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文档

请联系客服

一、找不到需要的文档,请联系客服

各种述职自查等报告、工作学习计划总结、表扬信

思想汇报、心得体会、申请报告、发言稿、新闻稿

活动策划方案、演讲稿、推荐信、保证书、读后感

合同协议、倡议书、等各种条据书信

二、微信客服

欢迎收藏本站,按 Ctrl+D 即可将本站加入收藏夹。
祈祷工作报告网qdbeian.com > 规章制度 > 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制度二十篇

2022-04-28

设备管理制度二十篇

管理制度】导语,我们所阅读的此篇文章共有35547文字,由韩佳友更正,发表在祈祷工作报告网qdbeian.com!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All China Federation of Supply and Marketing Cooperatives,ACFSMC)是全国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由----共和国国务院领导。设备管理制度二十篇假若你对这文章有更多的感触,可以和大家一起探讨!

设备管理人员x生活会发言材料 第一篇

通过一年的学习与工作,我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了更深的了解。下面,我结合自己的思想状况、工作实际进行自我反思和批评:

一、存在问题

1、学习理论知识的意识不够强,理解还比较肤浅。作为一名技术部门负责人,思想上还存在着一些被动学习的习惯,认为只要脚踏实地的完成好上级交办的任务和本职工作就行,别的工作不关心,在学习方面花的时间比较少,更没起到带头作用。虽然对部门党员的要求较高,但是对他们平时的培训、业务能力的提高以及日常关注这方面做的还不够。

2、宗旨观念不够牢固。

有时对待工作的热情态度不能够善始善终,尤其当手头工作稍多时,就有拖拉的思想,缺乏耐心,不愿意得罪人,老好人思想严重。

3、工作思路不够开阔,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强。

在很大程度上还局限于旧的思维定势和管理模式,因而在许多工作中效率不高。

二、今后努力的方向

1、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不管平时工作有多么的忙,都要静下心来,挤出时间来学习、来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2、从“自我”做起,发挥党员先进性作用

在分公司设备管理中要做到时刻关注每一个细节,做好每一件事情,力争做到管理精细化。

3、树立创新精神

要自觉地加强党性锻炼,在工作中学会善于总结和观察,提高开拓创新意识。

总之,通过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自己在思想深处进行了认真的反思,我决心以这一次组织生活会为契机,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优秀的设备管理工作者。

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篇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强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施工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提高企业技术装备和施工机械化水平,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和预防施工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具体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系统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施工机械设备购置、租赁、安装、拆卸、检修、改造、使用和报废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守本规定。公司系统非电力建设施工企业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透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国发[1987]68号文《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

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92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0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381号文《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3总则

3、1企业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正确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以科学管理方法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做到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费用核算;适时更新改造,到达使设备技术状态好、安全运转、使用寿命长、消耗低、利用率和生产效率高的目的。

3、2上海电建公司下属各单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置设备管理部门和岗位,配备安全、技术、资料信息、资产管理等岗位,以适应管理职能的要求,负责企业设备管理的工作。

3、3各级设备管理机构的设备管理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总人数的50%以上。

3、4本制度所指的施工机械设备是指企业构成固定资产的起重机械、施工机械、运输设备、生产维修和测试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耐用期限超过一年;

2)单机原值超过2000元币;

3)能发挥功能作用。

4基础管理

4、1凡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务必从所购或调入之日起,按行业规定的编号规则,统一编号,分类建帐立档。且每年年终要组织对设备进行清查,发现帐物不相符时要查明原因,追查职责,报上级批准后,会同财务部门办理盘亏(盘盈)手续。

4、2企业应制订本企业的起重机械原始记录、检查表、统计报表、机械和相关人员台账、机械合同等标准资料格式,并对相关基础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存档。建立企业施工机械总台账和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

4、3设备管理部门应会同企业有关部门编制企业技术装备规划,并负责编制和参与审定机械设备购置计划,负责企业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资质认证工作。

4、4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或参与编制重要调设备和起重机械设备的选型、购置、大修、改造、报废、租赁等方面的安全及技术经济论证方案,组织对重要设备和起重机械设备的技术检测和鉴定工作;办理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手续和报废注销手续。

4、5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为施工项目部配置、租赁起重机械等设备,并组织运输、试验、验收,确认满足施工要求。

4、6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组织对新型或进口设备的相关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及方法的引进消化和推广工作。

4、7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和设备使用单位下达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完成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组织评价、考核和奖罚。

4、8自制非标设备或对原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应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设计或改造方案,由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自制或改造后的设备,要检验合格,进行工业性试用,实际作业达500小时以上再组织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方可正式投用。涉及国家已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4、9上海电建公司下属各单位向外转让设备,应根据其价值按有关规定上报审批。上海电建公司根据需要,在公司内部调配设备时,调出单位应保证调出设备完好,不许拆换原机零部件,并将原机附件、备件、工具及资料档案等一齐移交。

4、10设备报废应事先进行经济分析和严格的技术鉴定,属于下列状况之一者,可予报废:

1)设备磨损严重,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的;虽经大修但不能到达使用和安全要求的;

2)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到达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或污染严重,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进行改造又不合算的;

4)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

5)非标准专用设备,因任务变更,本企业不适用,其他企业也不适用的。

4、11设备报废应填写设备报废审批表,经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进行技术、财务审定,企业领导签章,根据设备价值按规定上报审批。

设备一经报废,严禁继续使用,也不得转让或出租。

5施工企业本部机械安全管理

5、1施工企业经理是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第一职责人;企业应明确生产副经理或总工程师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起重机械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5、2施工企业本部的设备管理部门,对企业施工生产中的起重机械和一般机械、工器具、检测设备进行归口管理;是起重机械专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5、3、施工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主要职责:

5、3、1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起重机械管理的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并结合本企业特点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5、3、2负责建立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机械岗位职责制和制定起重机械安全目标或安全指标;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下达的安全指标的完成状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并组织评价、考核和奖罚。

5、3、3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本企业所用施工机械和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审定起重机械安拆、大修改造作业方案,参与编制或审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机械配置和大型吊装方案。

5、3、4负责组织企业层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维修、运输、试验等过程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安全控制措施的编制,并对作业过程中的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和指导。

5、3、5负责组织编制企业起重机械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审查和指导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现场处置方案的编制和演练。

5、3、6按有关规定负责单纯机械事故和机械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并造成人员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5、3、7负责对各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状况和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或专项检查、评价和考核,并指导、跟踪、督查缺陷整改状况。

5、3、8配合组织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取证;建立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台账,并进行动态管理。

5、3、9参与工程项目分包合同审查,重点审查分包单位自带起重机械的数量与安全状况,以及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职责方面的条款。

5、3、10负责组织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竞赛评比表彰,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

5、4公司系统施工企业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方面的制度至少应包括以下几项制度:

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与使用制度;

2)租用与分包工程自带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3)起重机械维修制度;

4)起重机械安装维修队伍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查与执行制度;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与考核制度;

7)起重机械检验仪器、工器具管理制度;

8)机械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9)对施工项目部、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评价考核制度;

10)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三篇

(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不准带压检修。

(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

(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

(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

(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

(十)检修中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

(十一)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

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第四篇

现代教育设备是学院开展多媒体教育教学、网络化办公和无纸化办公的物质保证。为了管理使用好现代教育设备,使现有设备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避免流失,减少损坏,特制定本制度。

一、现代教育设备应一式二份统一登记入账,分别由现代教育中心设备技术部和部门保管员留存。

二、所有使用现代教育设备的老师,在使用设备时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填好借用的时间与归还日期,并按时归还。

