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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汇总十四篇

2022-05-10

人事管理制度汇总十四篇

管理制度】导语,你所阅读的此篇文章共有16828文字,由邹新东潜心更正,上传于祈祷工作报告网!人事(rénshì),人事有多层意思,是指人的意识的对象;还有指人世间的事的意思;在古汉语中“人事”指的走亲访友所带的礼物。人事管理制度欢迎大家一起阅读,希望能分享给用的到的朋友!

人事行政主管岗位职责 第一篇

1、负责公司人事、行政、后勤管理的各项工作,包括人力资源的管理与发展、人员招聘、培训、薪酬福利管理、员工合同管理、员工关系维护等;

2、负责公司人力资源培训教育计划,根据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积极组织岗前及在岗培训,并形成制度;

3、建立健全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行政后勤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制定招聘计划和安排及督导人事助理对入职、在职及离职人员的管理;;

5.负责保存员工的人事档案,做好各类人力资源状况的统计、、预测、调整、查询和人员信息库建立工作。

6、负责行政事务具体安排及监管:车辆管理、后勤管理、水电维修等事务;

7、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酒店人事专员岗位职责 第二篇

1、协助制订完善、组织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2、发布招聘信息、筛选应聘人员资料;组织、安排应聘人员的面试;

3、核算员工考勤、审核和办理请休假手续;

4、保险、公积金、劳动关系

5、办理员工入职及转正、调动、离职等异动手续;

6、组织、实施员工文化娱乐活动;

7、管理公司人事的档案;

8、协助实施员工培训活动;

9、协助处理劳动争议;

10、完成人力资源部经理交办的其它事项。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军供站:多维度强化党员教育管理 第三篇

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基础性经常性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高度重视党员队伍建设,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显著增强。事实证明,一以贯之地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始终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才能让党的肌体拥有旺盛强健的“活力细胞”。

提高思想认识,确保站位有“高度”。提高党员教育管理的水平,首先要把培育党员树立坚定理想信念作为首要目标,抓好思想武装,用信念铸魂,以信仰作骨,全面系统、完整准确地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行深刻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教育,做到理想不灭、信念永存。其次要聚焦党员现实思想,始终使教育贴近党员思想,在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上下功夫,搞好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在实践中锤炼党员的党性。三是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着力引导党员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强化党性观念,增强党员身份意识,做一名兢兢业业、恪尽职守的党员。

丰富教育形式,确保学习内容有“深度”。坚持以组织生活为基本形式,积极探索党员教育的新机制、新办法。固定学习时间,集(www.3wk.net)中时间组织党员学习理论、上级指示和重大会议精神,做到学习有记录、活动有场地、时间有保证。创新方式载体,注重探索形式创新,比如,集体学习、个人自学、交流学习相结合,轮流策划主题、搞活学习讨论会、多种方式激发学习积极性主动性等,将内容和形式有机地统一起来,促进学习成效落实。积极联合所在区域党组织以“党建+服务”“党建+活动”的形式,组织党员进基层参加志愿服务、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等,使“党建+”活动常态化具体化。

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规范执行有“力度”。严格依据《中国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等制度开展工作,推动制度落实,使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加强支部建设的管理筹划,细化党支部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做到让支部委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使党组织各项职能充分运转。高标准落实好“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及谈心谈话等制度。

倡导人文关怀,确保党员管理有“温度”。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是队伍建设的内在要求、有效手段和途径。坚持以人为本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注重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实现聚人心、暖人心、励人心,使党员教育管理迸发生机与活力。注重建立激励、关怀和帮扶机制,主动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特别是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建设覆盖全面、措施得力、长期有效的党员帮扶体系,不断强化党组织的凝聚力。注重人文关怀,通过开展人文讲座、心理疏导和健康讲座等,缓解党员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心理压力,用有“温度”的手段激发大家对组织的认同感、归属感,促进党内和谐。

人事文员的岗位职责 第四篇

1、派遣员工的招聘、入职手续办理;

2、负责外派员工的人事资料输入和核对工作;

3、协助客户专员的现场招聘和资料的整理工作;

4、负责文件和资料的存档、更新、销毁等文件管理工作;

5、协助开展员工活动;

6、与客户进行日常沟通。

人事部行政专员岗位职责 第五篇

1、协助部门经理拟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2、协助上级为其它部门提供及时有效的行政服务;

3、协助上级执行公司的培训计划以及有效的后勤保障工作;

4、协助做好招聘与任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包括发放招聘启示、收集和汇总应聘资料、安排面试人员、跟踪落实面试人员的情况等;

5、协助组织、开展企业文化活动;

