栏目节目报题及节目储备制度。

一、各栏目编导每周上报两个选题,确保一个有效选题进行拍摄,另一个备用选题可作为下周的选题之一报送,在无特殊情况,备用选题必须在合适的时间内进行拍摄,如遇特殊情况备用选题无法完成拍摄采访计划,编导需另提交一份选题。

二、报题时间:每周星期一上午召开的选题策划会。

三、报题方式:报题内容需包含选题内容、策划方案、采访计划三个方面的内容。策划方案包含采访提纲、可能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故事类栏目和节目需包含故事脉络:目标→阻碍→努力→结果→意外→转弯→结局。

四、申报的选题一旦通过,即进入摄制阶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得无故中断。常规选题摄制时间为1-3天,重点选题摄制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为保证栏目节目按时播出,所有选题的摄制周期为一周内完成,确保每周有一期储备节目,以防止因政策原因、编导个人原因等因素造成节目不能按时播出。

六、如遇政策原因或编导个人原因,造成储备节目不能播出或储备节目消耗殆尽,编导需制作新节目加入储备库。

七、遇春节、国庆等长假,编导需提前多储备一期节目,如编导需请婚假、产假等长假,不能储备足够的储备节目,需提前两周提请部室主任和台领导确定该栏目的临时编导,以保证该栏目的正常运行,也可自行指定临时编导后,报部室主任和台领导备案。

八、所有栏目实行编导负责制,编导对各自栏目负总责,负责栏目的选题申报、节目摄制、节目储备、节目按时播出、栏目组成员协调和调度等一切事务,编导对部室主任负责,部室主任对分管领导负责。

第二篇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优秀范例

为了进一步对加强各协会开展活动的协调和服务,结合文联实际工作,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定义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事项是由各协会组织开展的参加人数较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或群众性活动,比如:跨县市区、跨协会、有上级协会参加的活动;同市外、省外、国外的联办联展活动;有市级及以上领导出席的或参加人数100人以上的广场文艺、大型展览、展演活动等。

二、活动申报要求

1、各协会举办活动前,应向文联提交活动方案并提出申请,若有要求文联协助解决具体问题的,需提前两周申报。

2、申请中应当说明活动的目的、方式、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联系方式等,特邀参加的,应注明特邀人员的基本状况。

3、文联在接到举办活动的申请后,应尽快作出回复。

4、活动的主办协会取消活动的,应及时告知文联,并及时通知预定的参加者。

三、举办活动的组织原则

1、各协会组织重大活动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文联或他人的利益。

2、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重大活动各协会应制定活动相关的应急预案,活动的主办协会及其负责人对活动全过程及人员安全负全面职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日

第三篇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优秀范例

管理中心重大事项报告请示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主管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职责,保证安全、和谐、全面地发展。

一、报告资料

1、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状况;

2、总经理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完成状况;

3、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5、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状况;

6、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状况;

7、需要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1、全体员工要执行每项工作报告回音制度,做到事前有请示,事后又报告,保证领导对工作进展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实行逐级报告制度。请示报告要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重大问题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不得超越权限;

3、凡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由报告部门或个人用书面或其他形式报告,能事前报告的事宜要事前报告,事前无法报告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第四篇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优秀范例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我司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状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状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状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状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状况;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群众工商企业的状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状况。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能够报告。

四、报告的重大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能够事前请示。

五、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受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的报告。

六、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受理报告的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根据答复意见办理。

七、对报告的资料,一般应保密。组织认为应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必须范围内公开。

八、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由党委、行政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必须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九、党委、行政及纪委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组织部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状况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资料。负责受理领导干部报告的组织部门每年须将执行本规定的状况向党委、纪委报告一次。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优秀范例

一、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上级有关部门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

2、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状况;

3、有关部门部署或涉及全街道工作;

4、涉及到公共财产变更、转移、外借和帐号借用的;

5、部门单位理解有关部门赞助或长期借用外单位通讯工具、车辆及其他财物的;

6、部门单位使用的公共设施遭受较大损失或出现交通事故的;

7、非正常渠道索取有关案件资料或统计数字的;

8、新闻部门来人来函采访案件或全街道工作的;

9、涉及机关形象或全街道工作的突出事件;

10、发生泄露机秘文件或综治保卫出现问题的;

11、其他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发生后,实行逐级呈报制度。直接职责人应当立即将状况向负责人报告;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报告。状况紧急的,可直接向主要领导报告(外出时应先报告主持工作的)。

在逐级报告的同时,直接职责人所在单位对涉及到的有关单位要及时告知。

三、奖励与处罚: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及时报告并妥善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良影响或事态扩大的,由党委研究决定,视状况给予表彰和奖励。

重大事项的直接职责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知情人有义务及时呈报主要领导,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别状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和党纪政纪处分。

1、隐瞒不报的;

2、扩大或缩小事态进行谎报的;

3、有意拖延报告期限的;

4、设置障碍、阻止知情人上报或对期限打击报复的。

以上问题由主要领导责令有关部门查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处罚。

第六篇 财务审批制度

xxxxx财务

事项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财务审批行为,强化财务管理,根据《中华共和国公司法》、《中华共和国xxx》、《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股份公司”是指xxxxxx;“所属公司”是指xxxxx公司所属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核算单位”是指股份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分公司、项目部等分支机构。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公司(以下统称“公司”)及核算单位。

第三条 财务事项指财务预算制定、费用支出、资金运作、资金使用、对外担保、资产处置、经营收入等。

第四条 本制度为一般性规定,股份公司各项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审批程序和办法的,按照其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执行。各所属公司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条本制度只规定公司经理层涉及财务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办法,经理层与董事会、股东会的审批职权的划分由公司章程规定,或另行制定办法。

第六条本制度不涉及所属公司需要向股份公司报批的事项范围及程序,所属公司需要报经股份公司批准的财务事项,按照有关规定报经股份公司批准。

第二章 财务预算的审批程序

第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审批程序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预算委员会审议后,由总经理提交公司办公会议批准。

第八条 部门财务预算审批程序

部门财务预算由各部门编制,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财务部门初审后汇总报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 工程项目财务预算审批程序

工程项目预算由项目经理、项目财务部门负责编制,报主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审核,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费用支出报销手续和审批的一般规则

第十条 不涉及采购物品的消耗性费用报销,应具备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的手续。经办人必须是经办此事并对此事负有责任的人员。如果经办人和报销人不是同一人,必须由经办人和报销人同时签字,报销人的签字只对报销金额和现金是否准确负责,其他责任仍由经办人负责。经办人是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应由其上一级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 涉及物品采购(不包括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费用支出应具备经办人、验收人、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签字的手续。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除其他要求外,还应到资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领用手续。

第十三条 本制度第十、十一、十二条只是一般性的基本规则,同时还应遵循本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四章 部门预算内费用支出的审批

第十四条 部门预算内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控制使用并批准,但下列第十五至十八条预算内费用支出还应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十五条 出差差旅费下列情况须报经批准:

1、单人预借差旅费或其他费用1万元以上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2万元以上的须经总经理审批;多人共同出差的按上述标准折算。

2、预借出国差旅费须经总经理审批(提供经公司批准的出国批件也可)。报销时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查后报总经理审批。

3、符合乘坐飞机规定需要乘坐飞机的,须事先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4、出差住宿费超标,能证明有特殊原因的可报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报销。 第十六条 招待费(包括礼品费)的审批:

各部门的招待费,一次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的须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1000元(包括1000元,下同)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七条 非经常性的支出(由财务部门认定)单项超过2000元的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八条 大额度支出(不包括属于日常性、固定性的支出,如水电费、电话费、物业费等。由财务部门认定)。单项超过10000元以上的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0000万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工程项目预算内费用支出的审批

第十九条 工程项目预算内费用支出原则上由项目经理控制使用并批准,但涉及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预算内费用支出还应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或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条 预算内工程项目管理费用须报批事项

(一)工程项目招待费,须经项目部主任和项目经理审批,特殊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应由总经理审批。

(二)按规定提取(包括预提)各类预算节约奖(包括现场费用、人工时、施工采购费节约奖等)须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查后报总经理批准,发放时如涉及到项目经理本人,须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三)非经常性的支出(由财务部门认定)单项超过20000元的须经主管公司领导审批,40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

(四)固定资产购置严格按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工程项目预算中不设置固定资产购置项目。工程项目不得自行购置固定资产,如有特殊需要,须报经财务部门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固定资产采购程序须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预算内施工、采购费及设计分包等报批事项。

(一) 施工、采购合同及设计分包合同的签定须按公司《项目分包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执行。分包合同副本交财务备案(如合同文本内容较多,可以只将部分商务条款备案),作为财务支付款项的依据。因特殊情况没有签定合同并且需要支付款项的,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批准,5万元以上的报公司主管副总理批准,10万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二)施工、采购等建设费用的支付。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提出项目支付计划。工期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在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提出“一次性支付计划”(须列明收款单位、用途、金额、合同执行情况等内容,下同);工期在六个月以上的,在编制项目总支付计划的基础上按季度提出“季度支付计划”。上述“一次性支付计划”和“季度支付计划”总额在2000万元以内的须报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2000万元以上的须报经总经理批准。工程项目一般应按批准的计划支付款项,但项目经理在支付计划总额不突破的情况下可以做适当调整。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随时专项报请批准。

(三)各类保险费的支付。支付保险费在20000元以内的由项目经理批准;

保险费在20000元以上的报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50000元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四)临时设施(临建)费总额在工程项目财务预算中确定,项目经理可自行掌握使用,但临时设施总规模超过10万元以上的,在实施前须报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20万元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二条 合同额超过公司年度预计收入20%的承包项目,其预算内费用支出的审批程序,可在本规定原则的范围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专项制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预算内专项费用支出的审批

第二十三条 预算内专项费用支出原则上由该专项费用的责任部门负责人控制使用并批准,但下列预算内专项费用支出还应报经公司主管领导、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

(一)大额度的预算内固定资产、家具、器具、软件、基建、维修等费用,一项支出超过10万元以上的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20万元以上报经总经理批准。

(二)各类预算内的奖金,由主管的职能部门负责分配并由其负责人批准。

(三)预算内的不可预见费由总经理控制使用。

第七章、预算外费用支出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 预算外费用支出须由动议的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报告,报公司批准。

第二十五条 预算外费用支出审批权限 总经理的预算外费用支出批准权限为:

(一) 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计划的5%。

(二)一般成本费用单项不超过计划的10%。

(三)投资类支出(包括资本性支出)不超过计划的10%,单项不超过50万元。

超出上述范围的提交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工程项目预算外支出,由项目经理提出申请报告,经项目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

第八章特殊性支出的审批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礼品、礼金等,数额较小的,

由部门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批准;数额较大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数额特别大的,报经总经理批准。金额大小的划分办法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章 资产处置的审批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报废的审批。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在每年的四季度进行一次,由资产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财务部门审核后提交总会计师和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九条 已报废资产的处置。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出售或作其它处置时,单项资产5万元(原值)以下或一批10万元(原值)以下,由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未报废或不需用固定资产的处置。未报废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包括工程现场不便运回的固定资产)可以作价出售。由资产使用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作价出售申请,报财务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单项资产2万元(原值)以下或一批5万元(原值)以下,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一条 工程现场处置(出售或报废等)临时设施,规模在5万元(原值)以下的,由项目经理批准,5万元(原值)以上的报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10万元(原值)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二条 不需用或报废低值易耗品(包括办公家具、生活用品等)的处置,一批在5万元(原值)以下的,由财务部门批准,5万元(原值)以上的,报经主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批准,5万元(原值)以上的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和应收账款呆、坏账损失的处理,50万元以下的报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和总经理批准,50万元以上的由总经理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第三十四条 资产处置按规定须报经总公司和税务部门审批的,由财务部门负责申报。

第十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

第三十五条 对外投资包括:向其他单位投资入股、购买股票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准备长期持有一年以上的)、贷款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资本运作。对外投资5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以上的提交公司办公会议审议。

第三十六条 用货币资金进行短期的(一年及其以内的)盈利性的运作,如买债和有价证券、投资性的保险等,在100万元以内的由总经理批准,100

财务审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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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篇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五星级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概述

财务部由查核部、会计部、成本控制部、电脑房和采购部组成,是酒店的核算和监督机构,负责日常收支管理和成本控制工作。根据《xxx》的规定,结合酒店的实际情况,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组织会计核算,包括资产核算、负债核算、所有者权益核算、营业收入核算、成本核算、费用和税金核算以及利润和利润分配核算。

查核部通过设在前厅和餐饮部门的各个收银点收集并统计每天的营业收入。为了确保营业收入的准确性,查核部设有专人进行日审和夜审。为了尽快收回旅行社或相关单位在酒店消费后未能及时支付的欠款,查核部还设立有应收信贷部,定期对欠款单位进行信誉审查并催收欠款,对那些长期欠款的单位要向销售部提出停止信贷挂帐权利的建议,因为酒店依靠收回所有营业收入用以支付日常的开支和员工的工资以及偿还银行的贷款和业主的利润分配,因此,应收账款的及时回笼对于酒店意义重大。

会计部根据审计所提供的收入日报作为核算收入的依据,编制酒店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正确、及时地核算和监管酒店的财务状况、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为管理当局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为了加强计划管理,会计部尚须编制财务预算,做好控制工作,节约费用,降低成本,多创利润。通过对酒店应付帐款的控制,合理分配、运用资金,争取较大的经济效益。会计部人员应坚持会计监督,贯彻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保护酒店的财产和利益。

成本控制部门负责对日常酒店申购用品价格的审核,仓库存货领用的控制,尤其是针对餐饮部门食品酒水的控制,尽量避免造成浪费和流失。

电脑房主要负责酒店电脑系统及外设的维护、巡视及检修,办公应用电脑软硬件的维护,酒店电脑耗材的管理,保障整个酒店电脑系统安全正常运行。并不断改进系统,使酒店的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先进、畅通。

采购部是负责酒店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采购部在酒店统一管理下,根据实际工作要求,适时、适量、适价、经济合理地采购各部门所需要的物品,确保酒店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采购部的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酒店的采购制度,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办理,确保所采购物品的数量、质量、价格和交货时间符合要求,并严格控制采购成本。

部门的重要性

任何企业都离不开财务工作,无论是经营性企业还是非经营性企业。因为每个企业都是社会经济活动的细胞,没有资金,组织就不能存在,而有了资金,就有了财务工作。酒店作为一个实行核算的经济实体,其财务工作就尤为重要。在对外开放,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时期,企业会更重视经济效益,加强经济核算。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是以最少的

财务部的功能和作用

酒店财务部的功能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提供酒店经营管理的财务信息资料,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财务部根据经营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对管理的要求而提供的信息资料有:

一、提供预测和规划所需要的信息

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财务部所统计的营业收入历史资料预测来年的营业收入,根据酒店积累的自有资金决定是否开展扩建,改建等规划工程。