三、使用设备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要做到操作规范无误,并及时记录好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

四、交还设备时使用者和保管员同时验好设备的完好程度,若有损坏现象发生,填好报告单等候处理。

五、任何老师不得随意将借用学院的现代教育设备再转借他人,更不准拿回家使用。违者按有关规定论处。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酌情赔偿)。六、现代教育设备是为教学服务的,任何人不得以用于教学为名,用其参与社会商品经营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七、学院现代教育设备一般不外借,如有特殊情况,应报请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同时要履行借用手续。

八、对室、微机室、微格室、多功能教室的使用,任课教师务必要按学生的学号顺序入座,相对稳定座位,责任明确。学生不经老师同意不得随意调机换座,下课后任课教师填好"设备使用记录",以备设备正常使用。

九、贵重设备(如摄相机、录相机、多媒体外设备等)的使用,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借还手续,并在使用期间妥善保管,确保安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让设备在库房以外的任何地方过夜,应当天借用当天归还。

十、现代教育设备管理人员、老师和实验实训教师,要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关心爱护每一台设备,随时注意提高防范意识,养成人走关机、关灯、关窗、关门的良好习惯,并经常搞好室内卫生,保持设备清洁。

十一、在设备基地,未经批准不得带领外单位人员来操作,不准任课教师利用学院设备私自搞培训(以赢利为目的)等活动。

十二、教师若使用设备,要求提前三天约好,以便协调使用。

十三、设备出现故障,不得私自拆卸,不得私自更换器件,最少两人在场且在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维修,以确保机件的完备性。

十四、实验教师、保管员及有关教研室要经常检查电源情况出现问题应及时反应给有关方面,争取及时解决问题。

十五、任何人不得在库房、机房内吸烟,保持室内卫生。

十六、凡属淘汰、报废设备不得随便丢弃,各种仪器设备要清点记账,应妥善保存,经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适当处理,并及时销账(一式二份)。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对设备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程,搞好设备的综合管理,保证生产需要;

2、本矿所有机电设备一律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分类打号,建帐、建卡,予以管理。设备管理应做到帐、卡、物、牌板四对照;

3、矿属各机电班,应指定一名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设备的领取、使用、维修、回收、建帐建卡等管理工作。在领取设备时,予先办理好建帐手续。上井设备要及时委托销帐。对设备损坏和丢失的要追查责任人,并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

4、每台设备应有领用、发放、回收制度。设备组对全矿机电设备有权调整使用。使用单位无权外借、互借、转让、转售设备。更不准随意改装,拆套设备。如工作需要在井下转让时,应予先与设备组联系查清数量,办理好手续,方可进行。违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固定资产和租赁的机电设备,不准借出和出售,易耗机电设备经矿、科领导签字批准,并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出售;

6、各使用单位需要设备和其他部件时,必须提前做出月计划报设备组,设备组积级组织货源,保证生产需要。使用单位新增设备时,必须持电管组批发的设备用电申请单;

7、使用中的设备,不准随意倒装。机电设备改变安装地点,应先同设备组联系好,否则设备组有权停发该单位的机电设备。

8、新地区机电设备的安装,应由机电科画出机电设备安装示意图,设备组按图准备设备。安装队办理领用手续,设备安装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安装单位和设备组到现场清点手续,办理设备移交手续。

9、各单位不准存放闲置设备。井下闲置设备必须在5天内回收上交,停产工作面设备回收时间不超过10天。回收上交的设备,设备组应抽专人检查,零部件要保持齐全,无损,否则按价值赔损。

10、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的管理工作,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分片包干,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牌一致,防爆设备不准失爆,完好率必须保持在90%以上。

11、大修理返矿和新进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维修工和防爆员检查,发放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由维护工处理,确系大修质量和制造厂家的问题,由设备组与有关单位联系解决。

12、设备库房的设备要分类摆设,库房要清洁,设备要完好。检修过的设备凭合格证方可入库。库内设备不准拆套,确因生产急需,应有领导批准。不经设备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准在库房拉运,拆用设备和配件,否则按丢失论处。

13、设备管理人员要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生产服务,保证设备的合理使用。若因设备人员失职造成损失者,应追查责任。

商办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实施办法20xx最新版 第六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根据发布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商办工业的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各级商业、粮食厅(局)和供销社(以下简称商业行政部门和供销社),商办工业的主管部门以及商办工业企业,都应贯彻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企业的设备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生产设备的设计、购置、安装、使用及维护、检修、更新改造直至设备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断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五条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对企业设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要鼓励设备管理和检修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协作,支持对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合理化建议。

第六条企业应积极采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现代化水平。企业设备管理的主要经济、技术考核指标,应当列入厂长(经理)任期责任目标。

第二章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和主管部门在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基本职责

第七条全国的商办工业企业设备管理工作,由商业部科技司归口管理、部署、组织和协调。

第八条商业部设备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商办工业设备管理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和组织协调企业的设备管理工作;

(三)组织企业设备管理的检查、评比,推广和交流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设备维修先进技术,组织商办工业的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

(四)组织商办工业设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第九条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主管部门的基本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区商办工业设备管理的规划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编制本地区所属商办工业的设备更新和改造,以及重点设备大修理项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地区性的设备检修专业化协作,推动检修社会化、专业化;

(三)组织本地区商办工业企业设备管理的检查评比,推广设备管理工作先进经验,为企业设备管理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工作;

(四)组织本地区商办工业设备管理业务培训工作;

(五)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商办工业设备管理的下列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考核制度:

1.主要设备利用率;

2.设备完好率;

3.故障率、事故率;

4.主要设备大修理计划的完成率;

5.净产值设备维修费用;

6.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7.设备固定资产创净产值率。

第三章设备的选购和安装调试

第十条国内或引进设备的选购,应根据企业技术发展规划、产量、工艺以及市场供应技术服务等需要进行选择和评价:

(一)设备的生产率,应与长远规划的产量、品种相适应,保证设备具有较高的负荷;

(二)设备的加工精度,应与产品的工艺要求相适应,以保证产品质量;

(三)动能和原材料消耗少,维护费用低;

(四)操作安全、简便、可靠,对环境无污染;

(五)国内能成套供应,做到单机配套,机组配套,工程项目配套;

(六)投资费用少,回收期短。

第十一条企业自制专用设备时,应组织设备管理、维修、使用方面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做好设备的制造工作。设备制成后,经鉴定应达到产品设计技术要求,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图纸。

第十二条设备制造企业应当建立和完善设备的使用信息反馈制度,为用户提供优质高效、可靠性强、维修性能好的先进产品,提供设备使用的技术资料,并负责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企业引进设备,必须经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经济、技术论证后,按审批程序报批。设备到货后,必须及时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发现问题应在索赔期间提出索赔。引进的设备应当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第四章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和健全设备的操作、使用、保养维护规程。对精密、大型、关键设备,必须实行凭“操作证”使用的制度。严格实行定人、定机和维护保养岗位责任制。

设备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严禁超负荷和违章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应加强设备保养管理,实行定点、定质、定量、定期、定人的润滑保养制度。

第十六条企业应按照国家发布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动力、起重、运输、仪器仪表、锅炉、压力熔器等设备定期检测、维护和预防性试验。

第五章设备的检修

第十七条企业应根据设备的实际状况和生产的安排,编制设备检修年度计划,纳入企业年度计划,并认真按检修计划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企业的设备检修应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生产成本。

第十九条企业应遵守财经制度,接受审计监督。企业提取和使用设备大修理基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大修理进行技术改造的设备,大修理费用不足时,可以从折旧基金中安排使用。