6、建立各种物品、低值易耗品的登记台帐,并随时进行盘点,保证财产物资的完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第六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以下简称争议),根据《中华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和《中华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由依法设立,专门处理争议案件。

第三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第四条 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法决定。

第五条 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方面代表等组成。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第六条 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

仲裁委员会主任由负责人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 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仲裁员;

(二)受理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争议案件;

(四)监督本仲裁委员会的仲裁活动;

(五)制定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六)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研究本仲裁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和重要工作事项。

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提议召开仲裁委员会会议的,应当召开。

仲裁委员会的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第九条 仲裁委员会下设实体化的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办事机构称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仲裁院对仲裁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的经费依法由财政予以保障。仲裁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仲裁专项经费等。

仲裁院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聘用记录人员、安保人员等办案辅助人员。

第十一条 仲裁委员会组成单位可以派仲裁员常驻仲裁院,参与争议调解仲裁活动。

第三章 仲裁庭

第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案件处理实际需要设立派驻仲裁庭、巡回仲裁庭、流动仲裁庭,就近就地处理争议案件。

第十三条 处理下列争议案件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设首席仲裁员:

(一)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案件;

(二)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案件;

(三)有重大影响或者疑难复杂的争议案件;

(四)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争议案件。

简单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第十四条 记录人员负责案件庭审记录等相关工作。

记录人员不得由本庭仲裁员兼任。

第十五条 仲裁庭组成不符合规定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撤销并重新组庭。

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有专门的仲裁场所。仲裁场所应当悬挂仲裁徽章,张贴仲裁庭纪律及注意事项等,并配备仲裁庭专业设备、档案储存设备、安全监控设备和安检设施等。

第十七条 仲裁工作人员在仲裁活动中应当统一着装,佩戴仲裁徽章。

第四章 仲裁员

第十八条 仲裁员是由仲裁委员会聘任、依法调解和仲裁争议案件的专业工作人员。

仲裁员分为专职仲裁员和仲裁员。专职仲裁员和仲裁员在调解仲裁活动中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仲裁员进行仲裁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聘任一定数量的专职仲裁员,也可以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依法从干部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军队文职人员工作管理部门、工会、企业组织等相关机构的人员以及专家学者、律师中聘任仲裁员。

第二十条 仲裁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职权和工作条件;

(二)处理争议案件不受干涉;

(三)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

(四)参加聘前培训和在职培训;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一条 仲裁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依法处理争议案件;

(二)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廉政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四)自觉接受监督;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聘任仲裁员时,应当从符合调解仲裁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仲裁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

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配备专职仲裁员和办案辅助人员。专职仲裁员数量不得少于三名,办案辅助人员不得少于一名。

第二十三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并予以公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仲裁委员会聘任的仲裁员名单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仲裁员聘期一般为五年。仲裁委员会负责仲裁员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解聘和续聘仲裁员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制定仲裁员工作绩效考核标准,重点考核办案质量和效率、工作作风、遵纪守法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

(一)聘期届满不再续聘的;

(二)在聘期内因工作岗位变动或者其他原因不再履行仲裁员职责的;

(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四)因违纪、违法犯罪不能继续履行仲裁员职责的;

(五)其他应当解聘的情形。

第二十七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拟聘任的仲裁员进行聘前培训。

拟聘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及副省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聘前培训;拟聘为地(市)、县(区)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的,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的仲裁员聘前培训。

第二十八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仲裁员进行思想、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作风建设培训。

仲裁员每年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四十学时。

第二十九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加强仲裁员作风建设,培育和弘扬具有行业特色的仲裁文化。

第三十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组织制定仲裁员培训大纲,开发培训教材,建立师资库和考试题库。

第三十一条 建立仲裁员职业保障机制,拓展仲裁员职业发展空间。

第五章 仲裁监督

第三十二条 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仲裁监督制度,对申请受理、办案程序、处理结果、仲裁工作人员行为等进行监督。

第三十三条 仲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徇私枉法,偏袒一方当事人;

(二)滥用职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利用职权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四)隐瞒证据或者伪造证据;

(五)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六)故意拖延办案、玩忽职守;

(七)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擅自透露案件处理情况;

(八)在受聘期间担任所在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代理人;

(九)其他违法违纪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本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仲裁委员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解聘等处理;被解聘的,五年内不得再次被聘为仲裁员。仲裁员所在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记录人员等办案辅助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有玩忽职守、偏袒一方当事人、泄露案件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擅自透露案件处理情况等行为。

办案辅助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被聘任为仲裁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免费发放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

第三十七条 仲裁委员会对被解聘、辞职以及其他原因不再聘任的仲裁员,应当及时收回仲裁员证和仲裁徽章,并予以公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则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20xx年1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同时废止。