二、提供控制所需要的信息

成本和费用是酒店经营中要控制的两大因素。管理人员可以根据财务部提供的成本和费用报表上成本与费用的变化情况做出保持或降低等控制决策。

三、提供测量经营成果所需要的信息

酒店经营成效最终表现在其经营成果上,经营取得是财务部通过及时、准确的核算后获得。营业收入的核算,工资核算,原材料成本核算,各种费用核算等都是财务部日常的工作。

四、提供酒店外界所需要的经营和资金信息

酒店是一个有机整体,但不是个封闭的整体,酒店内外信息的沟通,接受专门机构和社会的监督也需要财务部提供有关资料,接受财税检查,审查机关检查等。

财务部组织酒店的资金运动,通过财务计划制定出经济核算,经营效益的总目标,加强对经营活动中各种消耗及资源的控制。以最少的人、物投入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酒店经营管理就是为了使酒店系统的功能效益不断提高而从事的一系列活动,财务部在指导酒店日常经营活动中,往往以下述的方式主动参与:

一、指导日常经营活动,避免盲目性。

二、完善内部经营管理机制,实行目标管理。

三、监督经营方向,端正经营思想和营业行为。

四、参与经营决策。

财务部的基本任务

财务部的基本任务是遵循国家的方针政策和会计制度,依据酒店经营运筹规律,合理组织各项财务活动,正确处理财务关系,加强资金计划管理和经济核算,促进规范服务质量,降低成本,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加强财务监督,保护酒店财产,维护财经纪律,具体有以下内容:

一、正确、及时、完整地核算和反映酒店经济活动和经营成果,为管理人员提供准确可靠的

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二、加强资金计划管理,认真编制年度财务计划,做好财务预算和各项经济指标的分解。

三、加强成本费用的核算,做好各项指标控制工作,降低成本和费用,多创收,多创汇。

四、加强财务分析,考核各项经营指标的内外情况,反映经营管理现状,通过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揭露矛盾,促进酒店改善经营管理。

五、筹集和管理分配、运用资金、积累资金、监督资金的运用情况,加速,以尽量少的资金占用,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

六、坚持会计监督,维护财会纪律,保障酒店利益。

七、协助指导各部门做好节支开源工作,加强成本核算;

八、确保各部门的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做好服务工作。

财务工作是纷繁复杂的,财务工作的严肃性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一丝不苟,细心周到,财务部每天处理各种财务事项,综合性很强,因此要与其他部门协调好关系,财务部每天的收和成本报表是反映各部门经营成果的睛雨表,收入的增加或减少,成本提高,都反映酒店经营上的优势或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组织结构和职位介绍

财务办公室

一、财务总监

(一)工作关系

上级:直属总经理室领导,向总经理负责。

下级:统领财务部、采购部及部属人员。

(二)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xxx》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度。监督考核酒店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管理等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其效果,保护酒店财产,维护财经纪律,对本酒店的财务状况负责。

2、领导财务部的全体人员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健全和严格实施经济责任制,建立良好的财务工作秩序,并对其工作负责。

3、有权向下级下达工作和生产任务,向他们发指示和进行工作策划。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有权增减员工和调动他们的工作。

4、负责财会部、采购部、电脑房的全面工作。加强财务部队伍的建设,制定各级人员培训计划,提高财务部全体员工的业务素质,拟定财务部各部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并实施各级人员的任免和奖惩方案。

5、控制预算案,指导制订酒店经营政策。根据董事会下达的任务和酒店领导要求测算和制订经营责任制方案。

6、管理现金流量、货款及货币兑换。

7、贯彻执行总经理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处理所管部门的日常业务。

8、审查和批示各部门的营业报表和工作报告。

9、协调与酒店各部门的关系,并负责与财政、银行、税务、外汇和保险机构联系。

10、组织各部门编制财务收支、成本费用等计划和预算,审查核定计划外重大收支项目,并负责各项经营计划的协调平衡,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11、参加总经理召开的部门经理例会、业务协调会议,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定期向总经理如实反映酒店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正确及时地提供管理信息,作为改善酒店经营管理决策的依据。

12、对部属的工作进行策划与督导,培养他们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13、需与上级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及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素质要求

1、财务总监属酒店高层管理人员,要求对酒店业务特别是财会、采购、仓库管理方面的业务非常熟悉。

2、熟悉和掌握会计的基本理论及实际工作方面的知识,包括掌握会计的基本原理、常规、

标准、原则及限制等基本会计知识。

3、熟悉经济法、酒店法及本地的法律及法规。

4、了解和掌握酒店经济活动的情况。

二、财务部经理

(一)工作关系

上级:财务总监

下级:财务部副经理、审计主管、收银主管、成本主管、采购部经理、电脑房主管

(二)岗位职责

1、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直接负责财务部的日常管理。

2、督导查核部、会计部、成本部和电脑房的业务操作。

3、协助财务总监起草各种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各有关制度。

4、协助财务总监编写年度、季度、月度财务计划。审核财务日报表、月报表及年度报表。

5、负责酒店的财产管理。

6、监督审查酒店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确保酒店一切营业收入、开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能按

国家有关法规和制度进行。

7、财务总监不在岗时,代行总监职责。

(三)素质要求

与财务总监的素质要求一致。

三、文员

(一)工作关系

上级:财务总监

下级:无

(二)岗位职责

1、负责接待财务部的来客和接听电话。

2、做好各类文件、信件、报表的收发、存档、传送工作。

3、建立财务档案,以便随时通知财务总监当天应办事项。

4、本部门召开主管会议时,做好会议记录。

5、根据财务总监的要求起草、打印各类文件,熟悉酒店各部门工作程序和流程。

6、办理本部门员工的到职、离职、调动、手续以及人事部委办的工作。

(三)素质要求

1、熟悉财务部的工作程序和各项规定,性格开朗,工作踏实,精通电脑中、英文打字,工

作细致、耐心、快捷。

2、年龄在24岁以上,女性,品貌端正,气质高雅。身高,1.65-1.69米。

3、财会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或同等学历。

4、熟悉掌握英文,达到中级以上水平,且具有一定的文字阅读写作及翻译能力。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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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篇 财务审批制度

财务审核审批及报销制度

第一条 为明确相关人员的财务审核审批权限和职责,保障日常管理流程顺畅,促使高效地控制费用,降低成本,同时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和不必要的流失浪费,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报销人员必须依次履行以下基本报销程序:

1.费用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复核人证明或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2.实物开支的基本报销程序:经办人签字,验收人验收并登记物资台账--按照收、发、存序时登记,按月或季由财务资产部稽核(需要质检人员检验的,应有相应的质检手续),部门负责人确认,分管领导签字,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三条 审核审批基本内容:

1.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并核对原始单据和发票的内容﹑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是否与合同相吻合。是否有事先申请报告,发票是否规范,用途是否清晰。

2.部门确认(或验收人或证明人):确认项目是否属实,单价是否合理,是否有验收人签字。

3.分管领导签字:确认项目已被批准,部门负责人已审核。

4.财务审核:审核费用是否按照报销标准报销,采购价格是否合理,是否按合同执行,相关人员是否已确认,核对项目﹑单价﹑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有事先申请报告,发票是否规范,票据是否完整,用途是否清晰(或在背面写清楚)。

5.总经理审批:审批项目是否属实,价格是否合理,相关人员是否已确认签字。

第四条 资金会计(出纳)在付款时,必须对原始单据的金额再次全面核对,确保付款金额与原始单据金额相符。同时,资金会计必须核对和确保付款的单据上同时有财务经理的审核和总经理的审批,才能付款。

第五条 报销基本要求:

1.审核审批次序一般按以上基本报销程序依次逐级办理。

2.各项已批复的请示报告都必须作为报销附件。

3.报销人员原则上应在回单位后7日内报销。

4.报销单据应当使用碳素墨水书写,不得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报销单据不得涂抹﹑刮擦,内容和项目必须齐全。

5. 报销单上除报销人、财务经理审核和总经理审批外,其他人员的签字全部在票据的背面书写。

6.报销单据必须能够清晰地看出发生项目的“用途”,未能直接在单据内容上看清楚“用途”的,经办人必须在报销单据的背面详细写清楚。

第六条 费用或实物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变更费用项目进行报销,不得以合理的项目套换不合理的项目骗取开支,不得分拆属于同一项目﹑同一时间或同一性质的费用进行报销。

第七条 费用或实物报销原则上应当取得合法的发票,特殊情况没有发票的必须向财务部门咨询,经同意后才能报销;各类经济项目的发生原则上应当签订合同,以合同形式开展业务关系。

第八条 资金管理及审批:

1.公司对外支付款项金额在5000元以内,须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方可支付;金额在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上,须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且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支付。如果董事长、总经理不在公司,应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与其联系,确认是否批准款项的支付,事后请其在支出单上补签意见。

2.报销的款项支付,除零星支出外,应当避免以现金形式支付,而应通过银行办理汇款。

3.银行汇款开具的支票须写明经批准同意的收款人全称,收取的发票须与收款相符。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支付给第三方,必须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并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银行支款开具的支票,必须经总经理签字。

4.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5.银行账户印鉴实行分管制。公司法人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会计负责保管。出纳或会计不在单位期间,印鉴章应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指定的专人保管。印鉴章代管须办理交接手续,代管人员必须对印鉴章的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外出办事确需带印鉴章时,必须有两人同行,两人分别各执掌一枚。

6.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不得以白条抵作现金。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库存现金的账面余款与实际库存额相符。

7.因开展业务,需领用支票或现金者必须填写借款单,借款单应注明所办事由和用途,必须由经办人填写,并根据公司资金审批制度的权限规定,逐级交由部门经理﹑分管领导、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批准后由财务部支付。

8.借款的基本原则是:前帐不清,后款不借。各类借款都必须在办完业务回单位后七天内交清,不得拖欠。

第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资产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20xx年03月 24 日

第九篇 酒店财务管理制度

萨里快捷宾馆财务管理制度

目的:加强财务管理,有效控制资金的使用,降低公司支出,节约成本。

一、财务借款及核销管理办法

第一条. 借款人首先要填制借款凭证写明借款用途,由部门主管签字,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到财务部领款。

第二条.费用发生后,持报销票据到财务报帐。

第三条.报销票据要提供合法报销单据(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提供零星多张小单据,需将多张单据以阶梯方式贴在一张空白纸上,并结出金额合计,需要入库的要附上入库单。

第五条.报销一律用碳素笔,写明报销日期并附审批人总经理的签名。

第六条.财务部要对报销单重新审核,确认金额与审批人签字无误后方可付款,并加盖付讫章。

第七条.借款人因公借款办事,要本着当日借当日报的原则,特殊情况必须在借款三日内进行核销。

二、会计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

第二条.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记帐的货币单位为币。凭证、帐簿、报表均用中文。

第四条.会计科目执行国家制定的行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五条.会计凭证。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1)自制原始凭证指:入库单、出库单、旅费报销单、费用支出证明单、申购单、收款收据、借款单等。

(2) 外来原始凭证指:我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单位的凭证、发票、收据等。

(3) 会计凭证保管期限为十五年。

第六条.会计报表,依财政、税务部门和集团总公司财务部的要求及时填制申报。

三、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条.营业成本的计算应根据每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如材料、物料、购进时的包装费、运杂费、税金等应在该原料、物料的进价中加计成本。

第二条.餐厅的食品原料中,还应把加工和制造的各种食品产品时预计出现的损耗量之价值加入产品成本中。

第三条.对购进准备出售的商品所支付的运杂费和包装费均应在费用项目列支,不得摊入成本。

第四条.客房部设备的损耗,客用零备品消耗等应做为直接成本。

第五条.车辆折旧、燃油耗用、养路费、过桥费可作为成本核算。

第六条.各业务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所耗用的水电气、热能以及员工的工资、福利费应做为营业费用处理。

四、现金及流动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库存现金额在宾馆财务同意下按一定额度留取。超过现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除规定范围的特殊情况下支出以外,不得在业务收入的现金中坐支。

第二条.现金支付范围:工资、补贴、福利、差旅费、备用金、转帐起点下的现金支出。

第三条.现金收付的手续和规定:

在现金收付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手续规定,审查开支是否合理,领导是否批准,经办人和证明人是否签章,是否有齐全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在收付现金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

第五条.主管会计每天必须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出纳库存现金情况。

第六条.流动资金即要保证需要又要节约使用,在保证批准供应营业活动正常需要的前提下,以较少的占有资金,取得较大的经济效果。

第七条.要求业务部门在编制计划时,严格控制库存商品,物料原材料的占用资金不得超过比例规定,即经营总额与同期库存的比例按2比1的规定。

第八条.超储物资、商品除经批准做为特殊储备者外,原则上不得使用流动资金,只能压缩超储的商品、物料,以减少占用资金。

第九条.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总经理的要求前提下,加速,扩大经营,减少流动资金的占用。

五、收取支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检查转帐支票上是否有法人名章及财务章,是否有开户银行名称、签发单位及磁码,不得有折痕。

第二条.背面写有持票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第三条.支票有效期为十天。

第四条.最低起点为100元。

六、盘点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存货及财产盘点的正确性,使盘点工作处理有章遵循,并加强管理人员的责任,以达到财产管理的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盘点范围

(一)存货盘点:系指原料、物料、商品、餐辅料、工程材料、零件保养材料等。

(二)财务盘点:系指现金、票据、有价证券。

第三条.盘点方式、时间

(一)年中、年终盘点

1、存货:由各管理部门、采购员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行全面总清点一次,时间为:年中盘点时间是6月30日、31日;年终盘点时间是12月30日、31日。

2、财务:由财务部主管会计盘点。

3、财产:由各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于年(中)终时,实施全面清点。

(二)月末盘点

每月末所有存货,由各部门及财务部实施全面清点一次,时间为每月30日。

第四条.人员的指派与职责

(一)总盘人:由总经理任命、负责盘点工作的总指挥,督导盘点工作的进行及异常事项的上报总经理裁决。

(二)主盘人: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实际盘点工作的推动和实施。

(三)盘点人:由部门指派,负责点计数量。

(四)监盘人:由总经理派人担任。

(五)会点人:由财务部指派,负责会点并记录,与盘点人分段核对,确实数据工作。

(六)协盘人:由各部门指派,负责盘点时料品搬运及整理工作。

(七)特定项目按月盘点及不定期抽点的盘点工作,亦应设臵盘点人、会点人、抽点人,其职责相同。

第五条.盘点前的准备事项

(一)盘点编组:由财务部于每次盘点前,事先依盘点种类、项目编排“盘点人员编组表”、盘点时间等,交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实施。

(二)各部门将应用于盘点的工具预先准备妥当,所需盘点表格,由财务部准备。

1、存货的堆臵,应力求整齐、集中、分类。

2、现金、有价证券等,应按类别整理并列清单。

3、各项财产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并将有关单据如:入库单、领料单等装订成册(一月一本)。

