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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量管理制度格式精华

2022-05-23

关于质量管理制度格式精华十四篇

管理制度】导语,您所阅读的这篇文章有29452文字共十四篇,由邹玉志尽心纠正发表!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决定。规定作动词指对事物的数量,质量或方式,方法等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比如说:~产品的质量标准 | 不得超过~的日期等。关于质量管理制度格式精华欢迎大家收藏!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篇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保证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工程质量控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思想,千方百计把工程质量抓上去;

2、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进行复检,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

3、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施工规范、施工工艺等标准进行交底工作;

4、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主管技术负责人亲自主抓,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5、建立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在施工中必须坚持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交接检、专检);

6、工程质量检查人员,按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施工工艺行使检查权,对不按要求施工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对拒不执行者有权勒令其停工或清退出场;

7、实行质量例会制度、月评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使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提高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促使工程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

施工现场的质量检查制度,质量检查是质量管理的重点,也是工长实行有效质量管理手段之一,所以必须到达如下要求:

1、施工前准备工作检查,包括:现场条件、施工人员配备、设备完好情景和技术水平、材料的质量等,各部门进取努力完善满足施工的准备工作;

2、开始施工时,施工员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亲临施工现场,对操作者进行施工前的工程质量、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等进行一次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工作;

3、施工中进行各工序之前定期检查,主要部位重点检查,实行原材料检查制度,各阶段检验制度,抽检项目检查制度等,并要实行例会制度,月评制度,质量与经济挂钩制度,做好质量检查监督工作;

4、单项工程施工完成后,必须进行专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不合格的部位提出整改意见、处理方法等措施进行返修;

5、对建筑成品进行保护,制止违章、破坏行为;

6、对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进入现场,要及时检查、核对、验收,必须是合格产品,否则不许验收;

7、工程竣工后,要与技术负责人进取配合,做好交工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供给完备的技术档案等技术资料,建立完善质量合格的单位工程。

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篇

1目的为促进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保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行,从而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有效的降低质量损失。

2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及质量管理体系运作的管理;

2.2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或/和人员。

3权责

3.1总经理

3.1.1质量奖惩及处理的最终核定;

3.1.2本制度实施的监督。

3.2质量例会:质量奖惩事项的评审。

3.3品质部

3.3.1质量问题的汇总及提出;

3.3.2质量例会的主持;

3.3.3改进与纠正措施的跟踪、验证。

3.4相关部门:质量问题的分析、质量改进、质量异常的呈报、改进及纠正与预防措施的执行。

3.5行政部:质量奖惩的行政审批。

4质量奖励的定性范围及奖励

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质量奖励分为:张榜表扬、颁发奖品或奖金。

序号质量奖励范畴奖励4.1.1发现并向品管反映他人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避免质量事故发生者(非本职工作)给予50元/次奖励4.1.2发现隐藏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给予50元~200元/次奖励

成绩突出者按减少(挽回)损失额的5%给予奖励4.1.3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操作便捷及成本消耗降低等方面有成效的给予50元~100元/次奖励

成绩突出者按创造效益额的5%给予奖励4.1.4反映公司产品存在设计、工艺、标准、图纸、作业指导书上的缺陷,经技术部确认符合的给予50元/次奖励4.1.5月度工序一次检验合格率、成品一次交收合格率两者平均大于97%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车间1000元奖励序号质量奖励范畴奖励4.1.6月度生产班组一次检验合格率大于98%每超过1个百分点给予班组成员50元/人奖励4.1.7当月发往顾客处产品无质量不良反馈的当月给予品质部200元奖励4.1.8后道工序发现前道工序已流转产品质量问题,经品管、技术确认属实的给予40元/次奖励4.1.9发现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存在不符合项并向行政部提出,经确认属实者给予100元/次奖励4.1.10每月的体系稽查中体系维持最佳部门给予部门人均20元奖励4.1.11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视其影响程度大小由总经理或管代批准给予特别奖励5质量事故

5.1质量事故的定性范围及处罚

对于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将根据造成事故的归类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其处罚的办法为下列一项或几项:

a、口头警告、罚款、通报批评、行政处分、降级、留职察看、辞退;

b、绩效奖金及计件工资按比例扣罚。序号质量事故定性处罚5.1.1编制工艺文件与实际生产不符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或通报批评5.1.2新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的每发生一次给予10元/次罚款,相应领导连带给予50元/次罚款,如造成了产品的不合格,则追加不合格品处罚5.1.3擅自违反工艺和操作规程作业每发生一次给予20元/次罚款,如造成质量异常或影响生产交期的视其情节轻重追加不合格品相应处罚5.1.4生产工序作业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出现质量问题的,经品管指出整改的责任人给予20元/次罚款5.1.5生产工序作业过程中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出现质量问题的,经品管指出未及时整改的责任人给予30元/次罚款5.1.6生产工序作业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导致已完工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给予40元/次罚款,责任人不明确有班组承担5.1.7生产工序没有按规定进行互检而未能及时发现上一工序的质量问题,继续加工的责任人给予20元/次罚款序号质量事故定性处罚5.1.8质量意识淡薄,要求整改纠正时态度恶劣或拒绝签字的视情节严重,扣除20~200元,如造成了产品的不合格,则追加不合格品处罚5.1.9因人为主观错检、漏检,致使原材料、半成品质量符合性判断失误的责任人给予20元/次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5.1.10顾客口头反馈交付产品质量问题,希望引起注意,经分析属人为主观错检、漏检责任人给予20元/次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5.1.11顾客反馈交付产品质量问题,要求提供整改报告的,经分析属人为主观错检、漏检的责任人给予50元/次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