人事文员的岗位职责 第七篇

1. 与用人部门及时沟通,了解人员需求情况,对招聘计划进行调整并实施;

2. 协助用人部门形成招聘申请单,根据招聘要求,寻找合适的渠道发布招聘信息;

3. 筛选简历,进行初试,并组织安排复试;

4. 每月汇总员工考勤情况,进行考勤管理;

5. 管理公司员工档案、花名册,定期更新;

6. 负责公司日常行政事务;

7.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务。

行政人事专员的岗位职责 第八篇

2、建立档案并保存整理各类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培训档案、合同档案、文件资料档案等);

3、起草及归档公司相关文件,负责文档资料整理存放,书籍报刊管理,严格执行档案资料保密制度;

4、负责组织公司办公费用的计划;固定资产的统计、协助采购部对办公用品、办公耗材、办公设备的采购和发放;负责对公司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5、负责维护公司日常办公秩序和办公环境;

6、负责行政办公费用如水电费、电话费等的确认,提出付款申请;

7、负责组织员工企业文化活动;

8、负责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人事经理岗位职责范本 第九篇

1、销售管理职位,负责其功能领域内主要目标和计划;

2、制定、参与或协助上层执行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3、负责职业教育学校客户的拜访;

4、负责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及部门员工的管理、指导、培训及评估;

5、负责组织的销售运作,包括计划、组织、进度控制和检讨;

6、协助销售总监设置销售目标、销售模式、销售战略、销售预算和奖励计划;

7、建立和管理销售队伍,完成销售目标;

8、从销售和客户需求的角度,对产品的研发提供指导性建议。

事业单位改革20xx:人事管理改革要过“三道关” 第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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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20xx:人事管理改革要过“三道关”

 近日发布20xx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奖惩及争议处理等人事管理主要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专门立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近年来,尽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已初步建立,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问题,是事业单位各项问题中最突出的一部分,在人员"入口关使用关分配关"等环节能不能做好对事业单位影响重大。”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汪玉凯表示。

如何应对这“三道关”?《条例》一一作出了规定—

首先,在“入口关”上,《条例》明确,事业单位应进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20xx年国办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将聘用制确定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聘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目前已超过90%。《条例》明确,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要按照制定方案、公布信息、审查资格、考试考察、体检、公示、订立合同等程序进行。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也要按照类似的程序进行。

“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有利于搞活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形成事业单位人员能上能下的机制,解决一些事业单位机关化的用人模式。”中国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文跃然指出。

其次,在“使用关”上,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此外,在“分配关”上,《条例》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问题进行了规定,明确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提出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同时《条例》也明确,应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放心保)改革问题,20xx年,相关文件已将“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20xx年2月,常务会议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xx年3月颁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对于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又作出了新的部署。此次《条例》提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尽管这部分规定还比较笼统,但历史地看,事业单位职工被纳入社保体系,这一改革的步伐近年来在不断加快。

(本报北京5月16日电 本报记者 邱玥)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程

1992年

党的十四大提出,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

2000年

下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

20xx年

办公厅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聘用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

20xx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20xx年

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及其实施办法。

20xx年3月

原人事部会同组织部起草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送审稿)》报请审批。

20xx年1月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下发,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

20xx年9月

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并从20xx年起,在全国事业单位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20xx年

全国已基本建立聘用制度。

20xx年3月

、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对现有事业单位在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加以改革,有的事业单位要转为企业,有的回到机关序列,这些单位转型后将分别适用企业、机关的人事管理规定。

20xx年2月26日

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草案)》。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全文解读 第十一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 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第四章 聘用合同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第十三条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五章 考核和培训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年度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聘期考核的结果可以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等档次。

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四 条培训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六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长期服务基层,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在执行国家重要任务、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的;

(四)在培养人才、传播先进文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第二十六条 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九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

第三十条 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三十一条 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第三十四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第三十五条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第八章 人事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第三十九条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

(二)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第四十条 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有关部门和机关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事业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二条 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条例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法制办、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解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问:为什么要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答: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三是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四是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加以解决,因此有必要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问:条例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作了哪些规定?

答:岗位管理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分类设置岗位有利于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现对工作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不同岗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20xx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开始试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20xx年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据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此外,条例还规定了岗位类别、等级和设置程序等内容。

问:事业单位应当如何进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答:公开招聘有利于规范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择工作人员。20xx年原人事部发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要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在此基础上,条例明确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同时考虑到事业单位种类多、行业差别大,公开招聘的具体办法不宜一刀切,条例仅对公开招聘的范围和基本程序作了规定。

竞聘上岗是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实现人员能上能下的一种竞争性选拔方式。考虑到竞聘上岗只是事业单位的用人方式之一,条例仅对需要竞聘上岗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下一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部还将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的办法,对竞聘上岗的条件、程序等内容作具体规定。

问:关于聘用合同,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答:20xx年国办转发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将聘用制确定为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聘用合同签订率逐步提高,目前已超过90%。

劳动xxx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xxx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特点和实际情况,条例规定了聘用合同的期限、初次就业人员的试用期,明确了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条件,列明了聘用合同解除的情形以及合同解除、终止后人事关系的终止。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xxx及其实施条例执行。

问:如果事业单位出现人事争议,应如何解决?