第十篇 关于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问题探讨_会计审计论文

[摘 要] 针对目前我国国家审计结果披露因“审计风暴”而引发的在实践方面的缺失问题,文章从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特点、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前提、建立和完善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思考等方面进行研究,对当前国家审计报告披露的实际问题提出看法。

[关键词] 国家审计;报告制度;规范

20xx年6月,公布了最新年度审计,大批案件被曝光,十多个部委被点名,在社会上引起风暴般的效应。本来,国家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本身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然而,如此不留情面地揭发部委和地方的问题,触动体制痛处,这还是第一次。此次国家审计结果的公布及此后产生的争议,也引发人们思考:国家审计结果为什么要向社会公布、如何向社会公布?笔者就此问题发表拙见。

一、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特点

由于审计对象不同,和民间的审计报告制度也有不同之处,从理论上看具体表现如下:

(一)依据的法规不同。国家审计的主要对象,依据《xxx》和《审计法》规定,必须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各部门、地方及其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国家事业组织;其他应当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上述部门和单位的有关人员。他所依据的主要法规为《中华共和国审计法》,根据《中华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而民间审计的主要对象是盈利单位,他所依据的法规为《中华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根据《中华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实施审计工作。wWw.meiword.com因此,和民间的审计对象不同决定了它们在法律上的立足点也不相同。

(二)审计报告的程序不同。由于和民间的审计的性质不同,审计是一种代表意志的审计活动,而民间审计则是代表相关利益集团利益的审计活动。因此,它们的程序也各不相同,前者是按行政程序来进行的,而后者则是按法律规定程序和民间惯例来进行的。

(三)审计报告的内容不同。国家审计的内容是这些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接受审计监督的财政收支,是指依照《中华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和支出,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入和支出。接受审计监督的财务收支,是指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国家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监督的其他各种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财政、财务收支的划分不是截然对立的,在某些方面它们是重合或交叉的。而民间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目前虽然国家审计在法律上就审计结果报告和通报作了大概的规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从审计报告的实践来看,尚未有明确的、正式的国家审计结果披露制度。而民间审计则已有一套完整的审计报告体系。

因此,从和民间的审计报告制度的比较中可以看出,国家审计报告制度是有其自身的特点,同时也可以发现,国家审计报告制度还有待建立和完善。

二、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前提

国家审计报告的披露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文明进步的标志。国家审计结果之所以要公开透明,主要基于如下考虑:

(一)公共资金和公共资产的委托与受托关系的需要。所谓国家财产,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就是国有资产。我国法律规定,国有资产归全民所有。我国法律还规定,由公民纳税形成的公共资金,使用前必须列入各级预算,预算由代表批准,预算执行接受监督。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审计报告的公开、公告制度是推进行为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审计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确保审计质量的重要途径。

(二)压缩产生的空间。制度经济学家们认为,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是“利用公共权力达到私人目的”。而者的行为选择是典型的风险决策行为。美国经济学家贝克尔指出,“一些人成为罪犯不在于他们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在于他们的利益同成本之间存在的差异。”。而加强监督与制约,尤其是制度化的监督与制约,可以提高行为的条件成本,加大其风险,从而“防患于未然”。因此,只有让监督变得无所不在(将监督对象的活动公之于众),让对权力的制约切实可行(具有性和强制性),握有权力的人才不敢越轨,不敢伸手,因为“伸手就被捉”。

(三)消除制度性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在行政领域,下级“糊弄”上级是经常发生的事。下级敢于大胆“糊弄”上级的根源之一是行政领域中普遍存在的制度性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不但存在于市场交易领域,也广泛存在于行政领域。上级虽然在权力上占优势,在信息方面,下级却占定了绝对优势;下级虽然在权力上受制于上级,但却可以通过封锁与扭曲信息“糊弄”上级。因此,解决制度性信息不对称问题应当从制度建设方面下手,审计监督制度以及审计结果披露制度是最为真实、有效的一种方法。

三、当前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缺失问题

在我国,审计结果公告方式尚处在探索阶段,因此国家审计报告制度从理论和实践角度看也处在形成过程中,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跟不上国际审计发展的要求。审计结果公告在世界上已是一种通行的制度。美国会计总署在向国会提交审计报告后,稍隔一段时间就会将审计报告分发给更广泛的部门和单位包括宣传部门。此外,还定期编制《会计总署报告目录月刊》,分发给每一位国会议员,该月刊在《国会大事记》上转载,使任何人都能够看到。会计总署还设立情报资料办公室,协助审计长回答各方咨询。德国联邦审计院将年度审计报告递交议会、参议院及联邦,同时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审计院长将年度审计报告有关重点公布于社会。这种做法将审计监督与新闻监督结合在一起。日本会计检查院将审计报告送内阁呈报国会的同时向国民发表。上述国家的国家审计事业发展走在世界前列的原因之一就是执行较为完善的审计公告制度,我国的国家审计事业正在摸索中成长,应该借鉴先进国家的成功经验。

(二)审计披露范围小,限制多,操作难度大。在我国的审计实际工作中,审计机关对审计结果的通报和公布制度执行得不够,工作相对滞后。主要是因为:其一,《审计法》没有把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作为审计机关法定义务,审计机关在可以公布也可以不公布审计结果、公么公布多少审计结果中有所选择,同时,出于对审计结果是否全面、客观、公正的担心以及对因公布审计结果给自身带来影响的不可控,审计机关具有明显的选择倾向。其二,《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有关规定”的理解,虽然有许多审计结果并不属于应当保密的范围,但由于规定不具体明确,也导致了审计机关在公布审计结果方面的倾向性选择。在《审计法》和《审计准则》中要求对审计结果进行公布,但审计结果公告的立法基点是“可以公布”而不是“必须公布”。在紧随其后的一系列严格的审批程序中,又对公告内容作了严格的限定,基本上是由来决定。由来决定将的哪些问题公布于众,这就不是审计机关可以左右的了。 (三)审计机关的风险和压力增加。审计机关一方面顶着压力公布了审计结果,一定程度上赢得了社会的支持,另一方面,社会公众必然将目光集中于审计结果的处理上。20xx年的审计报告首次向社会公开解读,李金华审计长称此报告在内容上跟以往的相比,“并没有实质上的区别”,被审部门没有增加,违规资金总量变化不大,但社会反响“出乎意料”。多数媒体称此报告引起了“审计风暴”,20xx年也被称为“审计元年”。原因之一是审计报告的首次公开亮相,而更重要的是,此次报告涉及的对象是各大部委,拭目以待怎样解决报告中指出的问题。

审计结果难以执行的问题由来已久,若将审计结果公告而执行情况仍不尽如人意,那么审计的权威性就有被破坏的危险,久而久之会失去社会公众的关注和信任,这对审计机关来说也是一种风险。

(四)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问题。目前,我国国家审计标准不明确,审计责任不清晰,法律环境不健全,审计管理体制不完善,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要求审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国家审计人员的主要执业风险主要是来自行政部门的处罚,一般没有直接的经济损失,有时责任不清,根本无足轻重。而由于出具不实审计意见而承担刑事责任的案例并不多见,处罚力度明显过低。这就导致了国家审计人员的权力寻租成本不高,因此,从成本效益原则考虑,国家审计人员有时会选择与被审单位合谋。因此,提高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是非常重要的,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审计报告制度。

(五) 审计结果披露过程中的责任认定问题。在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中,很多情况下审计工作是单方面进行的,一旦发现问题向有关部门汇报,这些问题不需要对外公布,责任也由审计部门认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审计工作面对越来越多的新问题,如审计结果披露问题、官员经济责任不明且多用集体决策掩盖个人责任、问责制下的官员责任划分问题等。因此,引入申辩机制是文明的体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

四、完善国家审计报告制度的思考

国家审计报告的披露是文明的标志,是经济发展的要求。如何披露国家审计结果以及披露后的后续问题的解决,值得我们深思。

(一)应当加强国家审计报告披露的规范。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的规定,国家审计报告的总体格式规范主要有以下几点:(1)报告应当包括标题、主送单位、报告内容、审计组组长签名、审计组向审计机关提出报告的日期等五个部分;(2)审计报告的标题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事项的主要内容和时间;(3)审计报告的主送单位是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4)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和承诺情况,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审计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对被审计单位改进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对审计结果披露的总体格式规范作出明确具体规定的同时,还应当建立起有效的国家审计监督机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审计结果披露程序,全面实施各种程序和规范,确保国家审计结果得到合理披露和全方位披露。

(二)建立监管国家审计的专门机构。目前在国外,已有很多国家在议会内设立了专门监管最高审计机关的委员会,其任务主要是详细审查审计报告,核实审计资料、审计证据、审计建议,审查后就审计机关对活动的审计情况向议会提出他们自己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建立这种委员会很有必要。如果这个委员会设在人大,则是我国行政型审计模式向立法型审计模式转变迈出的第一步。监督的模式应该是渐进式的。所以我们建议在设立监管委员会的初期,采取从审计机关的预算和账目开始对国家审计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批国家审计机关的经费预算和划拨。待条件成熟后再成立专门负责处理与国家审计相关的事务——审查审计报告并提出意见等。

(三)实行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审计公告制度是国外的普遍做法。从根本上说,国家审计的真正委托人是,国家审计机关要向负责,并将审计结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或召开新闻发布会、发表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告制度的推行是对国家审计人员的有力监督,它对审计工作和审计的客观公正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向社会公布的审计报告必须保证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所作的审计评价和结论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推敲,处理、处罚的宽严尺度把握正确。这就从客观上使审计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自身也受到监督,这必将对审计机关的廉政建设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在我国,国家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建立审计公告制度,先搞试点,然后在整个审计系统推行。事实已经证明,这种监督方式是极受社会公众欢迎并得到好评的。所以对审计公告制度一定要推行下去。我们建议修改审计法时将现行审计法中关于审计公告的规定从审计机关的法律权力改为法律义务,具体说就是将审计法中审计机关“可以”向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改为“应该”公布审计结果。

(四)审计失败的治理根本。鉴于国家审计的寻租活动大都属于被动之举,是为了留住客户、保持市场份额而做出的无奈选择,因此,治理审计失败的根本在于治理被审单位的财务欺诈,而治理被审单位财务欺诈的根本则在于治理市场,因为在一个有效运行的市场中,内部信息会很快为市场所消化,被审单位所寻求的租也就很快会消散。此外,还应该加大被审单位的寻租成本,使其寻租的代价大大高于所能得到的收益,迫使其主动放弃寻租行为。

(五)国家审计应引入申辩机制,以解决官员责任不清问题。申辩是指对受人指责的事申述理由,加以辩解。申辩机制是通过给当事人申辩的机会而形成的机制,它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文明中的精神,因此,值得提倡和推行。

目前很多机关针对审计报告暴露出的问题,通过媒体进行申辩的方式是不正规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人代会介入,对行政任命的官员激活惩罚和问责机制,而后再由当事机关在人代会、相关的间协调机构或行政复议机构中进行申辩,最终将所谓集体决策的问题落实到主要责任人身上。如果涉及法律问题,则要激活司法程序。

已故著名会计学家杨时展先生对中国历史上国家审计和会计的状况与国家的治乱兴衰的关系用一句话十四字做了总结:“天下未乱计先乱,天下欲治计乃治”。因此,建立和完善国家审计报告制度有助于加强审计的经济监督职能。

参考文献:

[1]王华.从当代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的本质谈《审计法》修改[j].中国审计,20xx,(12).

[2]杨时展.国家审计的本质[j].当代审计,1993,(2).

[3]周盕.学者呼吁审计引入申辩机制 解决官员责任不清问题[n].香港大公报,20xx-07-17.

[4]毛飞.观察:信息不对称“糊弄”了省委书记[n].中国青年报,20xx-04-06.

[5]廖洪,张娟,张庆.监督我国国家审计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举措[j].审计与经济研究,20xx,(2).

第十一篇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初探_会计审计论文

论文关键词: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质量控制; 制度体系 

论文摘要:审计质量控制是关系到会计师事务所能否履行其社会职责,能否创声誉、求生存、谋发展的大事。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控制体系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得以健康、高效运行的基础。本文从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的角度初步探讨了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了各主要制度的内容和功能。 

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结构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史很短且走过一段弯路,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不太重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突出表现为审计质量制度体系不完善、不健全。我国目前审计质量普遍低下的局面与此不无关系。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为整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转提供制度保障:在组织方面,其规定了体系中人的机构设置、人的职责,这是体系运行的基础;在体系的日常运行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的基本制度,比如体系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质量监控政策、信息收集与处理方面的规定、项目组如何产生、争议的处置、计算机体系的使用管理、保密、奖惩等;在具体项目的执行方面,规定了审计项目执行方式;在体系的维护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方式、体系的定期检查和改善等。因此,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体系维护制度组成。WWw.meiword.Com 

二、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组织制度 

1. 事务所的组织机构设置。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是一个一个的项目,各个项目的内容不完全相同。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点,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应体现这种特点。因此,事务所内部的组织结构一般是以项目负责人职权为主要权力的项目式矩阵结构。在职能上,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体系应满足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立与协调,既体现分工的专业化效率,又确保互相牵制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 

2. 事务所的职责分工。组织分工主要解决事务所管理层级的设置和职责的分工安排等问题。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设置、调整组织架构。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组织分工一般采取所长负责制和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其主要区别为:前者是由所长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和业务负全面责任;后者则是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为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两种组织形式的组成人员都包括: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 管理制度 

1.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①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超然的心态在实质和形式上于委托人或其它机构。为保证性,当存在《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所述的各种利害关系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坚决回避。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家庭关系、投资参股行为的登记及变更登记制度,特别注意不应因某一注册会计师工作能力强且效率高,或因某一客户是由其自行联系的,而放弃对原则的考虑。与客户存在某一利害关系时,也不能因这一关系比较隐秘而心存侥幸地放弃对原则的遵循。②客观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对相关审计项目的调查、判断及据以形成审计结论时,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克服主观臆断、注重调查研究,从而作为恰当的专业判断。不应因利益的驱使、客户的许诺、权力方的保证而放弃专业判断或改变审计结论。③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不为权势和利益所动,以严谨的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执业本领从事各项审计工作。没有公正的执业态度,便没有客观的判断。坚持公正原则,是保证执业质量的起码要求。 

2. 质量控制政策。从管理制度方面来阐述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从以下方面来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政策。①全面提高执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执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达到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应该以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确保全体执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②合理的工作委派制度。在日常审计业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环境所要求的具有技术训练和业务熟练水平的人员。③完善的督导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分级督导制度,所有层次的工作均应当得到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完成的工作符合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的具体规定。④健全的咨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咨询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适当知识和技能的有关专家和学者,并且要善于利用专家的工作。⑤完善业务承接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承接审计业务时,应该量力而行,既要考虑到自身的实力、经营范围和性,也要仔细和研究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信誉度和品行。⑥有效运行监控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监控质量控制政策的持续性和其运行的有效性。 