第二十条备件管理

(一)设备制造企业应做到维修备件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搞好技术服务,为用户提供优质备件,并做好备品、备件的生产、配套和供应;

(二)企业应合理储备备品配件,做好保管维护工作和设备旧件的修复利用,节约检修资金;

(三)企业引进设备所需的备件,应积极组织试制生产。

第六章设备的改造与更新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根据设备技术状况和生产发展规模,编制设备改造和更新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企业对重要设备的改造更新,必须在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并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技术改造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第二十三条企业设备的固定资产折旧资金,必须按照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有关规定,主要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十四条企业对更新设备改造验收新增的价值,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增值手续。

第二十五条企业对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一)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精度、效能达不到最低工艺要求和保证产品质量的;

(二)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易引起事故的;

(三)因事故造成设备严重损坏,无法继续使用的;

(四)未到使用年限,但因质量差,经过修理仍达不到技术性能要求的;

(五)自制设备经生产验证或技术鉴定,达不到工艺要求的;

(六)技术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污染严重,经济效益差的;

(七)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健康,进行修理、改装所需的费用超过或接近同等效能设备的重置价值的;

(八)其它应当淘汰的。

第二十六条企业出租、转让或者报废设备,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企业出租、转让、报废设备所取得的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七条企业经批准引进设备和所需的配件的试制,企业所在地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主管部门应组织本地区或跨地区、跨部门的有关制造企业、科研单位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并按照设计方案做好设备、配件的试制。设备、配件制成后,经企业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测试、鉴定后,符合产品的设计、工艺、技术性能、配件质量的,方可生产,并有完整的技术资料。

因工艺不过关,制造难度大,批量少而又十分必要的备件,可以按国家规定申请继续进口。

第七章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二十八条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商办工业设备管理的统计工作。

企业的设备管理统计工作,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商业部制发的设备管理统计报表,定期向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设备管理统计资料。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建立和健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凡是精密、大型、关键设备,必须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技术图纸档案,并需定期检查设备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企业应加强设备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大修理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

企业应制定设备检修的工时、资金、消耗及储备定额管理。

第三十一条企业发生设备事故时,应按照商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和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企业对发生的设备事故,必须查清原因,并按照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第八章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二条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应有计划地对企业分管设备管理工作的厂长(经理)或设备管理有关人员分期分批地进行设备管理业务技术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成绩,应作为对干部考核的内容之一。

企业应对现有设备的使用、操作、维修专业人员采取多种形式或不同等级的技术培训和管理知识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技能。

第三十三条企业设备工作的负责人,一般应由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懂业务并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九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四条商业部每年召开一次部级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的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先进。对评为商业部设备管理优秀单位称号的企业,由商业部发给商业部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根据《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商业部设备管理优秀单位评审委员会从荣获商业部设备管理优秀企业中,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设备管理优秀单位奖的评选。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根据设备管理工作的需要,定期开展评比竞赛活动,对作出显著成绩的职工和集体,应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企业违反《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因设备管理不善、严重失修而影响生产的,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应限期整顿,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企业领导人或者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三十八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护、检修规程所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的,按部设备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由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追究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商业部门、供销社的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条本办法的规定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规定不一致时,由省级商业行政部门、供销社同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报商业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商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施工设备管理制度 第七篇

1、交接班人员要提前做好交接准备,提前10分钟上岗将交接内容和存在的问题认真记入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

2、交接班内容:

(1)领导的指令或上级来检查的情况;

(2)设备运行情况及主要参数;

(3)当班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4)需要提醒下班注意安全生产的重点事宜;

(5)本班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大小事故及不安全隐患;

(6)安全保护设施是否有异常情况;

(7)工具、消防器材及室内卫生情况;

3、交接班应坚持做到:资料数据记录不全不准交接;特殊工种岗位不交给无证上岗者及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不全者;正在处理的事故或故障是不交接;

4、交接班时要认真,对交接班人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在交接班前发现的问题由交班方负责,接班者验收合格后交班方才可离去。

5、交班完毕后,对发现的大小问题,一律归接班人员负责,交班人不负任何责任;

6、交接班后,双方未签字或问题未处理完不能离岗;

7、交接班完毕后,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档案设备管理制度 第八篇

为加强设备技术资料的管理,建立设备技术档案,以搞好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全公司设备档案统一由公司档案室管理。

 第二条: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如下档案:

1、申请外购设备的报告、批复。

2、外购设备随机文件材料(说明书、装箱单、备件图册、合格证等复印件、原件交公司档案室)。

3、设备的安装、试车、调试记录。

4、大、中修计划记录及检修任务书及总结材料。

5、设备三大规程。

6、设备的运行记录。各种台帐、滑润无定卡、维修费用统计,设备管理主要经济指标原始资料及统计。

7、设备事故原始记录及报告。

8、设备报废申请报告、批复、重要设备报废鉴定书。

9、外购设备及备件合同书、协议书。

10、水平衡、电平衡、热平衡测试报告书。

11、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报告书。

12、设备防腐记录。

13、水质报告。

14、锅炉及附件鉴测报告。

15、受压容器鉴测报告。

16、管网密封档案。

17、备品备件储备定额、备件图册。

18、主要管网图(供电、供排水、供气)。

 第三条:工控资料保管及借阅:

1.工控软件光盘及用户程序备份光盘须由公司存档,个人不能保存。

2.现有的工控机用户名、和用户程序的用户名、报设备动力部备案。

3.不得随意更改工控机用户名、和用户程序的用户名、,如需更改,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并及时报设备动力部备案。

4.工控资料的借阅时间为三天,超过期限需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5.工控机的程序维护完毕后,需对程序更改内容作详细记录,报设备动力部备案。

6.非专业维护人员不得退出人机监视画面。

7.不经部门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工控机内用户程序。

 第四条:技术档案的借阅、保管、鉴定、销毁等参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九篇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以下简称“飞行校验”)是指为保证飞行安全,使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飞机,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标准、规范,检查、校准和评估各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空间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并依据检查、校准和评估结果出具飞行校验报告的过程。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校验对象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新技术应用中涉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验证的飞行校验及军民合用机场中涉及民用航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工作参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 校验对象在投产使用前应当进行飞行校验。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负责飞行校验工作的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的飞行校验工作。

飞行校验工作由飞行校验机构(以下简称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第二章 飞行校验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飞行校验的种类和优先次序

第五条 飞行校验分为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定期校验、特殊校验四类。

第六条 投产校验是指校验对象新建、迁建或更新后,为获取校验对象全部技术参数和信息而进行的飞行校验。

第七条 监视性校验是指投产校验后的符合性飞行校验,或者、地区管理局认为其他必要的情况下,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进行的不定期飞行校验。

第八条 定期校验是指为确定校验对象是否符合技术标准和满足持续运行要求,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对运行中的校验对象所进行的飞行校验。

第九条 特殊校验是指在出现下列特殊情况之一时,对校验对象受影响部分进行有针对性的飞行校验:

(一)飞行事故调查需要时;

(二)设备大修、重大调整或重大功能升级,包括设备的工作频率、天线系统、场地保护区域、电磁环境等因素发生改变,或者设备主要参数发生变化、导航完好性监视基准发生改变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系统运行风险增大并无法通过地面测试调整进行有效控制时;

(三)停用超过90天的设备重新投入使用时;

(四)设备维护人员、管制人员、飞行人员等发现设备或有不正常现象,不能提供正常导航服务时;

(五)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认为有必要实施飞行校验时;