答: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作为平等主体发生的争议,与劳动争议性质相同,可以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据此,条例原则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与劳动争议不同的是,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还包括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发生的争议,这类争议不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争议,不适用调解、仲裁程序。为此,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什么是人力资源和人事管理_企业管理 第十二篇

首先什么是人力,人力是人的力量缩写,人的力量是由智力和体力两种天生的原本因素组成。智力是人的一种内在的软性因素,它的弹性非常大,力也随它的弹性大小而伸缩,所以,智的力量无边无限。体力是人的一种外在的硬性因素,它的弹性不大,所以它的力量是有限的。两种力的结合产生了能量,能量通过实施运作转化体现为能力。这样就是人的力量,有两种原始力加一个结合力,这就是人的力量,简称人力。

接下来资源,什么是资源,针对目标所需,一切可利用的、创造和再创造利益的物和物与物之间的关系,便是可用的资源。同样的物,根据质量的不同,资源发挥的作用也随质量的变化而变化。任何资源有个目标所需,资源针对的目标性非常强,目标针对不准确资源会变成垃圾或废料。撇开其它资源不谈,就人力的资源作一阐述。把目标定为个人:个人要创造利益必须有资源,人创造利益时需要力量的,它的资源就是力量。上面谈到了人的力量组成,组成的因素就是力量的资源。人力的资源就是两种原始力加一个组合力,这是针对个人为目标而言。针对企业和单位为目标:企业和单位的性质是集体和团队性质组成,作为企业和单位他的目标是发展和创造效益,发展和创造效益需要两大资本,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资本是牟取利益的凭借。资本的完成要有资源的保障供给,将资源运用转化就成为资本。资源是资本的保障,不同的资本需要不同的资源供给。/考试大/收集/根据发展和追求的目标效益性质不同,所需的资本要求也有所不同。物质资本不谈,因为物质资本是由人力创造和天然生成的。就说人力资本,根据企业和单位的发展和追求的目标效益性质不同,需要不同的人力资本,保证人力资本的完成和不必要的浪费与消耗,就要有人力资源的保障。所以每个人力针对企业和单位都是资源,根据自身的价值选对目标就是资本,否则就是废料。人力资源是人力资本的资源简称,因此可以看出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对企业和单位的重要性,它决定了企业和单位能不能发展的决定因素。

接下来人事,什么是人事,人事准确地讲是人力的事物,大的概括就是人与事物有相互直接关系或相互直接联系的事物,简称为人事。针对企业和单位的人事就是有关个人切身利益的事情,属于企业和单位的人事范畴。例如:晋升、劳资、福利、档案等等的相关事物。

什么是管理,管理就是控制和疏通。有效地控制合理地疏通,是决定管理好坏的决定因素。有效的控制是为了很好地疏通,合理的疏通是为了有效的控制。控制什么、疏通什么,控制核心疏通主流。这样将人力资源和人事的核心与主流找到,加以控制和疏通,就是人力资源管理和人事管理。/考试大/收集/人力资源的核心是人力的来源,主流是人力的发展方向。人事的核心是人思想,主流是人的情感。因为对人力管理需求不同,所以抓的核心与主流也有所不同,总的方向是一致的。但是人力创造效益的公式程序也是一样的,由动力驱动加上自身能量的发挥产生结果,根据结果成就的大小,按照成果分配回报的比例,使人力产生第二次动力,发挥人力的更大作用。最后就是掌握和运用这样一个公式:思想+情感=动力,知识+经验=能力,动力+能力=结果,结果+回报=第二次动力,这个公式也可以抓住人力的核心和主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新法规:单位及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保 第十三篇

中国网15日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按照《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条例》指出,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方面,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条例》明确,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条例》强调,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符合国家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

人事行政经理岗位职责范本 第十四篇

1、不断完善公司薪酬及保险福利等管理方案;

2、负责员工劳动关系的管理,并对产生的劳资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3、组织实施对员工的考勤、晋升、调职、奖惩、辞退等全方位管理;

4、与员工沟通、了解思想动态,为员工提供职业规划的专业咨询。定期编制员工动态报告;

5、组织并落实企业文化的建设,增加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主人翁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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