3. 知识管理与人员调配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重视员工的组织学习。由于事务所从业人员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并需要不断地补充以跟上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修改,因此,加紧对员工的培训以及对cpa的后续教育是注册会计师保证执业能力的前提。事务所应当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员工培训。对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等依据审计准则开展后续教育,加强对新知识、新制度和准则的学习,以跟上实际需要。在对员工的培训中应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风险意识和进取意识。通过员工培训,使员工接受事务所文化的熏陶,将事务所文化根植于每位员工的心中,并用事务所文化统一员工的意志,使其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 

4. 事故处理制度。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即对审计工作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当审计工作中发生质量事故时,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职责划分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并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其考评挂钩。此外,不少事务所存在质量事故是由于各层次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出现问题。同步协调是指事务所中所有相互依赖的环节协调起来,并与事务所的整体目标相联系。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同步协调就会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调整,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这种协调需要事务所高层管理者的参与。因此,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事务所应加强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工作。 

5. 考评与奖惩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知识密集性的行业,优秀的人才是事务所发展的重要基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需要从观念上把注册会计师当作资产而不是成本,在考评与奖惩制度的制定上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不要处处讲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要实现双赢的目标,力求事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考评与奖惩制度包括建立合理的分级绩效考评体系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激励机制。 

(三) 业务执行制度 

1. 承接与保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承接是审计服务循环的起点,保持业务即决定客户持续的过程,也是会计师风险管理计划最重要的一项要素。业务的承接与保持在于确保所承接与保持的客户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高品质的企业与高品质的管理阶层。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最大的单一风险可能是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关联的客户的品质不符合事务所的标准。因此,识别客户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是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以前曾接受委托业务的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考虑此次委托的目的是否与以往一致及对审计过程及结果的影响;对初次接受委托的委托人,应初步考查其业务性质、所处行业及内部控制制度状况,并考虑本所完成该审计业务的实际能力。对即使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业务,应考虑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对近期已更换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着重考查管理当局的人品是否正直诚实。对频繁更换重要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重点考查更换的原因、委托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是否已陷入财务困境。对委托人示意出具不当或不实证明的,应拒绝接受委托。因此,在接受新客户或继续接受原有客户的委任前,应对该客户进行评估。决定接受或继续接受委任时,应考虑客户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的品德、本身的超然性、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服务客户的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观念、其他风险因素。其中客户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应考虑的因素包括:管理阶层品德即客户的诚信;管理阶层对正确财务报告及有效内部控制之承诺与重视;企业之未来性或生存能力。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服务客户的能力包括: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的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承接与保持业务的程序为预备性调查;形成记录;持续考察与评价。 

2. 计划与执行业务。执行审计业务有相当多的步骤,通常把整个审计过程分为审计准备阶段、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并把审计实施阶段称为审计外勤工作阶段,把审计报告阶段称为完成审计工作阶段。①审计计划。审计计划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科学、合理的计划可以帮助审计师有的放矢的去审查、取证、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从而实现审计目标。计划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信息体系的基本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确定重要性;审计风险;编制审计计划、最后审核审计计划。②审计执行业务。审计执行业务是根据计划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和方法,进行取证和评价,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它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执行业务出于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与评价,调整审计方案、进行实质性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及遵守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对交易处理、会计报表项目的数据及其它数据结果进行实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上述两项工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③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项目审计工作的结束,其主要工作有: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 

3. 利用专家工作。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针对评估的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会同被审计单位或获取专家的报告、意见、估价和说明等形式的审计证据。实施利用专家工作的监控需要清楚地回答如下的问题:什么是专家;要专家干什么;事务所是否需要专家;所聘请的专家能否有专业胜任能力;这些专家是否客观、;如何评价专家工作的结果;如何在审计结论中反映专家的工作。只有对利用专家的工作进行适时监控和规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满足审计的需要。  4. 获取证据。审计证据是审计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在数量上应满足充分性的要求,在质量上应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运用各种方法如:检查、监盘、查询与函证、观察、计算和性复核获取证据,并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要进行综合的整理、和评价,以确保审计证据能满足审计目标的要求,形成客观正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并且整个审计过程都必须记录在案即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5. 形成工作记录。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任务,到后续审计时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都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这些记录反映了审计人员的详细的工作过程、判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与意见等,构成了审计工作底稿。 

6. 编制和发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业务的最终产品,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到证据充分、意见适当;审计报告在签发之前必须经过三级复核;签发审计报告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 

7. 复核。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①项目负责人依变化的审计事项对总体审计计划的修订是否适当有效,助理人员是否已及时修订并实施了具体审计程序。②对委托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是否准确,对检查风险的确定是否满足可接受的最低审计风险水平的要求。③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委托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描述及执行情况的判断是否正确,助理人员据此所确定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范围及具体方法的采用能否保证发现已存在的重大错误及舞弊,结合管理层对已存在的重大审计问题的态度、采取措施的方式及最终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复核审计意见的表达类型及方式是否恰当。 

(四) 维护制度 

1. 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减少生产次品和提供低服务的可能性。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执行。执行是一种暴露现实并根据现实采取行动的体系化的方式,执行的核心在于三个流程:人员流程、战略流程和运营流程,它们之间彼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制定一个方面的流程时,必须考虑到其他方面。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需要评估考虑事务所现有的人员能力、事务所的发展战略和其具体的管理操作方式。事务所最高管理者也必须亲自参与评估过程中,以保证评估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性。 

2. 检查与调整制度。事务所应当制定检查计划,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所形成的审计结论实施必要的检查,以确定其所完成的具体审计工作是否遵循审计准则及本所业务规范的要求进行;是否对已完成的审计工作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予以记录;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审计问题或重大审计事项并判断其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如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决定是否追加或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从而达到最终审计目的。检查计划通常包括检验和复查两个方面。检查通常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完成的,也可以委托所外人员来执行。检查程序主要依赖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权责划分。事务所应设计、制定检查程序的目的和程序表,有关检查范围的指引,建立检查活动的时间表及为检查者与审计小组提供解决异议的程序。 

三、 结论 

制度体系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子体系之一,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得以健康、高效运行的基础。本文首先探讨了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认为制度子体系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等四个方面组成,然后阐述了各类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从体系的角度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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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篇 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革思考_会计审计论文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审计质量控制; 职业道德; 性

注册会计师审计又称审计或民间审计,它与审计、内部审计构成了我国三大类型审计,相应地形成了三类审计组织机构,共同构成我国三位一体的审计监督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各自相应的审计制度。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是指在一定条件下,调节注册会计师审计中各种审计关系的规范体系。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时间较短,在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制度的制定上还存在许多的不足和缺陷,而“银广厦”,“中天勤”等重大会计、审计舞弊案件都充分暴露了我国目前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因此完善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对于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保证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都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模式

(一)中华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是为了发挥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WWW.meiword.cOm它是我国注册会计师现行法规体系的基础,最具法律效力,权威性也最高,是制定其他注册会计师法规的依据。

(二)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我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是注册会计师在依法承办委托业务过程中,应遵循的专业标准、技术规程和行为准则的总称。它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质量控制准则三部分。该执业准则体系于20xx年2月15日由财政部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会计师事务所施行。这些准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顺应国际趋同大势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体系。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包括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职业规范指导意见两方面。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围绕、客观、公正原则、专业胜任能力与技术规范、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以及其他责任,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提出了行业规范。制定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有利于规范注册会计师道德行为,提高职业道德水准,维护职业形象。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主要对注册会计师执业活动中如何遵循职业道德的要求加以具体指导。

(四)职业后续教育准则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提高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水平而制定本准则。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明确了建立职业后续教育制度的基本原则,职业后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组织与实施以及检查和考核。

(五)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模式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采用的是管理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管理模式,它是在发挥注册会计师协会自我管理的基础上,由进行较大范围的行政管理。在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中,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国家财政部执行,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代表国家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行政管理,行使国家公权力,主要体现在市场准入、市场监督、行政处罚、法律救济以及对协会的监督、指导等方面;二是代表并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主要体现在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及行政执法过程中。

二、现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不够合理

1.报名条件较低、考试层级较少。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考资格要求比较低,这与国外规定必须取得会计学学士学位方可报考的要求相去甚远。此外报名条件对学历、专业的限定较多,导致考试层级较少。

2.科目设置较少、实务经历要求低。目前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与英国特许会计师资格考试的科目相比较少,且考试内容理论不够深,实务不够强,与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相差甚远。

(二)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偏窄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向客户提供的业务内容分为鉴证业务和非鉴证业务两大类。鉴证业务主要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审阅、验资、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内部控制审核等。非鉴证业务主要包括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会计制度设计、信息系统设计与完善、风险管理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化,特别是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日益融合,经济业务类型更加多样化,愈显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过窄。

(三)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存在缺陷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即独资、普通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而《中华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两种形式。在无限合伙制形式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组织形式最能体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特性,符合社会公众的要求,并能促使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保持足够的谨慎和足够的压力,防止出现道德风险。但其不利于事务所做大做强。在有限责任事务所形式下,各出资者以其出资额承担事务所的债务,这种组织形式对注册会计师最有利,它可以减轻事务所的责任,有利于事务所扩大规模。但其突出的缺陷就是弱化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容易出现道德风险,造成审计失败。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本身就存在着各自的缺陷,并且随着我国经济环境和审计环境的发展和变化,这更加突出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所存在的缺陷,所以说我国目前的会计师事务所体制已经不能完全满足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要求。

(四)审计委托人与被审计人集于一身,使审计关系中委托人形同虚设

实际中由于存在“一股独大”等问题,来自于发起人或控股股东的经营者事实上集公司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于一身,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不但不能对公司经营者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相反,公司的董事会常常就是公司的管理层。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并且决定着审计人的聘用、续聘、收费等事项,完全成了事务所的“衣食父母”,从根本上破坏了审计关系结构,使审计失去了客观公正的基础。

(五)对审计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执行情况不能有效地进行监督

我国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基本准则是在1997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20xx年,新的质量控制准则,虽然新准则中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对特定业务执行质量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自身的监控,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质量控制准则的执行者和监督者,必然使得质量控制准则的执行情况大打折扣,执行效果不得而知。而作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组织也只是在每年年末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少量的抽查。由于抽查量不大,并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因此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效果。

(六)对注册会计师性的规定存在漏洞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规定:“注册会计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行的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其他业务或职务”。但这种规定不够具体和明确,指代不清晰,同时也未将其上升到法律层面,使执行很难到位。实际上许多不应被注册会计师同时提供的非审计服务仍然在执行。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向客户提供审计业务的同时,又提供代理记账、代理纳税、代理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顾问等会计服务业务,这事实上违背了内部控制中不相容职务应分离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过度地介入被审企业的业务活动,必然会将两者的利益更紧密地捆绑在一起,审计就不可能再具有性,要求客观公正就只能是奢望。 三、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措施

(一)提高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条件

1.提高学历要求和增加考试层级。我国可以把学历要求提高为大学本科以上,并且为会计、审计类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报名需通过考前的强制性培训后方可获得考试资格。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分为“两个层级的专业考试”,第一层级为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会计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所应具备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是否掌握基本应用技能和基本职业道德要求;第二层级为高级阶段,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知识的考核和综合能力的测试,包括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考试分阶段进行。考生只有通过第一层级专业阶段的考试科目,才能参加第二层级高级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2.设立“6+1”的考试模式。我国可将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设为“6+1”模式,具体是:第一层级,专业阶段考试设6科,即在延续现行考试的5科基础上,增设1科。6科考试科目为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科目)。“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科目,主要考核《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考生应具备的组织和企业相关知识。第二层级,高级阶段考试设1科,考试科目为综合测试,主要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个人技能、人际和沟通技能、组织和企业管理技能等。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对实务经历的要求,拟在考试制度中增加对考生实务经历建议性要求。即,考生参加最后一科“综合测试”考试前,建议其在具有1年实务经历的基础上报考,以便更好地适应综合测试要求。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与国际之间的交往日益密切,具有外语水平的复合型人才可以提高我国的竞争力,逐步增加一些相关外语能力的测试是符合发展趋势的。所以建议将现行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科目的英文附加题制度及英语测试制度加以合并,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会计师组织联合举办统一的英语水平测试。

(二)拓展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应在传统审计鉴证、税务服务、管理咨询等业务基础上,不断扩大到风险管理、制度设计、战略规划、司计鉴证、内部控制鉴证、破产管理、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领域。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日益完善,企业管理日益深化,经济活动日益复杂,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具备广博的会计、审计、企业管理、信息技术、法律等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品格,不断提高知识整合能力、职业判断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和持续学习能力。

(三)增建有限责任合伙制、个人独资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自1994年1月1日《注册会计师法》实施以来,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也需要相应的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应在保留原有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基础上,参考国外会计师事务所体制增建有限责任合伙制、个人独资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有限合伙制是在无限合伙制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在有限合伙制下,无过错合伙人无需对其他合伙人的执业性违规行为所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只需对自己执业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制既克服了有限责任制对风险意识的弱化,也避免了无限合伙制带来的责任承担的不公平现象,而且同时吸取了两者的合理之处,是我国对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的最佳选择。但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推行有限合伙制还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要进一步完善合伙制的法律体系,建立起一套适用于有限合伙制的法律法规;二要建立和完善个人财产登记制度、共有财产分配制度;三要建立注册会计师执业风险保险制度。同时在推行有限合伙制的过程中,要注意运用具体政策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向有限合伙制转变,做到时间上不仓促、时间上合理可行,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平稳过渡到新体制。

个人独资会计师事务所是以个人承担无限责任为基础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它虽然规模小,业务范围也容易受到限制,但却可以满足日益增长的中小工商企业和非审计的会计业务增长的需要,能够弥补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不愿或无暇承办小型业务的缺憾。

特殊的普通合伙制是指特殊的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会计师事务所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债务以及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制后,可以保护无责的合伙人的利益,保证经营的稳定性,有助于这些采取合伙制的专业服务机构不断地扩大规模。

(四)改变会计师事务所受雇于被审企业的现状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董事制度,建立董事薪酬基金,以确保董事薪酬的性;设立以董事、监事、少数股东代表为成员的审计委员会,由审计委员会来决定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报酬,从而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2.以投标方式承接业务。我国可以考虑由监管机构通过招标方式,综合考虑参与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有无违规记录、资质、实力、内部管理水平等综合因素,并在适当考虑各会计师事务所已承担审计业务量与其实力配比的基础上,为被审企业选择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其中会计师事务所的信誉应作为选择的首要因素,有重大违规记录者将被一票否决,至少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再承接大公司和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

(五)建立同业复核制度,完善审计质量复核机制

加强审计质量行为控制,关键在于对质量控制准则执行的复核。建立审计质量复核要考虑的因素:第一,监督制度的有效性。监督制度的有效性,关键在于能查出审计质量控制的缺点和维持其成果,也就是说制度的设立能有效地发现问题,而且使经过检查后改善的质量状况能维持。这就要求检查人员了解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控制。从这一方面来看,在目前阶段我国能实行检查只能是中注协或会计师事务所本身,因为其他机构根本就没有能力在这一方面做出有效成果。第二,监督成本的考虑。一项制度的完善与否还要考虑其执行成本的高低,因为成本太高往往使其难以执行。从这一点看,我国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建立必须考虑现阶段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经济承受能力。第三,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控制的态度。会计师事务所是审计质量控制的对象,它对监督制度的支持与否会影响监督制度的有效执行。