(六)其他需要特殊校验的情况。

第十条 飞行校验应当按照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安排。一般情况下,飞行校验种类的优先次序由高至低依次为特殊校验,定期校验,投产校验,监视性校验。

第二节 飞行校验项目

第十一条 投产校验、定期校验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监视性校验中的符合性飞行检查项目应当按照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执行。其他监视性校验项目由飞行校验机构根据或者地区管理局的要求制定。

第十三条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一、二、四、五、六项所列的情况,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特殊校验方案,确定校验项目,或直接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以确保校验对象的安全运行。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二项所列的情况,重新投入使用的仪表着陆系统应在特殊校验后90天内增加一次监视性校验。

对于本规则第九条第三项所列的情况,非设备、非场地原因造成设备停用少于270天的应当执行等同于定期校验的项目,超过270天(含)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其他原因造成设备停用的应当执行等同于投产校验的项目。

第三节 校验对象和周期

第十四条 校验对象包括通信设备、导航设备和监视设备。

通信设备包括甚高频地空通信系统。

导航设备包括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

监视设备包括一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多点相关定位系统、自动相关监视系统、空中交通管制自动化系统。

第十五条 通信和监视设备投产使用后不进行定期校验,必要时进行特殊校验或监视性校验。

导航设备投产使用后应当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进行飞行校验。

第十六条 导航设备飞行校验的周期如下:

(一)仪表着陆系统定期校验周期为180天;投产校验后9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二)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和航向信标,在承担进近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540天;投产校验后27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三)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在承担航路航线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1080天;投产校验后54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

(四)测距仪、指点信标与其他导航设备配合使用时,与该导航设备同周期校验。

(五)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的校验周期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相关规定执行,或根据应用情况由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对于不能全天候满足飞行校验要求的情况,可以缩短校验周期。

第十八条 校验周期按照以下方法进行计算:

(一)除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况外,校验周期按照投产校验或上一次定期校验完成的日期开始计算。

(二)在特殊校验中,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其校验周期从此次校验完成日期起重新计算;未执行等同于定期或投产校验项目的导航设备,此次特殊校验不影响其校验周期。

(三)监视性校验不列入校验周期计算。

(四)导航设备同时承担航路航线和进近功能时,其校验周期应按照功能分别计算。

第十九条 可以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规定、所采用的设备情况以及我国飞行校验的实际情况等,对校验对象和校验周期适时做出调整。[2]

第三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机构

第一节 校验机构

第二十条 校验机构负责校验任务的执行和保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标准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确保飞行校验顺利实施,并对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结论负责。

第二十一条 飞行校验机组由执行校验任务的机上飞行人员和校验人员组成。

第二十二条 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航空器,应当配备适合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飞行校验系统。

第二十三条 校验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民航的有关规定,对飞行校验所使用的飞行校验系统、测试仪器、仪表及其备件进行管理,确保其符合使用要求。

飞行校验系统应当按照维护手册的技术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和校准,以保证校验系统本身的准确度。

第二十四条 校验机构应当制定完备的校验实施程序,并建立相关的校验技术档案。

第二十五条 校验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向报告本年度飞行校验的执行情况和下一年度的飞行校验计划。

第二节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二十六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负责飞行校验任务的组织保障和协调,调试地面设备,联系并配合相关单位协调飞行校验所需的空域,以确保校验对象具备校验条件。

第二十七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安排人员主动配合校验机构共同完成飞行校验任务。

第二十八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针对校验任务,协调各有关单位,明确协调程序和相关要求,共同保障校验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九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向校验机构提供飞行校验所需的航空情报、设备、勘测、气象等资料,并确保其准确、有效。

第三十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按照规定的频率保持地面与机上校验人员间的地空通信畅通,并且不应当影响相关管制单位的正常工作。[2]

第四章 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校验机构应当与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建立协调机制,共同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完成校验对象的飞行校验任务。

第三十二条 校验机构按照规定的校验周期和要求安排定期校验和监视性校验,并提前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三十三条 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需进行特殊校验时,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校验机构提出申请,校验机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

第三十四条 投产校验应当在校验对象具备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投产飞行校验条件后,向校验机构提出申请。

投产校验申请应当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

第三十五条 校验机构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飞行计划和校验方案通知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

第三十六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在飞行校验实施前组织召开由校验机组、相关空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会议,确定飞行校验实施细节,指定专人负责协调飞行校验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校验对象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不得提供使用,其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通知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

第三十八条 飞行校验期间,空中和地面人员应当加强配合,提高效率。机上校验人员应当及时通报飞行校验情况,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调整设备,使校验数据达到最佳值。

第三十九条 校验机构应当依据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的要求执行飞行校验,并确保校验结论准确。

第四十条 飞行校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断本次飞行校验:

(一)校验对象出现不正常情况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

(二)因校验航空器或校验系统故障且48小时内不能排除的;

(三)因恶劣天气、空域限制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飞行校验无法在48小时内继续进行的。

第四十一条 飞行校验中断后,执行本次飞行校验的飞行校验机组应当出具已完成项目的书面报告,并且说明具体情况。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四十条(一)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校验对象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使用。

由于第四十条(二)和(三)导致飞行校验中断的,在校验对象没有超出定期校验周期情况下,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与飞行校验机组对校验对象状况和未校验项目进行研究,如果双方认定校验对象的调整部分已经恢复正常,已校验项目数据正常,未调整部分数据正常,且地面设备导航完好性监视基准和告警门限正确,该校验对象可在定期校验周期内继续提供使用。若校验对象不满足上述要求,则该校验对象应当停止提供使用。

第四十三条 校验机构发现校验对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向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和地区管理局报告隐患情况与原因。

第四十四条 校验机构应当在飞行校验完成后24小时内出具校验报告。[2]

第五章 飞行校验结果管理

第四十五条 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是每次飞行校验结果的基本证明文件。

第四十六条 飞行校验机组应根据校验对象及其种类、项目实施飞行校验,准确记录每个测量参数的检查结果。在飞行校验结束后,应当根据各参数记录的最终结果,结合其所对应的运行标准,分析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出具校验结论,提出校验建议,填写飞行校验报告。

第四十七条 校验结论分为合格、限用和不合格。

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所有技术参数均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

限用是指校验对象的技术参数不能在标准覆盖区域内全部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但在部分区域内符合上述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

不合格是指校验对象的主要技术参数不符合有关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标准中规定的标准值和容差,不能提供安全可靠的引导或存在安全隐患,质量不可靠。

第四十八条 飞行校验结束后,校验结论为限用或者不合格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空中交通管制部门通报,并依据校验机构的书面校验报告,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的航空情报服务机构通报;属于监视性校验的,应当同时报告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

第四十九条 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妥善保存飞行校验记录数据和飞行校验报告,直至校验对象退出使用或被撤销。[2]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条 和地区管理局对校验机构、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飞行校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分别对飞行校验过程和设备运行状况实施持续监控,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或者通报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或者地区管理局举报违反本规则的行为。[2]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三条规定将未经飞行校验的设备投入使用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未按规定周期进行飞行校验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二十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三十五条、四十四条规定,未按要求执行飞行校验管理制度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币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使用未按照规定检测和校准的飞行校验系统执行飞行校验任务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九条导致飞行校验结论错误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影响校验对象正常对外提供使用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在实施飞行校验期间使用校验对象的或者未按要求通知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发布航行通告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现校验对象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及时通知报告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币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一条 校验机构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提供虚假、错误的飞行校验数据、结论的,由地区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未即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2]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设备科岗位职责 第十篇