现阶段可以建立同业复核制度,即由中注协成立一个质量门,由省级协会的该部门派出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检查小组,每三到五年对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业务质量检查。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起到有效监督作用,定期检查可以使该制度发挥效用,而由中注协牵头和有会计师事务所参加就不会引起会计师事务所的反对。

(六)堵塞现存制度的漏洞,加强注册会计师性的可执行性

为保证非审计服务业务不会损害审计性,20xx年1月25日,美国国家审计总署发布审计准则,对性提出了新要求。美国国家审计总署准则允许提供特定类型的非审计服务,但是要求审计人员满足两条隔离原则和七项条款,即非审计服务对审计事项而言,不是重大的,并且由单独的小组完成非审计业务。同时,准则还特别禁止提供某些非审计服务:1.簿记服务;2.工资发放服务;3.税务服务;4.人力资源服务;5.信息技术服务;6.评估服务;7.间接成本建议或成本分配方案;8.管理决策;9.内部控制评价;10.为执法机构提供服务。我国可以学习国外的做法,禁止会计师事务所向被审计单位提供与审计业务相冲突的非审计业务,但可以允许会计师事务所向其他企业提供管理和会计咨询服务。这样非但不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经济利益,而且会更有利于加强会计师行业的同业监督和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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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篇 浅谈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重构分析_会计审计论文

[摘要] 由于当前产权制度安排注册会计师(cpa)事务所为营利性组织,因此cpa执业存在一定的诚信危机。而审计信息又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因此需要从制度安排上将cpa部分职能交由履行,以期有效监管和规范中介市场。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制度安排审计

一、几个相关问题阐述

1.审计是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物。从审计的发展史不难看出,审计的产生是以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旨在对受托经济责任进行评价、监督和鉴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中投资日趋多元化,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继分离,甚至管理层内部也产生一定的分权制。为了解决受托方是否较好地履行了受托经济职责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性等问题,委托方出于时间、空间限制,专业背景和经济等因素影响,当无法亲自直接鉴定受托方的履约责任时,只有通过审计手段获得相关信息。

2.目前产权制度安排,注册会计师(cpa)事务所为营利性组织。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可以知道由cpa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的法人单位,具有典型的企业属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注册资本为限负有限责任。为了生存对外要运用营销技巧争取审计市场,对内要缜密安排,严格核算审计成本和经济效益,依法按期纳税。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设立程序、条件、运行模式,以及内外生存发展环境等方面具有典型的营利性组织特点。

3.审计信息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在现代企业运营高度市场化的今天,企业的每一项经济活动都会涉及到、金融机构、债权人、股东、经营者等多种主体。WwW.meiword.Com企业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优劣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并被其影响。因此不仅利益相关者—现实股东、债权人、等会关注企业的审计信息,而且太多的利益无关者也会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益和发展潜力,以期成为潜在的投资者。从这个意义上讲,cpa事务所制造的审计信息就演变成为一种公品,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

二、目前cpa审计制度运营的现状及原因探析

自1994年1月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开始实施,经过20多年的实践,现实注册会计师行业日益暴露出执业质量不高、社会公信力下降等诸多问题。基于上世纪90年代经济背景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制度安排已凸显出诸多弊端。

1.上市公司内部股东权利“虚化”,强制被动性需求导致审计质量下降。在西方,由于各利益相关者对审计信息的需求是自愿的,其自愿性的需求动机就要求审计信息必须保证真实完整性。而在我国,是审计信息的主要需求者。诸如企业上市、、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重大经济活动,都需要审批决策。而决策的依据很大程度上就是cpa提供的审计报告。因此作为企业来讲,对审计信息的需求是基于法规约束而被动产生的。另一方面,由于控股主体的法人资格虚化,以及两权分离引起的大众股东权利“虚化”,会引发经营者误导潜在股东或非控股股东,造成审计委托与受托关系异化,进而操纵cpa出具虚假审计意见。由此基于被动性需求动机和审计委托关系异化,使得各方对审计信息质量的需求标准呈下降趋势。

2.出于生存需要,cpa为经济效益会牺牲审计质量。由于cpa事务所为营利性组织,所以其首要任务是生存和赚取利润。从经济学角度上讲,cpa获取利润有两种方式:第一,通过严格执行审计准则,制造出客观真实的审计信息产品,以此换得高的收入回报和审计品质的提升。这种方式需要付出高额的审计成本。其二,为迎合审计信息需求者的不当要求,妥协出具虚假不真实的伪劣审计报告。这种方式仅需付出较低的审计成本,仍然也可获得高额利润。显然针对我国对审计信息的功利性需求动机和行会监管乏力,以及违规成本低廉的现实,众多cpa事务所都会选择后者,以牺牲质量换取所谓的生存和效益。

3.cpa事务所的企业属性无法肩负起制造公共信息产品的使命。我们知道,审计信息作为一种商品,其使用价值即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优劣评价,和股民依此进行投资决策。由此看来,审计信息产品质量的高低有可能影响到宏观决策和企业的生存发展,还会给各利益群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引发区域经济危机和社会稳定。而现实中低廉的违规成本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使得cpa事务所难以担负起制造公共信息的使命。

4.中注协的民间行会性质无法有效监管cpa。由于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官本位思想过浓,民间行会的社会影响力和监管能力十分有限。可以注意到,由于国情所致cpa的各类执业准则仍由官方制订并发布,这就在根本上奠定了cpa的管理体制。可以想见,中注协在行业准则制订权的缺失,必然会影响到从业人员管理以及该行业的战略发展。也正是由于准则制订权的缺失,也就使得中注协无法有效监管cpa。

三、重构cpa制度的审计模式

1.重构的原则与方向

(1)从审计信息的供给角度,cpa事务所应转换为非营利性组织,保证其审计结果不受经济因素影响。cpa事务所作为营利性组织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由于审计委托双方遵循所谓的“等价交换”的市场法则,而客观上审计质量与审计成本通常成正比,在审计收费一定的情况下,事务所会尽可能降低审计成本,换得回报。只有将cpa事务所的生存动机转化为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而非营利,才能使其在审计信息的供给上所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做出根本性的改变。

(2)从审计信息的需求角度,cpa执业活动应转变为公营性的行为。据调查显示,近10年来我国对审计信息的需求67.9%来自于国家强制性的法规等要求,而17.9%的审计需求才来自于股东会或董事会。显然,由于需要,同时按照产权理论“谁所有谁监管原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由民间资本构成的上市公司,当然应由其亲自进行审计。这样既可以减少审计委托的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传递过程中的质量损失,也能保证出具的审计报告在广大股民中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资本市场的正常有序运作。

(3)审计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要求cpa执业民间行为上升为行为。由于生产的审计信息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共属性,因此本身就有义务和能力向社会公众公告公共服务产品。而且其良好的信用度和强大的国家机器有能力运用行政、法律、财税和司法等手段,再辅以严密的监管体系,来化解风险、补偿损失、承担后果。因此cpa执业行为转变为行为既是审计信息固有属性的必然要求,也是职能使然。

2.重构审计模式

(1)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目前在中介市场上,企业为上市或等需要审批时,就从cpa事务所购买审计信息产品,交由审核决策。该模式的实质即勿需置疑地依托审计商品进行作为。为杜绝管理当局同cpa发生审计合谋,应由负责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转的官方机构—负责组织审计事务。通过在内部成立一个类似于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中注协的审计机构,将民间cpa组织起来,组成一个专家审计咨询团队,具体行使行力和专业管理的职能。当有需要审计时,由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在审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执业cpa形成审计组进行审计。具体在开展cpa业务时,应遵循专业决策和专家治审的原则,建立专业审计官制度。即在专业决策上由cpa负责,当形成审计报告后由执业cpa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交由。这样既保证了审计工作的专业含量,也体现和增强了审计报告的权威性。

(2)经费保障渠道。我们知道,是下属的事业单位,其运转经费由国家财政供养。由以上的制度安排,庞大的执业cpa审计咨询团队的生存经费除必要的少量办公费用由财政给养外,其余发生在审计过程中的人、财、物等直接费用,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以法律化的形式向有价证券的交易双方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缴所形成的基金,来弥补必要的审计成本。这样既保证了有充分的经费来源,也在根本上彻底割裂了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中衍生的利益契约关系,有力地保障领导的cpa团队能够客观地开展审计业务。

(3)监督管理机制。要通过建立定期的审计信息公告制度,营造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来督促诚信审计。所以审计信息不应仅限于企业发生重大经济活动时才审计并公开,而要对企业的财经状况定时对外公布。这样既可以避免被动需求使得审计功利化,同时也促进审计信息更公开透明,及时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要运用缜密的法律法规和严厉的处罚措施,约束审计从业人员和cpa,以保证行为的严肃和权威性。还要利用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手段,严格执行渎职、行(受)贿官员问责制,甚至运用国家机器追究违规当事人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等举措,来敦促官员和cpa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提供公允的审计信息服务。

参考文献:

[1]陈关亭:审计关系异化的[j].审计研究,20xx(5):78-84

[2]张奇峰雷光勇: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经济学[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xx(4):61-67

[3]龙小海黄登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经济学:制度和机制设计[j].会计研究,20xx(6):16-21

第十四篇 浅谈构建我国电力行业监管会计制度必要性研究_会计审计论文

论文关键词:电力行业 电力监管 监管会计 

论文摘要:我国电力行业与监管会计制度的关系入手,立足于电力行业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血缘”关系,信息披露制度和会计信息的天然联系这两个方面,论述了电力行业建立会计监管制度的必要性。 

1、引 言 

长期以来,我国电力监管主要是从经济学和法学的角度进行研究,而监管会计作为一项亟需监管理论指导的工作,却一直游离于监管学说之外。可以看到电力监管中的内容为:电力产业进入与退出的监管、价格监管、市场结构监管、财务与投资监管、市场秩序监管,这些监管在事实上都离不开基于会计的监管活动,但监管会计制度和电力市场的结合目前在我国一直缺乏研究,这使得电力监管在理论上与监管会计制度缺乏衔接,理论的缺乏也就导致了实践上的举步维艰。 

电力系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国外电力监管的发展实践表明,电力监管机构在对电力企业进行监管的过程中,有效的监管会计制度是其关键一环。可以说,凡经济发达、电力监管制度完善的国家,其监管会计制度必然是有效的;凡电力市场秩序井然、会计信息被广泛应用的时期;其监管会计制度也必然是得力的。建立一套有序的、切合中国实际的电力监管会计制度,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广阔前景。 

2、电力行业与监管会计的关系 

电力行业属于垄断性行业,垄断性企业由于缺乏竞争,可以利用垄断权制定垄断高价以取得垄断利润,为了防止垄断性企业获取垄断利润,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对电力行业实行电力监管。www.meiword.cOM有效进行电力监管的基础是获得全面、真实的成本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我国电力企业目前主要执行一般企业通用的会计制度,按照该制度进行的会计活动不能提供符合电价监管需求的成本信息,不能满足电力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监管的需要。要想治理电力企业虚假的会计行为和不真实的会计信息,不仅要有传统意义上的会计监督,更要有与电力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意义上的监管会计制度。电力行业监管会计制度是指以矫正和改善电力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问题为目的,监管机构对电力企业会计行为进行干预、管制和引导的准则和规范。 

电力行业监管会计制度这一理念,是立足于电力行业和会计这两个领域来阐述监管问题的。这一理念的提出主要是基于以下两个层次的逻辑关系:一是电力行业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血缘”关系;二是信息披露制度和会计信息的天然联系。 

电力行业中的信息包括发电成本、输配电成本、购售电价格、电量、供求关系、网损、输电网络阻塞状况和机组检修情况等各种信息。这些信息以及披露这些信息的制度深深地影响着电力行业的市场效率、监管成本和市场公平性。若电力市场中的信息披露不完全甚至有误,例如发电商获得了错误的电能需求信息,将无法合理地作出交易决策,最终发电商无法实现其利益的最大化,而整个市场也无法获得最优化的资源配置效果。同时,源于对信息的缺失或不确定性,市场监管机构为了实现有效的监管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监管成本,以收集必要的监管信息。如果电力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使得售电方相比购电方处于信息优势地位,则售电方将能够借此抬高售电价格获利,这种交易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会造成电力市场中的不公平情况。可以说,信息在电力行业的运作和监管作用的发挥过程中处于中枢地位,这正是电力行业和信息披露制度的“血缘”关系。  在电力行业中,电力市场信息披露制度主要由发电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电网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和电力交易环节信息披露制度三部分组成。发电企业信息披露制度是基于发电厂的技术特点,解析其成本构成,内容包括:发电厂的基本信息、机组的技术信息和与成本相关的信息。该信息披露制度通常侧重于为监管机构对发电企业市场力的评判提供帮助,内容一般包括技术信息和会计信息两大类,其中会计信息主要包括公司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电网企业可分为输电企业和配电企业,监管机构对电网企业的监管主要是两方面:确保电网企业的成本真实,遏制不合理开支,控制电网运行成本;防止电网企业滥用权力,影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所以电网企业的信息披露制度也是围绕这两个方面建立。其中成本信息包括电网企业相关会计数据,以及资产评估报告等,例如,电网企业上一年度的还贷费用、电网的折旧费用、电网的维护与检修成本、电网建设费用、人力资源开支与差旅费等。我国电力交易环节的信息披露制度是指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交易时进行信息披露所应遵循的制度,内容包括每个市场中发电厂(机组)的报价数据与中标结果,以及全部的市场交易信息,包括需求信息、各种约束条件等。很显然,无论是从发电企业的信息披露来看,还是从电网企业的信息披露来,以及电力交易环节的监审上,会计信息在整个信息披露制度中都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尤其是在成本披露中,处处都凸现出会计信息的重要性。从某种意义上说,正是对电力企业业务成本对象和项目、科目设置以及成本报表进行规定,并且覆盖与定价有关的资产、资本性支出等会计信息最终影响和决定了电力价格,这便是信息披露制度和会计信息之间难以割裂的天然联系。如果说电力监管的核心是信息监管的话,那么,信息监管的核心无疑是会计信息的监管。 

3、构建监管会计制度在电力监管中的作用 

电力行业监管会计制度在电力监管中的作用,大致归纳为以下方面: 

3.1电力行业监管会计制度是电价监管的客观需要 

当前电力企业执行的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既不能准确反映确定电价应考虑的成本信息(如没有区分计价成本与非计价成本等),也缺乏用于评估电力计价成本合理性的标准成本,因此,从电力监管目标出发,依照xxx的规定,需要制定专门用于电力监管的会计制度和财务规定,并对被监管单位执行会计制度进行动态监管。 

3.2电力行业监管会计制度是维护电力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 

维护电力市场秩序,重点是要制定并实施电力市场规则,并对市场主体、市场运行等情况进行监管,而这些都需要电力监管会计制度发挥重要的作用。 

3.3电力行业监管会计制度是履行其他电力监管的重要依据 

实施电力行业监管会计制度可以对电力企业的会计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可以对电力企业财务状况进行有效的判断,从而达到对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电力交易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管。 

参考文献: 

[1]李宁,管制会计准则制定模式研究——基于行动主体的视角,生产力研究,20xx,(13) 

[2]梁杰,张力威,会计监管效果的经济学思考,财会通讯,20xx,(7) 

[3]张文采,方彬,管制理论与电力监管,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xx,(3)

第十五篇 浅析新《工会会计制度》的特点_会计研究论文

[摘 要]财政部于20xx年印发了《工会会计制度》,并要求从20xx年起,工会执行新的《工会会计制度》。和原制度比较,新制度具有层次高、体例新、内容明确等鲜明特点,较好体现了工会工作的特点和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准确把握新制度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转换,是当前工会财务工作,尤其是会计工作的重点。

[关键词] 工会会计制度;工会会计信息质量;工会社会责任

为了适应工会经费拨缴方式、业务活动内容等方面的变化,进一步规范工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共和国xxx》、《中华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xxx规,财政部于2009年印发了《工会会计制度》和《工会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7号)。文件要求,从2010年起,工会执行新的《工会会计制度》(下称“新制度”),由全国总工会1998年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实施的原《工会会计制度》(下称“原制度”)将废止。新制度的发布,不仅有利于提高工会会计信息的社会公信力,而且也有利于工会财务工作的改进和工会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全面、公允记录和反映工会的各项经济活动,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履行工会的社会责任。

和原制度比较,新制度具有层次高、体例新、内容明确等鲜明特点,较好体现了工会工作的特点和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准确把握新制度的特点,并在此基础上实现新旧制度的平稳转换,是当前工会财务工作,尤其是会计工作的重点。Www.meiword.cOm

一、突出了工会工作特色,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作为核算重点

为配合“组织起来,切实维权”工作方针的落实,此次制度修改中突出了对重点工作资金投入的反映,设置了“维权支出”核算科目,集中反映各级工会组建、维权的资金投入情况。对基层工会组建、困难职工帮扶、就业培训教育、法律援助服务、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安全保护等有了统一明确的核算口径和支出渠道。通过“维权支出”,可以反映工会围绕大局、配合党政工作的投入情况和为职工服务的力度,有利于、职工群众和社会加深对工会的了解并给予大力支持。

二、顺应国家财政预算改革的形势,体现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

1.新制度根据《工会法》和《工会章程》的规定,将工会经费的五项来源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将原在“代管经费”中核算的补助项目,全部纳入“补助收入”科目核算,为配合财政国库支付制度改革,补充了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返还额度”等科目,增加了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核算的相关内容。新制度明确了“补助收入”与“代管经费”的核算内容,把原来游离于预算之外的补助项目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现财政资金收支两条线,使工会预算内容更加合法、合规、完整、准确。同时,新《工会会计制度》新增了核算补助资金的“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等科目,明确了财政对工会的补助资金全部纳入工会预算收支范围,这样既符合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使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全貌得以反映,又有利于审查监督与控制。

2.突出反映对工会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情况,为工会职能履行提供评价基础

工会“十四大”以来,根据劳动关系出现的新特点,全国总工会提出了“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总体思路,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的社会职能进一步突显。为适应新时期工会工作的新要求,新制度增设了“维权支出”科目,全面反映工会维护职工权益、帮扶困难职工、就业培训、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处、劳动安全保护重点工作的资金投入情况。“业务支出”科目集中反映工会自身建设、组织发展、业务交流、干部培训等内容。“资本支出”科目归集核算应由同级或行政解决的房屋购建和修缮、各类设备及大型工具的购置等经济活动。而工会组织的人员和办公等经常性费用归入“行政支出”科目核算。新制度的上述变化,使各项支出反映全面、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有利于各级工会财务部门准确把握工会经费的使用方向,保障工会重点工作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工会组织的决策者、调整并优化支出结构,有利于社会各界和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了解工会各项工作、监督工会经费的使用。

3.增强会计报表体系的科学性

会计报表是反映资金状况、收支业务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是使用者和决策者关注的内容。新制度改革了会计报表的种类及报表指标体系,新的会计报表体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两张主表,以及“往来款项明细表”和“经费收缴情况表”两张附表。突出的变化是资产负债表不再反映收支类会计要素,而增加收入支出表来反映一定时期的工会经费收支过程,将收支结余计入资产负债表的净资产科目;两张附表反映工会财务工作的现实需要,充实了主表难以反映或无法反映的核算内容。新会计制度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必将促进工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水平全面提高。

三、规范和统一了相关业务的核算标准

新制度的第三个特点就是规范和统一了相关业务的核算标准,尤其是在财政划拨款等方面,制度体现了“专款专用、全面预算、严格使用”的原则。

国家划拨款项是工会资金的重要来源,《工会法》规定对工会的补助是工会组织五项经费来源之一。多年来,国家财政和各级地方对工会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使工会组织能够较好地配合,服务大局,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履行好教育、引导、维护、服务的职责。

在会计核算方面,原制度对给予工会的补助是否列入工会收入科目,没有严格的限定,工会组织收到财政资金,可以列入“或行政补助收入”,也可以列入“代管经费”,县以上工会收到财政拨给的工会离退休费、疗养事业补助费、劳模会议费;基层工会收到行政拨给工会的劳动竞赛费等,列入“代管经费”,即“工会代管的不属于本单位收入的大宗经费”都进了代管。这样规定,从核算角度,虽然便于资金的专项使用,收到多少钱,花多少钱,一目了然,但没有纳入到工会总收入的范围,预决算中不能全面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新制度设置了两个一级科目,即“补助收入”和“行政补助收入”。“补助收入”核算各级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和生活补贴,帮扶资金,送温暖经费,疗养事业补助,劳模补助,基建、维修及大型活动补助等,这个科目主要是县以上工会使用。“行政补助收入”核算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工会收到行政拨付的劳动竞赛经费、工会开展活动的补助费用等。这样一来,不仅工会收入的内容完整、清晰,也有利于国家财政、审计部门进行监督。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共和国财政部.工会会计制度[s].2009.

[2]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十五大文件汇编[g].:

第十六篇 基于修正权责发生制下的新旧高校会计制度对比分析_会计研究论文

【摘要】 20xx年8月,财政部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对之前实行了十年之久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了变革。其中,会计基础由收付实现制向修正权责发生制的转变是此次改革的重大突破,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将对高校会计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关键词】 征求意见稿;修正权责发生制;会计基础 

20xx年8月,财政部印发了《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由此引发了相关学者对高校会计新制度研究讨论的热潮。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高校会计制度从最初的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融合到现在的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高校会计制度在多次改革中逐步细化与完善,为规范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服务高等学校预算管理发挥了积极的作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已实行了十年之久。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学校的办学体制、经费来源、后勤社会化、校办产业管理等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原制度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新环境的变化,此时新制度的恰好适应了新形势下高校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的要求。 

征求意见稿的一项重大改变是:明确要求高等学校会计基础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改变了原来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方式。作为高校会计改革的重点与难点,自预算会计改革以来,相关学者就一直在呼吁对高校会计基础应由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并在借鉴西方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改革方案。WWw.meiword.Com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将对高校会计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修正权责发生制下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变化 

(一)会计科目的变化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的“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是指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某些特定业务,如拨款、捐赠收入和奖励支出、赞助支出等偏向于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高校的许多经济活动逐步向企业靠拢,因此应向权责发生制转变,但高校的性质又决定了不能完全采用权责发生制,而应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补充。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可以准确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状况、负债状况、偿债能力、债务风险以及项目运行成本等。为了保证修正权责发生制在高校会计中的应用,征求意见稿在原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会计科目进行了相关的变更。 

1.资产类科目。修正权责发生制下,为了真实反映资产的变化,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增设了“累计折旧”“固定资产清理”和“累计摊销”等科目,用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摊销与清理工作。意见规定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定义,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于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目录、分类方法以及每类或每项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作为进行固定资产核算的依据。意见还规定高校应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对与盘盈或盘亏的资产在“待处理财产损益”科目中核算。 

另外,根据高等学校的业务特点,将原“对校办企业投资”和“其他对外投资”科目进行了重新界定,用“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科目反映。这两个科目也是权责发生制下的重要应用。 

2.负债类科目。意见将借款区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设置“长期借款”科目加强负债确认和计量,并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借款利息,区分购建固定资产发生的专门借款利息和其他长期借款利息进行核算,根据应计利息,分别计入“在建工程”和“财务费用”科目。对于应上缴国家的非税收入,单独设立“应缴非税收入”科目;专门设置“应付职工薪酬”核算高等学校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3.净资产类科目。为了更好地满足利益相关者了解高等学校净资产价值真实情况的需求,避免科目设置的混乱不清,提高高等学校会计报告的相关性和真实性,意见取消了“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结余分配”科目,增设了“累积盈余”和“本期盈余”科目,以反映收入减去费用后的盈余。 

4.收入类科目。为了准确反映高校的收入来源,意见将高校会计收入类科目进一步细化,并增设“财政拨款”科目,增设“基建拨款”“财政调剂收入”和“财政返还教育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后勤收入”等科目,取消了原“教育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科目。 

5.费用类科目。这一类科目是意见中变化最大的一类科目,意见将原先制度中的支出类科目改为费用类科目,体现了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其中有针对资产折旧增设的“资产折耗”科目,也增设了“财务费用”科目,不再像原先制度中将其在支出中反映。另外根据高校的支出性质,增设 “教学支出”“科研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明细科目。 

(二)财务报告的变化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规定财务报告有: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预算收支表、基建投资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其中:“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表”中,收入-费用=盈余。 

采用收付实现值作为会计基础不需要设置现金流量表,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下,可以考虑编制现金流量表,以全面反映高等学校相关会计年度的现金流入与流出状况。 

二、会计基础的变化对高校会计工作的影响 

(一)修正权责发生制核算对高校会计人员数量及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权责发生制下,资产的折旧与清理,基建与“大账”的合并,以及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必将加大高校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并且需要会计人员改变过去收付实现制的传统思想。与收付实现制不同的是,更多的会计估计需要财务人员通过作出职业判断和决策,这对财务人员理论和专业素质提出更高要求。 

(二)全面反映、记录高校资产、负债,合理进行筹资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修正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学校一方面能够及时将资产入账,并通过计提折旧和定期清理真实反映资产价值,另一方面能全面反映高校现实和隐性债务,如,银行贷款本金和利息、应付及暂存款、外欠的水电费等。高校能够根据更加真实、准确的会计信息确定筹资规模并做好现金准备,降低集中还款的压力。

(三)会计基础的变革为高校账务统一打下基础 

原先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中规定基建会计可以不实行该制度,单独核算。收付实现制下也不利于正确反映基建筹资与资产的价值,简单的合并只能造成进一步的混乱。但这样的做法导致基建会计游离于财务会计之外,不能反映会计主体的整体经济活动。现如今,统一的会计基础为基建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融合打下良好的基础,既增强了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又减少了相应的编制成本。两账合并前的资产与负债的清理及相关处理工作既是新旧制度衔接的重点也是难点。 

事实上,征求意见稿以前,高校的部分业务已经突破了收付实现制的基础,如对捐赠资产的处理以及设备尾款挂账的问题,在没有现金流量的基础上已经确认了相关资产和支出,这本身就是权责发生制的体现。所以如今会计基础的改革也改善了目前会计核算基础混乱的局面。 

(四)重建预算编制体系,密切核算与预算的关系 

基建会计纳入“大账”核算后 ,编制预算时必须考虑基建收支,即要将学校的基建等贷款、还款数据纳入预算,这些因素并非财务部门所能左右,因此会计制度的改革必将对预算编制体系产生一定的影响,必将会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征求意见稿中要求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或者平时不作记录,在期末根据财务会计有关数据调整记录。实行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后,高校财务会计资产与负债的确认,收入与支出的配比都将影响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在增加预算编制的难度的同时,也将进一步密切核算与预算的关系。  三、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下高校会计工作的展望 

征求意见稿的顺应了高等学校环境变迁对于会计信息质量和内容方面的新要求,能够较好地满足高等学校信息使用者进行业绩评价、资产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要求,修正的权责发生制更是高校会计制度改革的重要突破点,将对高校财务工作带来深远的影响,并将在贯彻落实制度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一)及早新旧制度衔接相关规定,做好新旧会计科目结转工作 

新的会计制度科目设置与原制度有很大差异,资产与负债的确认以及收入支出的配比都和以前有很大的不同,账务的清理和期初建账都需要财政部及早作出规范,避免口径不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原会计科目余额如何过渡到新会计科目,以及资产负债表的列示问题。比如累计折旧的结转,若将前期折旧一次性结转,则会减少大量资产造成资产与负债的失衡,财政部应做出统一规范,缓解这一问题。 

2.基建账如何并入“大账”,如何进行资产与负债的清理工作。笔者认为,要做好基建账与“大账”的合并工作,首先要做好基建账目中资产与负债的分类工作,再根据不同分类进行相应的结转。如对已完工的项目和未完工的项目进行具体核算分别结转至“固定资产”与“基建工程”,再根据意见的要求,将与“基建工程”相关的费用分别计入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科目。基建账目中因为基建项目而发生的借款计入“长期借款——基建借款”,根据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与施工企业结算工程价款,高校应付而未付的工程价款计入“应付账款”等。因此针对资金来源对基建相关的资产与负债的分类和清理工作是高校在实行新的会计制度前应做好的工作。 

3.关于预算会计科目的设置问题。意见要求高校平行设置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或是年终进行一次性调整工作。无论采取哪一种方法,都需要高校提前做好期初建账工作和会计电算化的建设调整工作。 

(二)未雨绸缪,提前做好抵御筹资风险的准备 

权责发生制下,根据新制度的要求建账初期一方面应对以前的资产补提折旧,另一方面应确认以前未确认的贷款利息,设备欠款等隐性负债。如此一来,短期内,高校必将面临资产与负债失衡的局面,从而对高校筹资产生影响。因此,高等学校要结合征求意见稿,根据高校财务风险评价指标的原则和要求以及高校自身的特点,建立相关财务风险防范指标体系。 

例如以学校资产负债率、学校累计借款总额占总资产比率、累计借款占总收入的比率、学校借入款项占学校货币资金的比率这四个财务指标来评价学校的筹资风险,从而确定相关的解决方案。对后勤和基建的相关负债可参考企业化运作的经验,进行债务重组后再进行衔接,合理编制预算,获得适当的经费收入等,从而使学校累计借款总额占总资产比率及累计借款占总收入的比率降低,缓解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下资产与负债的暂时失衡。 

(三)权责发生制下学费核算方式变革 

应用权责发生制确认学费收入的呼声由来已久,此次新会计制度并没有对这方面进行改革。学费收入是高校事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以本科教育为主的院校学费收入甚至占到了学校总收入的1/2。高等学校在学费收缴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学生欠费情况普遍存在。但在收付实现制下,高校仅对收到的学费确认收入,应收学费和欠缴学费的信息不直接反映在财务报表信息中,所以简单地使用收付实现制确定学费收入不能准确反映高校的收入情况,也不利于学费的催缴工作。而此次改革未将其纳入权责发生制的考虑,笔者认为这是由我国公办高校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性质所致,学费与高校其他收入不同,因为学费全额上缴,只有在财政返还时才确认收入。例如按照会计制度,高校对欠缴学费入账依然做以下分录: 

借:应收学费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由此看来,仍然不能提前确认收入,所以高校会计制度的改革需要与行政改革相适应,此次制度的规定对公办高校这一特殊的会计主体是相适应的,而对于运作、自负盈亏的民办高校采用权责发生制确定学费收入则更加合适,所以,建议民办高校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学费收入。公办高校可随着事业单位的行政改革与拨款形式的改革进一步变动。●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s].20xx. 