设备设备科是设备管理的主要部门,有设备科长负责,并配置专职设备管理员及其他科员。起基本任务是设备的申购,使用管理和检修保养;主要职责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完好,使公司设备保持最佳状态,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 一、设备科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的操作、检修、维护保养规程。

2、负责机件的申购工作,备品备件和常规消耗品的统计和管理。

3、经常性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维修整改。

4、根据设备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检修每台设备时指定管理负责人。

5、设备检修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执行检修技术标准,一保证检修质量,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6、购置重要设备应当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有关设备的可靠性和有利于维修的要求,备有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

7、做好设备更新与改造的规划、选型、购置及安装调试等管理工作。

8、设备发生事故必须如实上报,发生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按照事故性质进行严肃处理。

9、对于设备管理不善,设备发生严重事故而影响安全生产的,根据情节对分管负责的有关人员追究责任。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操作、使用、维修、检修规程,造成事故和直接经济损失的职工,根据情节轻重,分别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设备科长岗位职责

1、主持设备科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

2、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设备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设备科岗位职责。

3、负责设备购置中的技术、可靠性及利于维修的论证,做到深入调查,论证有理。

4、负责设备维修经费的管理,做到维修合理,节约经费。

5、负责设备的管理工作,做到档案健全,手续健全,管理到位,专管专用,提高效益。

三、设备科员岗位职责

1、配合科长完成设备科各项工作。

2、负责备品备件和常规消耗品的统计。

3、负责车间设备台账的电子化管理,利用台账统计分析重要设备的运行特点,备品、备件的库存情况。

4、经常性对现场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维修整改。

5、监督和教育本车间职工,自觉爱护设备,精心保养设备,贯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6、负责督促、检查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和设备润滑工作,使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7、按期执行设备科下达的设备的检修、保养计划,当生产与保养发生矛盾时,应根据“先维修,后生产”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与维修的关系,特殊情况需经设备科同意。

8、参与设备的一、二级保养和“日常保养”的检查、验收工作和设备事故的处理工作。

9、对操作者提出的设备故障,经确认后填写“报修单”交设备科。

10、参与对设备维修工的绩效考评工作。 附录:

一级保养主要遵循5S的原则,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一般会责任到人,管理方式采用日常设备运行及润滑点检表记录,并由上一级管理者签字确认。

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一、仪器设备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有专人管理,并每月清查一次。

二、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使用,未经培训或未掌握操作技术者及未经允许者不得使用。

三、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使用日记。使用后由使用人和管理人检查、签字。

四、仪器设备必须保持完整配套,不得肢解,配件不可移作他用。

五、仪器设备要做到防潮、防尘、防震、防腐蚀,精心爱护,小心使用,发现故障及时检修。若因违章或大意造成损失者,将按学校“仪器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酌情处理。

六、每学年度对贵重精密仪器进行一次校检,对存在问题及时解决,长期保持其可用状态。

七、为避免积压、提高利用率和利用价值,仪器设备可以重新调配。在有专人管理的原则下,某些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公用或借用办法。

八、仪器设备报废必须按学校规定办理申请、鉴定、审批手续,不得自行处理。

九、根据岗位责任制要求,实验室人员要不断掌握和提高有关仪器的操作技术,以减少操作合指导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此外,通过培训等方法,还要掌握一般检修技术。

[设备创新管理模式探索]探索新的管理模式 第十二篇

摘 要:近几年来,油田装备管理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怀和支持下,为克服设备老化和更新改造投入不足的矛盾,通过现场管理的不断创新,依靠技术进步,坚持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开展了部分设备的异体监护工作。首先在注水泵管理上展开了异体监护创新,并逐步实现注水泵由事后维修转向预知维修,不但大大降低了设备维修费用,现场管理水平明显改观,而且有效保障了油田注水井注水任务的完成。

关键词:注水泵;异体监护;成绩;问题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xx)19-0211-01

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油田各单位设备管理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下,油田各级装备管理部门狠抓设备现场运行管理,坚持把落实异体监护作为保障设备现场运行完好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油田有关部门积极协调组织,有计划分步对采油厂的注水设备展开了异体监护运行工作,并逐步形成了一套健全、有效的设备异体监护体系,即:通过与设备专业化制造、维修厂家结合,对注水设备进行全天候跟踪,实行保养、修理一体化承包。

设备异体监护是以提高设备维修质量、保证设备安全生产、降低维修成本和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积极开展设备的状态监测和质量控制工作,积累经验和必要的数据,建立企业标准及运行劣化设备的故障诊断,做好设备状态维修的前期准备工作,逐步实现设备维修制度的改革,使设备维修由计划维修制向预知维修制逐步、稳妥地过渡。

采油厂注水泵异体监护工作中,紧密结合自身生产开发实际,同承修厂家签订《注水泵异体监护协议》,充分依靠其机加工能力,保证维修时零部件及时供应。同时在协议中明确承修厂家和使用单位双方责权利,明确要求承修厂家24小时有人现场值班,每天对注水泵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巡回检查,以保证随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在协议条款中对设备技术指标进行了约定,依据指标纳入月度考核,与监护费用捆绑。

通过开展注水泵异体监护,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1.减少了生产管理环节。异体监护是设备管理上的一个创新。设备专业化制造、维修厂家实行保养、修理一体化服务,使用单位降低了员工劳动强度,缩减了单位间的协调处理工作量,充分调动有限的人力资源抓好生产经营。

2.保证了配件质量和修理质量以及维护、保养、修理的及时性,缩短了维修周期,提高了设备完好率。承修单位既维修设备,又是所需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单位,为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信誉,达到与设备使用单位长期合作的目的,促使承修单位强化施工质量、配件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管理力度。另外使用单位按监护协议条款实施考核,促使承修单位对所监护设备的责任心得到加强,维护、保养、修理质量精益求精,设备得到了及时修理,提高了设备完好率。

3.降低了生产成本。设备异体监护是根据生产管理实际,历年对比,经多次论证,本着双赢原则而实施的,不但降低了人工管理成本,材料费用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4.承修单位直接参与到设备使用的现场,利于产品质量的提升和设备的技术升级。由于承修单位直接参与设备的维护管理,对设备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能及时了解,对设计、制造中出现的技术缺陷能准确反馈,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和改进方案,对症下药,使设备运行的可靠性得到提高。

经过几年来油田开展注水泵异体监护的实践,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

1.承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在设备使用、维护管理认识上还存在差异,有待进一步沟通,以追求更好的双赢经济效益。

2.设备全天候异体监护的维修保养记录档案,配件和材料消耗明细等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责任编辑 王晓燕]

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一.范围

本制度用于规范配电室的管理,保证配送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本制度适用与配电室。

1、严格遵守国家、公司和厂部制定的各类相关电气管理制度和标准,严格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

2、启停1000千瓦以上(包括1000千瓦)的设备,必须和二厂3万5千伏负责人进行电话联系并得到允许后方可操作,同时做好启停记录。

3、不得随意修改综保、软起、保护器、变频器等仪器仪表的参数,高压柜和变压器综保的定值只能由二厂3万5千伏变电站指派人员(或工段长以上人员在指派人员的授权下)设定、修改、记录且签字确认,并经由装备处批准后档案室备案;其它参数的设置由工段长以上人员批准,主修以上人员修改并做好记录。

4、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随便进入配电室,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须经安监科安全教育后,在生产部或电气工作人员负责人指导下,方可进入,对外单位派来支援和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应由现场工作负责人介绍现场电气设备运行情景以及有关安全措施。