[2] 朱爱丽,贾天银,陈长亮.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变化及其影响[j].财会通讯,20xx(12). 

[3] 戚艳霞.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特点[j].财会月刊,20xx(12). 

[4] 胡永梅.权责发生制视角下高校收费会计核算方式变革探讨[j].财会园地,20xx(11).

第十七篇 浅谈对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_会计研究论文

论文关键词:预算会计;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新公共管理模式;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经济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要求,预算会计应该适应挑战进行改革,主要从管理模式、核算基础、制度和报告体系等方面进行调整。

目前,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和采购等3项制度改革为标志的预算会计管理改革,有利于实现财政预算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的规范化,也是从源头上治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大举措,它标志着我国公共预算建设进人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但这些政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改革中必然会遇到许多新问题、新情况。比如,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客观上需要对财政资金收付过程完整的核算、反映、监督,因此完善的预算会计制度是施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内在要求。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基本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沿袭前苏联预算会计体系基础上经由几次改革而成。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是1997年颁布,1998年执行的。其基本特征是以预算资金为核算对象,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基础,以预算资金收支运动为核算重点,会计主体与报告主体合二为一。如果说我国的资金管理仍然以分散管理模式为主,那么这套会计制度应该说基本满足了对预算收支管理的需要,但随着财政管理改革的深化,尤其是财政资金管理方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即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行,使得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无论从体系还是内容,都已满足不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引起的财政资金运动变化的核算要求。这就必然要求对现行的预算会计体系进行全面的改革,建立新的公共财政框架,适应新形式下发展的需要。WWW.meiword.Com笔者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对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思考:

1适应新公共管理模式要求,建立会计体系

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是在吸收企业会计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借鉴国际公共会计习惯做法的基础上,建立的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有中国特色、科学规范的管理型预算会计模式和运行机制。但这与国际部门公共会计还有很大的差别,还不是规范的会计体系。按照现代公共管理理论,世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提供了一个“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基本框架性建议,概括地说它应包含5个方面的主要要素原则,即透明度、负责任、灵活性、前瞻性、法律和正直;其宗旨是倡导建立一种“以市场为基础的公共管理,最大限度地重视国家资源的使用效率”。这种新公共管理模式,也正指引着国际上会计的改革发展趋势。

“新公共管理模式”的实质是从“企业化”层面上定位预算会计的“受托”责任关系,即预算会计应围绕社会公共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反映并报告社会公众要求与职责之间的受托责任。而我国现行制度下提供的财务数据,只能反映公共部门是否正确执行了预算计划,无法报告其绩效情况及受托责任信息。因此,客观上要求把现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合并拓展为“会计”,这种拓展决不是简单的称谓变化,而是从根本上转变会计观念,较为全面地采用国际通用的公共会计习惯做法。它将不仅有利于实现管理的“可核算性”,更重要的是有利于社会公众对的财务受托责任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并极大地满足国家宏观管理的需要,更好地全面实现会计目标。

2引入权资发生制记账基础,充分反映受托资任和业绩僧息。

目前我国预算会计采用的是单一的收付实现制记账基础。其不足之处很多,突出地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能全面反映债务、资产和财务状况等情况。在收付实现制下,一些在当期已经发生、但尚未用现金支付的债务(如欠发的退休养老金、拖欠征地补偿款、农民工工资等),或者具有年度连续性的经济事项(如应由本期负担、但却在以后年度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等,均被制度“善意”地变成了“隐性负债”,从而实质上隐蔽了财政风险,人为地夸大了可支配的财政资源,造成一种失真的财政预算平衡假象。(2)不能有效地的资金运用情况和效果。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支付作为成本、费用确认的依据,现行制度规定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这就意味着购置固定资产的财政资金一旦支出后,就以其原始成本始终挂在账面上,其结果是使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源产生的业绩和其利用效率,不能从预算会计中得到完整反映;因而为将资产处置游离于财政监督之外的财务处理创造机会;同样,在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和采购制度后,对己收到但未付款的物资、或均衡拨款支付采购的物资,在该记账基础上因未付款而不予纳人预算会计核算之中,削弱了对各项财产物资的全面控制管理;同时,收人、费用是按其款项实际收付的时间来确认记账的,它不考虑收支项目的配比性。管理当局可根据其意愿和效用,将收付的时间人为地在当期和以后期间进行调节,从而形成满足其期望的预算收人的增加(减少)或支出的节约(超支),导致年度预算结余金额与实际情况不符,最终客观上影响财务信息的可靠性、一致性和可比胜,使国家对宏观财政经济形势的和决策缺乏相关、有用的预算会计信息。为真实反映的财务状况和管理业绩,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使社会公众能客观全面地评价的受托责任,消除以上不良现象的产生,引责发生制记账基础,成了我国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和要求。目前,财政部门实行的部门预算和国库制度改革以及间转移支付制度等,为预算会计引进权责发生制作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可以预见,有中国特色的预算会计在结合了这两种记账基础后,将会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形成有利于加强职责行为的规范,明确的财务受托责任、增强预算会计信息全面、完整、真实、透明和决策相关的效果。

3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条件下现行预算会计制度的缺陷

(1)从会计体系和内容来看,按国库集中收付的内容和环节,现行预算会计体系和核算内容将远远不能满足核算、反映、监督国库集中收付资金运动的过程和结果要求。现行预算会计体系是建立在现行财政资金运动过程基础上的。现行财政资金运动过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财政资金人库和拨款阶段;二是财政资金进人行政事业单位后具体的资金耗费阶段。根据现行财政资金这一运动过程特点,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相应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两部分,并以各自的会计主体在资产、负债、净资产、收人、支出五要素框定的核算体系下进行核算。

(2)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暂存款科目反映的内容失真。现行总预算会计制度按财政拨款数列报财政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后财政实际支付数和单位预算支出数的差额,即单位年度结余,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结余会计处理办法规定作为财政暂存款列报,使暂存款科目名不符实。    (3)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不能覆盖或兼容国库集中支付环节的会计核算。国库集中收付使财政拨款环节跟以往相比又多了一个机构,即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虽然“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国库支付执行机构进行的会计核算是总预算会计的延伸,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且在资产类和负债类分别增设了“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和“已结报支出”两个总账科目,但这两个科目运用的前提是财政零余额账户存款的代理银行必须先垫付当日各预算单位的各种支出,再于当日结清,一旦出现逆向变动业务,即代理银行不愿垫付而须国库资金先划人财政零余额账户,则现行核算暂行办法就无法处理。事实上,实践中除部门国库集中收付试点的代理银行能够做到这一点外,地方各代理银行并不一定都能做到。因此,由于资金清算办法和核算环节不同,会计核算过程中其原始会计凭证的审核和传递、相应会计业务的处理等必然有别于总预算会计,而这些要依靠现行的总预算会计制度来实现是十分困难的。

4重塑财务报告体系

从国际经验来看,财务报告是一种全面、系统地反映财务状况的核算方式,也是披露会计综合信息的一种规范化途径。而我国现有的预、决算还不能满足各方使用者的需要,建立更加全面、与国际接轨的财务报告制度,是预算会计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正在进行的部门预算和国库制度的改革,是我国逐渐引进新的会计制度的一个基础。一段时间内,我国可逐步实施滚动预算方法,对各部门的预算使用情况和资产占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可将部门预算收支项目试行权责发生制,为权责发生制预算创造条件。而且,我们可以借鉴企业会计改革的成果,发挥预算会计长期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优势,编制我国预算会计的《现金流量表》,有效地解决目前我们在现金流量信息方面的短缺现象,从而增强宏观经济决策中对经济前景预测方面对此信息的迫切需求;其次,在现行提供预算执行情况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反映国有资产分布和利用的信息、采购基金及专项基金使用效率和效果的信息、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信息、以及一些有用的与决策相关的非财务信息等等;再次,在合并会计报表方面,我们可以有步骤地、渐进地引进企业合并报表的相应技术手段,完善反映各级之间财务状况全貌的合并财务信息;最后,我们还可以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手段等,向社会各界实时地、透明地披露除以外的财务信息。预算信息良好的时效性和透明度,可以满足各级和社会公众对财政预算、部门责任与绩效的管理和监督的需要,它也将更好地促进职能的加快转变、以及其工作和管理效率的更大提高。

预算会计制度改革能否得以顺利、圆满的完成,不仅从管理模式、核算基础、制度等方面需要加以改进和调整,还与预算部门管理和执行等问题有关,比如:(1)由于的财力有限,各部门、单位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与财政资金相对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这是部门上报建议数与财政最终批复数悬殊过大的重要原因,也是不严格执行预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问题的重要原因;(2)部门利益的驱动。部门预算是零基预算,预算单位往往更多考虑自身利益,不考虑国家财力负担情况,编制过于理想化的部门预算,将预测到的各项支出全部列出,甚至编制尚未立项、无依据、不必要的项目预算,加大了预算资金总量,使预算建议数大大超过控制限额,在编制收人预算时又想方设法隐瞒可自行组织的财力,最大限度地争取财政拨款;(3)财政拨款的时间限制,预算外资金的申请、拨付手续烦琐,时效性差,会影响部门、单位的用款计划,财政追加预算拨款多集中在年底,由于拨款较晚,当年根本无法开展或实施项目,造成单位虚列支出挂账,或者以拨列支,结转隐瞒。财政追加的预算,除政策性、突出性因素外,许多追加专项经费带有明显经费补助性质,资金使用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客观上使一些单位挤占挪用财政资金;(4)单位属性、关系不明。有些部门所属单位性质模糊,非企非事,事企不分,人、财、物、职能与主管部门界限不清,这些单位的人员工资、水、电、暖等费用仍由财政负担,而其财务收支又游离于预算之外,导致预、决算收支不实,成为滋生的温床;(5)采购工作不到位。一方面,有些部门、单位过多考虑花钱方便,对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态度不积极;另一方面,目前采购在时效性、规范性、效益性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不足,影响了采购单位对政策采购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尽管我国的预算会计制度改革在1997年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然而,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人,预算管理体制和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在进一步加深,预算会计也必须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以期将我国的预算会计构建成适应市场需求的完善的会计体系。

第十八篇 新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销售收入的正确核算_会计研究论文

【摘要】 收入入账问题会影响企业的利润,进而导致领导层的决策。文章介绍了销售收入的概念,指出收入确认应当具备的条件,点明了收入确认的时点及计量方式,通过普通销售、委托代销、以旧换新、分期收款销售、售后回购、提供劳务等介绍了不同销售方式下商品销售收入的核算方法,简述了收入在报表中正确的列示方法,并针对正确记录、计量收入提出建议。 

【关键词】 新会计总则; 收入; 确认; 计量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销售收入是企业实现利润的重点,故正确核算销售收入是至关重要的。近几年有部分企业隐瞒产量、多报销量,虚减和虚增产品销售收入,影响国家的利益,给企业日后的生产经营埋下了危机,是高级管理层投资决策的有利依据。再说只有收入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增加企业积累,对保证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或股民的权益有重要的意义。现对新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正确核算销售收入进行探讨。 

一、新会计总则定义的销售产品收入的概念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如: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活动不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其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构成收入,故该项收入不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应确认为营业外收入。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WwW.meiword.coM 

二、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在五个条件中,“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货方”构成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重要条件。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是指商品可能发生减值或毁损等形成的损失;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是指商品价值增值或使用过程形成的经济利益。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给购货方,应以双方交易的实质而不是形式来确认,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任何损失和任何经济利益都不属于销货方,就说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货方。通常情况下,企业只保留了销售商品的次要风险和报酬,应当视同商品使用权上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购货方。 

三、企业何时确认产品销售收入 

根据企业收款方式的不同,收入确认时点是有区别的,大概有以下几种情况: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按照收到销售额或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购买方的当天确认产品销售收入的实现;采用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销售货物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产品销售收入;采用预款的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委托其他单位代销货物的,以收到代销单位代销清单当天确认销售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劳务收入;若提供劳务结果不能可靠计量的,且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应按已经发生的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确认劳务收入,并结转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若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按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确认当期的损益,不确认劳务收入。安装费应按安装的完工程度确认收入,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或商业行为开始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为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按完工程度确认收入,特许权费应于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业务收取的劳务费,应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四、影响销售收入计量的特殊折扣因素 

现金折扣是销售方为了鼓励债务人按期支付货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折扣,销售方应按扣除现金前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金额;商业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促进商品的销售或开辟新市场给予购货方在商品价格上的一定的让价而促销的销售形式,销货方应按扣除折扣后的金额确认销售收入;销售折让是指销货方售出的商品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因素而在售价上给予购货方在价格上的减让。销售折让通常应在发生销售折让时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如果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 

五、一般商品销售收入确认核算 

1.通常情况下转移商品所有权凭证并交付实物后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随之转移 

如:托收承付销售方式销售收入的确认是指购销双方根据签发的购销合同销货方发货后,委托当地银行向异地购货单位收取款项,购货方向银行承诺付款的一种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在企业发出商品并办理托收手续时,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应在此时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在发出商品且办妥托收手续前,就知道购货方困难,但为减少企业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护与购货方长期建立的商业合作关系,还是选择销售商品时,销货方因货款回收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就是说该批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购货方,不应确认收入,已发出商品应通过“发出商品”科目反映,同时应确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即借方登记购货方的应收账款,贷方登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待购货方经营情况好转并承诺付款时,企业应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2.委托代销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和受托方签订的合同协议中规定,委托方按合同协议收取代销货款,商品的实际价格由受托方确定,委托方在符合销售条件时确认销售收入,产品是否卖出是否获利与委托方无关的一种销售方式。 

(2)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支付手续费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代销方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手续费的销售方式。一般情况下,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委托方不应确认收入,待受托方开出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的收入,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也应同时确认收入。

3.以旧换新产品销售收入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时同时收回所售商品完全相同的旧商品。这时,在销售商品时确认销售收入,购进旧商品时按购入材料核算。对于销售退回,销货方应根据商品退回的时间进行具体的业务处理:当年发出商品销售退回的,应冲销退回时的销售收入;如资产负债表日退回的商品,应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处理;如能够估计退货的可能性且确认与退货相关负债的,在发出商品时应确认收入。 

4.《企业会计总则第14号——收入》规定,分期收款销售商品实际具有性质,应当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其公允价值,应收合同或协议的价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按应收账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金额进行摊销,冲减财务费用。 

5.《企业会计总则第14号——收入》规定,售后回购是指销售商品时,销货方同意日后将同样的产品回购。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款大于原价的,在回购期内计提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如有确凿证据说明售后回购交易满足销售收入确认的条件时,销货作收入处理,回购作采购商品处理。 

6.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如果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且收入能够流入企业的,应按劳务的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如果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劳务成本能够得到补偿的,按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成本确认收入;若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劳务结果不能得到补偿的,不能确认收入。 

六、期末销售收入在财务报表的列示 

财务报表损益表中营业收入反映的主要经济内容是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发生的主业产品销售应在此项中反映,其他副产品和劳务费收入应列报在其他业务收入中反映。主营业务收入应按贷方发生额填报,若有销售退回、商业折扣、销售折让业务发生的还要减去这部分借方发生额,确保账表一致。在填制合并报表时,一定要把纳入合并范围的母子公司、子子公司相互发生的销售商品业务在表内抵减,但不作具体的业务处理。 

七、建议 

工业企业应按新工业企业会计准则核算本企业主营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在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上,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业务具体处理,确保本企业销售产品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核算正确、完整,避免全年经营成果核算不真实。 

【参考文献】 

[1]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会计学会,20xx. 

[2] 中级会计实务[j].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12). 

[3] 夏鹏,伍李明,李畅.现金流量折现法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应用[j].财务与会计,20xx(2).

第十九篇 试论《企业会计制度》的市场经济的特征_会计研究论文

[摘要]《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是我国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两个重要的会计制度。从前者向后者的变化的轨迹看,前者的核算原则和科目反映的计划经济内容多一点,而后者在很大程度上符合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本文通过对两种会计制度的比较探讨了《企业会计制度》的市场经济的特征。

[关键词]核算原则 科目 资产现价 计提准备

一、《企业会计制度》体现了会计核算与市场价值的统一

1992年财政部颁布了《工业企业会计制度》,20xx年又相继了《企业会计制度》。目前,国家大型企业《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已经停用,中小型企业两种制度并存。因为我国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创造的gdp占全国gdp总量的60%,上缴国税占全国税收金额的50%,全国有2/3的就业岗位在中小型企业,65%的专利、75%的技术创新、80%的新产品开发都在中小型企业。因此中小型企业对会计制度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基本面。

《企业会计制度》科目设置更趋合理,会计核算依据更注重与市场变化的一致性。在科目设置上,《工业企业会计制度》重于法律形式,《企业会计制度》则重于经济交易实质。例如:企业长期待摊费用,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列入“递延资产”科目,而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取消了这一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科目设置更趋合理。

科目设置的合理性是由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决定的,而这个基本原则的科学性,在于它符合了市场经济交易的实质。Www.meiword.Com譬如:企业在筹建时期所发生的费用,不可否认有部分属于资产,也有一部分不属于资产。如果按着《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列“递延资产”科目使资产数额虚升,使本应该在会计当期摊销的费用当作资产长期分摊。因此,将这类经济交易划为资产有失公允,而《企业会计制度》的核算原则就做了这样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由此看出《企业会计制度》核算更注重符合市场经济交易的实质。

二、《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中期的设置,使会计报表及时地反映投资的市场价值的变化,使企业决策者能更好的管理过程预期

《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会计中期的概念,半年度、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没有中期的概念,核算和报表只反映初始投资成本,不反映现市值的变化,投资者往往只能在报表的附注中了解市值的变化。因不是规范的要求,附注的数据往往不能准确的反映市场的价格,投资者无法根据会计报表的数据做好过程控制,因此,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企业会计制度》设置了会计中期,作为一项规范要求,中期报表必须准确反映投资市场现值,把期末关口前移可有效的为决策者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使决策者能更好的做好过程管理。

三、《企业会计制度》的计提准备制,使会计核算更符合市场的变化而更科学

1.短期投资计提跌价准备,使会计报表反映了短期投资值随着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投资者完成投资后其资产随着市场的价格的起伏或增值或减值。《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对短期投资只做初始成本的反映,不反映市场的变化。因此,会计报表与市场脱节,是计划经济思维的产物。《企业会计制度》以计提投资跌价准备金的方式反映了这一市场变化,它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应当单列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项目按照减去其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中期和期末的会计报表及时反映了市场的变化的曲线,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

2.新增委托贷款科目及利息的计提减值准备,是我国经济市场化的结果。

根据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一步深化企业方式多种多样,委托贷款是其中之一。在会计核算上《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委托贷款的内容,并规定企业的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应按期计提利息计入损益;企业按期计提的利息到付息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期末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减值准备,冲减资产反映净值,该科目本身就是市场经济的产物。

3.《企业会计制度》完善了计提坏账准备的外延,更符合市场经济化的实际,使坏帐处理更加科学。

企业的坏账按原有的会计制度,只限于应收款范畴。随着经济市场化的深入,企业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收取了预付款后无能力供货成为经常发生的事。预付款回收无望也成为坏账的原因之一。《企业会计制度》根据市场这一现实将这类应付款转入其他应收款,列入计提坏账准备范围。转入其他应收款的预付帐款可以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原来的按制度规定计提变为企业可以自行确定,确定的方法为按照以往经验及债务单位的财务状况,并在坏账核算上取消了直接转销法。这样通过会计制度的改变,使企业坏帐得以及时处理而能及时反映资产的净值。

4.存货计提跌价准备的规定反映了企业流动资产在市场中的真实性。

企业存货在流动资产及全部资产中占有较大比重,其价值的准确反映直接关系到资产负债表中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对存货只反映其初始成本,不反映其发生的毁损、陈旧或跌价减值。《企业会计制度》则对存货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减值作了反映。它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时对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按照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净额反映,会计报表及时的反映了存货在市场中的现值。

5.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反映了投资回收效果。

为了使投资者了解投资的回收效果和真实价值,根据投资回收的情况《企业会计制度》增加了长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企业的长期投资应当在期末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四、《企业会计制度》对购建固定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更完善

对于购建固定资产借款发生利息的资本化,《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交付前可化为资产,之后即为费用。但是对经常遇到的资本化的准确分摊、资本化暂停都没有明确规定,为会计核算带来混乱。为了弥补这一缺陷《企业会计制度》制定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准确分摊计算方法,并明确规定了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且连续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含3个月),就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购建重新开始,这样就使购建固定资产借款费用的资本化更完善。

五、《企业会计制度》避免了债权人豁免债务的核算给企业信息失实提供的口实。

债权是企业的流动资产,其债权豁免债务应是资产核算范畴。以往的会计制度将债权人豁免的债务列入“营业外收入”,有可能成为部分企业粉饰企业经营业绩、提供虚假信息的借口。为此,《企业会计制度》将其列入“资本公积”进行核算,为债权正本清源,从而避免了债权人豁免债务的核算给企业信息失实提供的口实。

六、《企业会计制度》制定了符合我国现实的资产处理及固定资产折旧的审批权限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是以国有企业为主的经济体制制定的会计制度,国有资产的处理权在国家,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对于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目前全国中小型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并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或是股份制企业,企业的资产属于个人或股东,受物权法保护。所以《企业会计制度》依据这个现实将上述事项的批准权限改为,经股东大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符合物权法的要求,《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和落实体现了我国经济市场化的进程。

七、《企业会计制度》核算内容涵盖了市场经济下企业新的交易内容

1.我国加入了wto以后,企业的金融业务也逐步与国际接轨而趋于多种多样,交易内容的增加要求会计核算内容与之相适应。于是《企业会计制度》应运而生增加了存款、存出投资款、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专项应付款、外商投资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企业形式所有者权益、建造合同收入、补贴收入、会计调整、外币业务、关联方交易等核算内容,这些都是《工业企业为会计制度》所没有的,《企业会计制度》弥补了这一不足。

2.《企业会计制度》对长期投资的权益的核算更适应市场化的要求。《企业会计制度》使投资收益更加明确,完善了固定资产租赁业务的核算,调增应交税金明细项目,调整了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明细项目,改变了收入确认方法和计量,调整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结转并明确了涉及所得税的核算。核算内容的进一步完善使制度对市场化的适应性大大增强。

参考文献:

[1]高晓玲.浅析企业会计制度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的差异.内蒙古财会,20xx.2.

[2]李鹂.新会计准则下工业会计的发展.现代商业, 20xx.2.

第二十篇 对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若干问题的探析_会计研究论文

摘要: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理财机制、年度预算收支计划的编报等都没有改变,但是会计核算职能和资金的管理权移至核算中心,在现有的条件下最大程度地约束了单位的支出行为。在会计核算中心运作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协调的地方。本文就会计集中核算制特点、重要意义、存在的问题及采取对策等方面,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关键词:会计集中核算  制度  问题  完善

 0 引言

 会计集中核算制作为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在强化会计监督、提高行政单位资金使用效果、遏制等方面起了非常重大的积极作用。但作为一项全新工作,从理论到实践中尚存在着许多亟待认真研究的问题,如得不到很好解决,势必会引起实际工作上的混乱,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最终导致改革目标落空。

 1 会计集中核算制及其特点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wWW.meiword.coM从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基本运作模式看,其显著特点就是在机制创新上的“三分离一公开”。

 1.1 会计业务的决策者与执行者的分离 会计集中核算模式则使会计业务从各单位的内部处理变为会计核算中心的集中处理,会计人员的隶属关系也与单位分离,单位领导也不可能去指使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的会计人员去做假,这种机制使想做假而没人做。

 1.2 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审批职能由单位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由会计核算中心行使,在审批责任人的实际操作人上形成分离,通过双重制约职能的建立,使得想做假也不敢做。

 1.3 会计凭证的存放管理与形成单位分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凭证由会计核算中心处理并保存,按照会计稽核制度的要求,稽核人员对可疑的会计凭证可以与出据凭证的单位进行核查,这种监督方式的建立,使得做了假也白做。同时会计核算中心的运行过程既受各预算单位的监督、财政内部的监督,也受来自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部门对预算单位的财务状况、会计凭证等进行审计的同时,也是对核算中心的审计。

 1.4 会计业务处理的过程公开 在会计集中核算形式下,一项会计业务处理,至少要经过单位的经手人、财务审批人和报账员、会计核算中心的审核会计、记账会计和会计主管等六个环节,对数额较大的还要经过单位的主管领导、会计核算中心的分管领导等审批。整个业务处理过程又是在“一厅式办公,柜组式作业”的运作方式下进行。知情范围的扩大,运作过程的公开,变“暗箱操作”为“阳光作业”,从运作机制上就形成了对舞弊行为的有效遏制。

 2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与核算工作相分离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使财务管理保留在原单位进行,而具体核算工作由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去执行,这使得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严重脱节,不利于财务工作的有效进行。众所周知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密不可分,两者在很大程度上相互渗透,而现在将两者分离,对两者都不利。核算监督工作被核算中心“夺去”后,行政事业单位对此认识不够,不予配合,有的甚至产生了抵触情绪。而原单位财务管理积极性受到巨大挫伤,财务管理效率必然下降,有悖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管理的要求。

 2.2 财务支出标准与实际支出情况有较大出入 在会计集中核算实践中,比较突出的矛盾之一是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与具体繁杂的实际支出有较大差距,如何把握好既坚持规章制度,以达到节约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又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实际开支的报销问题,以保证行政事业单位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这是对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判断能力的严峻考验。一方面,作为实践产物的制度和标准总是滞后于实践本身的发展,如对超标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则有可能影响各部门、各单位行政任务的完成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统一财务制度开支标准是行政事业财务工作中正确处理事、人、钱、物四者之间关系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如果对超出规定的开支,只要单位审核后就一律报销,这不仅违背了财务制度、放弃了会计监督,而且还可能助长不正之风和现象。         2.3 会计核算中心缺乏必要的再监督,激励机制 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过程,往往过分强调核算中心对其财务单位的监督职能,而忽视了其本身也应受监督的问题。目前,会计核算中心还没有健全的激励机制,无法真正调动核算中心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说明会计核算中心只单方面强调其性,忽视了服务性。另外,对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考核和考评采取什么措施和方法,对会计人员如何奖惩,均很难确定出科学的方法和定量指标。

 2.4 监督面难以拓宽,难于真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由于核算中心人员有限,而财务单位又非常多,根本没有能力和条件对单位实施严格的会计监督。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从形式上起到了监督作用,但由于各单位的财政自,资金使用权没有改变,核算中心会计人员只能从形式上认定凭证的合法性,这就给单位造成了可乘之机。

 3 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制的对策

 加快预算会计制度的改革。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财政支出与预算单位支出的核算方法发生了深刻变化。预算单位的改革应转向预算编制、实物资产管理、备用金使用及管理办法和报账员岗位职责分工等;资金控制由现金管理向预算编制、预算申请计划和实物资产管理过渡。会计核算中心的改革应转向预算编制与审核(以各预算单位为基础)、与采购部门的协调、资金支出计划、实物资产总量控制、基本会计核算与业务流程规范等,担负审批、核算、监控等全方位的责任。

 改革预算编制方法。在实行部门预算、零基预算的基础上,要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内容,详细说明预算金额和支出标准。建议先将预算单位或部门支出按性质、用途,如设备购置、会务、房屋修缮、车辆购置等,分门别类地在总预算中单独编制,不再搞条块分割。其次根据有关的支出标准,按照零基预算的方法编制各项支出的具体内容,对经常性经费实行定员定额,对专项经费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分轻重缓急予以安排。

 强化预算执行。按照国际惯例,部门预算的各项收支要严格按标准编制,并经过财政部门审批,预算一经权力机关(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即具有法律效力,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财务核算中心要从预算编制、下达、资金拨付到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合理设置银行账户。一是会计核算中心在央行开设预算内专户、在商业银行开设预算外资金专户、在商业银行开设财政专户,以便用于与财政国库、预算单位在代理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户、单位零余额户的清算。二是预算单位还应分别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单位零余额户、小额现金账户和其他资金账户。以便核算零星支出活动或非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用于财政单一账户体系的清算。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犹如一道坚固的防线,较好地预防和阻止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从源头上制止了发生的可能,为建立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务管理机制积累了宝贵经验。

参考文献:

[1]胡晓焱,王恭让.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如何深化[期刊论文] -中国审计20xx吴(9).

[2]利忠.浅析行政事业单位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xx年23期.

[3]期刊论文.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若干问题的思考-时代经贸(学术版)20xx.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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