5、带有计量装置的配电柜,其计量装置要满足要求,计量装置的试验、校验应由有资质的电业部门负责。

6、变配电室内应备有下列用具器材和备品:

(1)各种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各种标示牌及其它常用工具。

(2)绝缘靴等安全防护品。

(3)手电筒。

(4)有效的消防器材。

(5)熔丝管、熔丝、瓷瓶瓷套管、常用开关、隔离开关及负荷开关等常用备品。

(6)照明及指示用的各种灯泡及其它附件。

7、工作人员应每一天对设备巡视,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对重大异常现象要及时报告。

8、巡视工作可一人进行,但不准做与巡视无关的其它工作。

9、配电室配电柜的回路灯、光字牌、电铃及电钟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

10、配电室、配电装置及其它要求接地的电器,外壳要可靠接地,接地电阻要求≤5Ω。

11、禁止在本配电室所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上进行工作及挂临时地线。

12、工作前应做好准备,停电、放电、装设地线、装设或悬挂标示牌。工作完毕后清扫现场,核查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地线,撤离人员后才可试运行(试运行时间72小时)。

13、配电装置至少每季度应停电清扫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14、工作人员进出配电室时,应随手关门,以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造成事故。

15、应保证配电室内的门窗完整,开闭灵活,普通和事故照明应完整齐全,房屋不漏雨水,电缆沟无进水等。

16、配电室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与工作无关的杂物,坚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17、配电室配置的电话等其它设备不得移作它用。

18、配电室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加强团结,同心同德地维护好配电室的一切设备和设施。

19、配电室有权对违反用电规则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并报上级备案。

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一、  教学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综合教学室、理论教学室、教学仪器仪表、工位、模板、工具、材料等,由后勤室具体负责管理;

二、  教学设备设施的管理要做到手续齐全,帐物一致;

三、  教学设备设施的采购,由后勤室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编制《月度采购计划》,交名匠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列入月度财务预算,交采购部统一采购;

四、  教学设备设施单价在100元及以上的应进行登记,由后勤室负责建立教学设备设施登记的文字和电子台帐;

五、  教学前由教师编制《课前准备表》交后勤室,由后勤室管理员对所使用的教学设备设施进行认真调试,分配学员使用。使用人员要按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说明和技术要求进行使用,防止设备设施、仪器的损坏;

六、  教学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按星耀集团体育中心《年度维护维修计划》、《月度维护维修计划》、《报修服务流程》执行;

七、  后勤室管理员每季度对教学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数量、质量和保管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八、  教学工具、材料的领用,领用人需填写领料单并注明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用途等,报名匠批准后,到后勤室管理员处领用;

九、  教学设备设施的借用,借用人需填写借条并注明用途、归还时间等,借用期限7天及以内的,报后勤室管理员批准后即可借用,借用期限超过7天的,需报名匠批准后方可借用;

十、  教学设备设施的使用、借用,非自然损坏或者丢失的,直接责任人要承担扣除折旧后的全部赔偿责任;

十一、    名匠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五篇

机电设备润滑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加强机电设备润滑,减少设备的损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种润滑油的选型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确定。

二、润滑油到货后,物资供应部必须出示油脂化验合格证后方可发放,否则扣责任者100...

为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加强机电设备润滑,减少设备的损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种润滑油的选型根据设备说明书要求确定。

二、润滑油到货后,物资供应部必须出示油脂化验合格证后方可发放,否则扣责任者100元。

三、各使用单位都要建立各种设备的润滑制度,要做到五定:即“定人、定质、定量、定点、定期”,要做好油质化验和换油的各种记录,主要设备必须建立润滑卡片。润滑卡上要写清设备需要油脂规格,注明润滑部位,加油和换油周期,包机人等。设备没有润滑卡片不准投运。

四、机电管理部要负责做好设备润滑的检查、考核工作;每月要组织人员对各种设备的润滑情况进行检查。要将设备润滑工作做为设备管理考核的一个主要指标。

五、要严格追查由于润滑不良而造成的设备损坏事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100―500元的罚款处理,报废的设备责任单位要照价赔偿,对于重大事故要按照事故类别给予相应处罚。

六、基层队组使用设备每满三个月的,润滑油要及时化验,化验结果不合格的润滑油不得使用。

七、新设备按照说明书要求定期更换润滑油(脂)。

维护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六篇

设备的三级保养制度,此保养管理制度要实行定人、定岗、定机,此保养管理制度是贯搞好彻“预防为主、维修和保养并重”的具体体现,也是设备使用、保养、维修的有效措施。三级保养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级保养:在日常工作中,设备的日常维护,而产生的技术状态变化,要及时进行调整,是指对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部件、零件相互摩擦的检查、调整和处理,是操作人员在班前班后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具体情况结合日保养进行操作,由设备部定期检查评分,检查出有问题的当场进行改进并扣除分数,如不改进则罚款50元,并十倍扣分,改进后仍不合格,三倍扣分,每月月底进行评比,分数最低的机台每人罚款50元。

二级保养:此保养根据周保养检查记录表进行完成,一般周末进行停机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特殊情况可请机修人员配合),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对日常工作中的隐患进行处理,突出重点或局部少量零件拆卸(拆卸时由设备部人员现场指导)检查,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保养,必须要填写设备保养延期申请表,由部门主管批准并由设备部人员签字方可生效。设备延期申请表最多不得超过三天。如不按此标准执行则当天分数记为零分,并每人罚款50元。

三级保养:车间所属设备每月进行一次,由操作人员和修理人员配合完成,三级保养的具体要求是:对设备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对有问题的部件进行拆卸检查或更换,在完成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得基础之上配合维修人员进行月检修工作,通过设备月检修要达到排除设备一切隐患,顺利安全生产的目的。

一级保养、二级保养分别由操作人员每日、每周进行完成,评分标准为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的平均分。如所有机台平均分都在95分以上则不进行罚款。每月评比最高分机台每人奖励50元。三级保养视生产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操作人员配合维修人员完成。一级保养时间30分钟,二级保养时间为2小时,三级保养时间为4小时。胶印机的二级保养时间为8小时,三级保养时间为1天。

设备科岗位职责 第十七篇

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医疗器械科的管理、教学、科研及行政工作。

2、负责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不断改进,按期总结。

3、审核全院各科室提交的医疗器械年度购置申请,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及财务状况,统筹安排全院医疗器械年度申购计划,报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院领导审批,并分别组织实施。

4、负责并参与大型医用设备的调研、论证、采购、安装、调试、验收、维修、保养、报废等工作。

5、督促检查大型医用设备使用情况,定期作成本---效益分析,为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6、组织制定医疗器械管理规章制度,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并根据医院设备、配备和科学技术发展状况,动态地修改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7、负责本科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安排、业务培训和技术考核,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记录、考勤考核执行情况,为职称晋升及奖惩提供依据。 8、组织全科人员业务学习,不断吸收并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组织高、中级工程技术人员开展科学研究,负责拟定全科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培训计划。

9、负责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技术档案,交院档案室管理。

10、负责全科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11、负责奖金的二次分配工作,奖勤罚懒,多劳多得,充分调动全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12、在三级医院中科主任应由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高级工程师职责

1、高级工程师为本专业学科带头人,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专业的

各项管理工作及科研、教学工作,不断总结并定期向科主任汇报。

2、全面掌握国内外医疗器械发展动态和前沿技术,协助科主任制定学科发展规划,承担并实施规划的具体工作。

3、配合科主任承担大型医用设备的调研和技术论证工作,为引进设备技术把关。

4、负责大型医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包括提出环境设计要求,监督施工进程与质量;

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临床科室对新设备进行性能测试与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签章存档。

5、协助使用部门制定大型医用设备操作规程,指导临床正确使用并不断开发功能。

6、制定大型医用设备保养计划,包括设备内部清洁、润滑、更换滤网、电气安全测试、技术指标及必要的参数调整组织并指导有关技术人员实施,做到定期检查,定期提出工作报告。

7、全面掌握专业技术,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故障问题;

协调组织科内会诊或与有关公司联系。

8、负责指导下级工程技术人员业务学习,对下级工程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提出评定意见。

9、负责安排本专业进修、实习人员的带教工作及技术考核评定工作。

10、负责大型医用设备的报废技术鉴定和审核工作。

工程师及助理工程师职责

1、在科主任和高级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完成本科室一定范围内的管理、教学、科研任务。

2、掌握国内外医疗器械发展动态和先进技术,承担常规医疗器械或大型医用设备调研和技术论证工作,为引进设备技术把关。

3、负责医疗器械安装、调试、验收工作,包括提出环境设计要求,监督施工进程与质量,开箱清点等工作;

在高级工程师带领下会同临床科室对新设备进行性能测试与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并签章存档。

4、协助使用部门制定常规医疗器械或大型医用设备操作规程,配合临床正确使用新设备。

5、负责完成本专业医疗器械保养工作,包括设备内部清洁、润滑,更换滤网,电气安全测试等;

在高级工程师指导下完成技术指标性能测试及必要的参数调整工作。填写工作报告交上级审核。

6、熟练掌握本专业各项技术,具有一定的对复杂疑难故障的分析和处理能力;

负责医疗器械维修后技术参数的复原和性能测试工作。填写工作报告,交上级审核。

7、完成高级工程师布置的教学任务,负责进修、实习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具体的业务培训。

8、负责常规医疗器械报废技术鉴定,交高级工程师审核。

采购人员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遵照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医院具体的规章制度,按计划负责完成年度采购任务,定期总结,定期汇报。

2、负责收集国内外医疗器械信息,了解使用部门需求,为临床提供咨询服务。

3、熟悉医疗器械专业理论知识与技术,掌握国际贸易进出口管理、价格规律、货币政策、市场准入规则、市场竞争规则及市场交易规则等与市场经济相关的理论知识,为完成采购任务提供理论依据。

4、负责进口医疗器械机电证审批、海关报关、免税、商检、运输等具体工作,配合工程技术人员验收,并负责不合格货物协调联络、交涉、换货或退货等工作。

5、配合工程技术人员共同负责保修期内医疗器械的维修保养工作;

协助工程技术人员解决保修期外医疗器械维修配件的采购工作。

6、配合财会人员和库房管理人员准确及时地完成医疗器械入库、入账手续,并负责提供相关的合法、有效凭证。

7、收集相关资料,配合科主任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技术档案。

库房管理人员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完成年度采购物资的入库、领用、保管等管理工作。

2、全面掌握医用材料、低值易耗品及常规医疗器械的临床用途及保管贮藏知识。

3、负责医用材料、低值易耗品的验收,对不合格医疗器械,配合采购人员与公司交涉、换货、退货或索赔。

4、配合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合同参与开箱、清点及验收医疗器械。

5、负责库房物质月、季、年定期盘点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6、为科主任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技术档案提供相关资料。

7、负责库房计算机管理的各项数据准确及时地输入,并对数据作初步综合、分析,为科主任的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8、负责收集汇总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率情况,为科主任作成本—效益分析提供数据。

会计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器械的账务管理,以一级会计科目“固定资产”、“库房物资”为基础设置财产物资总账,与院计财科(处)的账务按月核对。

2、负责建立以核算单位为基础的“固定资产”二级明细账,反映科室固定资产、总台件数和总金额。

3、在二级明细账基础上,负责建立“固定资产”三级明细,细化至每项固定资产,更详细反映科室固定资产,更详细反映科室固定资产状况,为财产清查提供依据。

4、负责按月编制“固定资产增减月报表”、“库存物资收发存月报表”、“修购基金计算表”、“月份领发固定资产明细表”、“月份维修配件及修理费用支出明细表”。

送交计财科(处),保证账目相符,账物相符。

5、对上级批准报废的医疗器械、转移或移交的医疗器械,作账务调整或销账处理。

6、协助库房管理人员作月、季、年的库存盘点,并与计财科(处)账务核对。

7、为科主任作大型医用设备成本——效益分析提供会计数据。

8、为科主任建立大型医用设备技术档案提供相关资料。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规则》 第十八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飞行校验(以下简称“飞行校验”)是指为保证飞行安全,使用装有专门校验设备的飞行校验飞机,按照飞行校验的有关标准、规范,检查、校准和评估各种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空间质量、容限及系统功能,并依据检查、校准和评估结果出具飞行校验报告的过程。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校验对象为地面通信导航监视设备。

新技术应用中涉及通信导航监视设备验证的飞行校验及军民合用机场中涉及民用航空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的飞行校验工作参照本规则实施。

第三条校验对象在投产使用前应当进行飞行校验。

第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负责飞行校验工作的统一管理。

民航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本辖区的飞行校验工作。

飞行校验工作由飞行校验机构(以下简称校验机构)和校验对象的运行管理单位具体实施。

特殊设备管理制度 第十九篇

电镀操作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维护方法。非本工作人员未经培训的不能随便操作。

一、安全用电规程

1、导电线必须有足够的绝缘抢断和机械强度,电线应有保护套管。

2、工作完后或发生故障而停电时,要切断电源,盖好镀槽,关闭风机防止突然来电时,引起人身事故或烧坏电气设备甚至火灾。

3、电气设备的非带电金属部分应作接地零处理。照明采用安全电压。

4、一般不应负荷断电和接电时,应先断相线(火线),后断零线。接线时,应先接零线,后接相线。

5、手或脚潮湿有水时,不应该接触电气设备。

6、发现有人触电人员应立即断开电源,进行人工呼吸救护,并立即找医护人员。

7、发现电机有一相保险丝烧断时,应立即将开关断开。否则,点机会因单相运转而损坏。

8、不准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9、漏电现象应由电工排除,不准自行修理。

10、电源电压过低或很不稳定时,不要开启电机或其他电器设备。

11、不得随便进入有危险标志的有电场所。

12、严禁在电气设备上悬挂雨具或坐立。

二、触电急救:

1、如触电时,不可用手或其它导电物将触电者拉开,应用绝缘物如木棒等将人拨开,或切断电源。

2、如触电者已失去知觉,或停止呼吸时,应使他仰卧地上,运用人工呼吸法,使他恢复呼吸,然后灌饮白酒,则易于恢复知觉,此后送往医院症治。

3、如有电灼伤时,可用烫伤膏涂于患处或者送医院包扎。

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制度 第二十篇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以预防维修为基础、以点检定修为核心的全员维修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点检就是通过人的五感(视、听、嗅、味、触)或简单的工具仪器,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设备上的规定部位进行有无异常的预防性检查的过程。以使设备的隐患和缺陷得到早期发现、早期预防、早期处理。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生产厂,对生产操作者、维修工和设备管理人员的工作做了具体规定。

第四条  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

二  点 检 制

第五条  点检依据周期和方法不同分为日常点检、定期点检、专业点检和精密点检四大类,日常、定期点检是由岗位设备操作工完成,专业点检由机电维修工完成,精密点检由厂设备科工程技术人员完成。

第六条  设备点检制的组织机构、维修管理体制、业务分工和职责:

1.    厂设备科职责:

1)    参加制订、修改设备点检标准和有关的技术标准、制订点检周期表。

2)    编制和修订点检计划和点检作业计划。

3)    实施点检作业,对应进行精密点检的设备按点检线路按时认真进行现场点检,并做好记录。并对生产工人的日常点检、维修工人的专业点检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确认岗位点检,维修巡检记录。

4)    搜集点检信息,设备有问题要查明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下达临时维修计划,并督促实施。

5)    编制检修计划,制定维修备品备件、材料计划。

6)    参加设备事故故障分析,提出修复和预防意见。

7)    做好检修记录,验收检修项目。

8)    做好设备运行状态管理。

9)    协同有关人员对现场设备实施简易诊断和专业诊断。

10)制订计划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深化点检定修的各项工作,组织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存在的各种问题。

2.    岗位设备操作工日常、定期点检职责:

1)    认真执行设备操作维护规程,操作好、维护好、修理好本岗位设备。

2)    岗位运行设备日常点检的基本内容:检查、修理、调整、清扫、给油、排水等。

3)    在当班时间内,按照日常、定期点检的标准和内容规定,认真逐项进行点检,并做好记录。

4)    当发现设备部位实际状况超过标准值或异常现象时应做好记录,应紧急处理的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通知班组长、车间主任、厂设备科,及时联系维修人员进行处理,对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5)    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点检情况交接清楚。认真接受厂设备科专业技术人员对点检问题的确认、检查、考核,认真向工程技术人员反映设备状况。

3.    生产岗位设备操作班长、组长、车间主任日常点检职责:

1)    除认真执行日常、定期点检工作外,要督促检查本班组、本车间各岗位点检的执行情况,及时收集点检信息,编制检修计划(包括检修备件、材料计划),上报厂设备科;联系设备检修及组织检修后的验收;设备有异常或缺陷时,暂时又解决不了,应采取操作措施进行补救,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对本班组、车间人员的日常、定期点检进行技术指导,及时总结点检和维护设备的情况,填写规定的记录。

4.    机电维修工专业点巡检职责:

1)    按照规定的点检标准、周期和项目,认真做好设备点巡检,并做好记录。

2)    当发现或得知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设法排除。不能处理的,应向上级报告。设备状况及处理经过要认真做好记录。

3)    交接班时应将点巡检情况交接清楚。服从设备科布置的有关点检和重要监视设备的项目。

4)    依照工序服从的原则,按照点检方提出的日常检修、定修计划,临时抢修任务积极进行检修作业。

5.厂长、设备副厂长职责:

厂长为点检定修制创造条件并大力推行,设备副厂长具体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厂对所有设备按照《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实行点检的设备进行登记、造表,考核点检执行率。各岗位的日常点检记录表、点检员业务用表以及汇总各级点检情况的记录表、检修通知单、检修质量验收单和各种计划表由各分厂自定。

第八条  在推行深化设备点检制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有关设备技术规程、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

三  定 修 制

第九条  主作业线设备是指该设备的停机对全公司(或本厂)生产计划的完成有影响的设备。普通作业线路设备是指该设备停机后并不影响计划的完成的设备。

第十条  生产线路的检修分为日修、定修、年修。

1、日修:不需要在主作业线停产的条件下进行的日常计划检修。

2、定修:在主作业线停产的条件下进行的计划检修。定修是按照一定的模式有计划的进行,定修日期(周期)是固定的(在不同时期可做相应调整),每次检修时间一般不超过16小时。

3、年修:连续几天或十几天进行的定修。有些重要设备虽不在主作业线上,但长时间的检修使主作业线生产受到影响或有很大威胁,这样的检修也应当作年修来安排和管理。

第十一条  日修由各厂根据设备点检情况,编制检修计划自行组织来完成。

第十二条  定修要纳入公司生产计划,由公司设备部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依据设备点检信息和定修要求编制检修计划,由各厂报设备部平衡后下达执行。定修计划编制时日修项目一般不纳入定修计划,定修项目一般不纳入年修计划。

第十四条  每月20日前提出下月检修计划,并上报设备部,同时各厂要作好备件、材料准备。设备部平衡后,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设备的技术状态确定计划检修时间段(一般规定在每月底),提前3天下达检修计划,同时由设备部主持召开计划检修会议。

第十五条  计划检修会议要确定的事项:

1、检修的时间带(考核值)。

2、检修的项目、联络方式、联络人。

3、停电时间、安全联络、挂牌检修等安全事项。

4、后勤保障项目。

5、煤气设施检修,煤气区域动火,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责任人。

第十六条  定修的实施:

1、定修内容确定后,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有的项目检修人员要提前介入,充分做好检修前的准备(包括安全预知活动和检修前的安全确认),一般在开始检修前30分钟到达现场,准备检修。

2、定修期间厂级间协调由安全生产部负责,需要设备部协调的要及时报告,定修由公司调度统一协调。

3、施工完毕试车验收程序:C、D类设备由生产操作工及班组长、车间主任汇同检修人员进行,厂设备科组织确认;B类设备由分厂设备副厂长组织确认;A类设备由设备部、安全生产部参加试车验收并组织确认。各厂设备科要认真做好记录、总结,对A、B类设备报设备部备案。

第十七条  定修结束后,召开定修总结会,对本次定修在组织、指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回顾总结,相互交流意见,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改进工作。

第十八条  实行定修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利用定修安排小型改造项目,利用年修安排较大改造项目,利用大中修安排大的改造项目,不断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和装备水平。

四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制度由设备部负责起草修订,由设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制度》、《点检管理制度》、《定修管理制度》同时作废。

附:(       厂设备检修计划)

《设备管理制度二十篇.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看了设备管理制度二十篇的人,还看了:

餐饮管理制度怎么写及范文

【餐饮管理制度 第一篇】餐饮管理制度是餐饮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它涵盖了从餐饮质量、食品安全到员工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内容。本文将以餐饮管理制度为中心,详细介绍其重要性以及具体范文。一、餐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提升餐饮质量:餐饮管理制度明确了餐饮企业的规范和要求,包括流程、操作和服务等方面。通过

食堂接待用餐的管理制度范本怎么写及范文

【食堂接待用餐的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篇】食堂接待用餐的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食堂是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用餐的场所,为了保证员工的用餐质量和安全,提高员工满意度,制定本管理制度。原则有三:1. 公平公正原则:所有员工在用餐方面享有平等的待遇和权益。2. 食品安全原则:确保食材新鲜、卫生,加工环境符合卫

食堂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食堂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篇】食堂采购管理制度范文一、前言食堂是学校(或企事业单位)的重要资源,直接关系到师生员工的生活质量和健康状况。为了保证食堂的供应质量和食品安全,制订科学合理的采购管理制度势在必行。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食堂的采购活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食堂服务质量,推动食堂的可持续发展。二、

食堂库房管理制度办法

【食堂库房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篇】食堂库房管理制度办法范文一、背景介绍食堂库房是食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承担着食材、调料等物资的储存和管理任务。为了保证食堂运营的规范和高效,以及物资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一套科学、完善的食堂库房管理制度办法是必要的。二、食堂库房管理原则及基本要求1. 规范原则:

食堂用餐管理制度条例

【食堂用餐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篇】食堂用餐管理制度条例一、用餐时间1. 食堂用餐时间为早餐7:00-8:00、午餐11:30-13:00、晚餐17:30-19:00。2. 周末和节假日暂停正常用餐时间,需提前通知相关人员。二、用餐队列管理1. 食堂设有专门的用餐队列,禁止在用餐队列内吸烟、喧哗、推搡等

最新文章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