相应检验员连带给予20元/次罚款5.1.12因错发材料、错误用料对生产产生影响的责任人给予40元/次罚款。5.1.13因采购的原材料存在质量问题,造成生产车间停工待料的责任人给予50元/次罚款。5.1.14生产现场物品摆放、标识混乱/不全的责任人给予20元/次罚款。5.1.15标识混乱/不全的致使错用的责任人给予30元/次罚款。5.1.16统计报表、台帐和生产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责任人给予10元/份罚款。5.1.17检验记录填写不及时、不真实、不符合程序文件规定的责任人给予10元/份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5.1.18未按规定进行首样检验的责任人给予10元/份罚款。5.1.19未按规定进行首样检验由此引起质量问题的责任人给予30元/次罚款,如造成批量不合格将视情节轻重追加不合格品相应处罚。5.1.20不合格处理单未及时反馈(45分钟内)责任人给予20元/份罚款,并扣除相应绩效奖金5.1.21不合格处理单未及时回复(属于作业问题的1h内回复,属于工艺技术问题的2h内回复;属于工艺技术难题的,可适当放宽此限,但责任部门必须给出明确的回复期限并得到要求单位的认可)责任人给予20元/份罚款。5.1.22不合格品未按回复单要求整改的责任人给予30元/份罚款。5.1.23纠正措施没有按期回复、整改的责任人给予40元/次罚款5.1.24文件、会议纪要、改善措施未按期执行的责任人给予30元/次罚款5.1.25月度工序一次检验合格率、成品一次交收合格率两者平均未达到95%每低于1个百分点给予车间500元处罚5.1.26其他违反iso9001质量手册及程序文件所规定的程序流程项目责任人给予30元/次罚款。5.1.27每月的体系稽查中发现不符合项责任人给予30元/项罚款序号质量事故定性处罚5.1.28体系稽查中发现不符合项未按期整改的责任人给予30元/项罚款5.2质量事故的类别

质量事故按造成损失的大小和对本公司声誉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5.2.1重大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索赔,并有可能终止合作关系的;

c、严重影响本公司形象的。

5.2.2严重质量事故的判定

a、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且不足10000元的;

b、因质量问题造成顾客退货或拒收的;

c、对本公司整体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5.2.3一般质量事故的判定

凡行为/现象属于5.1条规定,造成损失/影响不属于5.2.1条和5.2.2规定范围之内的,均判定为一般质量事故。

5.3.1对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给予5.1规定10倍之处罚,部门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之处分。

5.3.2对出现严重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给予5.1规定5倍之处罚,部门领导承担相应领导责任之处分。

5.3.3对出现一般质量事故者,责任人给予5.1规定处罚。

6质量奖惩的实施

6.1生产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事故

品质部检验员负责每日统计各工序的不合格数量并确定责任人(同时让本人或班长及以上所属领导签字认可)。每日下班前将数据提供车间主管知晓,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并将结果交生产部一份签字确认,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

6.2其他质量事故

按照职责权限,由提出部门根据相关依据,填写信息联络单,告知相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并将结果交责任部门一份签字确认,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

6.3品质部发生的质量事故

根据本制度要求及相关部门投诉作出相应处罚,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处罚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同时接受各部门的监督,如有包庇纵容,追究领导责任。

6.4对于批量事故或顾客反馈,由品质部组织编制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报告,并跟踪落实情况。

6.5本制度涉及到的质量奖励,有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提案,在每月质量例会作出奖励决定,报行政部批准后现场公布。每月5日前由品质部负责统计,纳入当月工资计算,报人事部备案。

6.6品质部在公布月度质量报告时,将上月的质量奖惩情况一并公布。

6.7裁决

6.7.1对无法确认直接责任人的,由产品生产单位或问题的归属共同承担。

6.7.2公司内外部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品质部负责调查处理(相关部门协助),个人奖金/扣款在200元以下的,由质量例会审议批准,超过此限的由管理者代表或总经理批准。

6.7.3受奖罚人的思想沟通由责任人的直接主管负责。责任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字接受奖罚。不服裁决的,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诉。

7.其他说明

7.1本办法的奖惩要求与公司行政管理制度相矛盾的,依行政管理制度为准;

7.2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其它质量管理文件中所规定的处罚、奖励条款同时废止;

7.3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7.4本规定未定事宜或特殊情况的处理由总经理决定。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三篇

渝万铁路

质量管理办法

第三篇 安全质量管理部(下)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渝万铁路土建5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xx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质量管理依据、方针和目标 ....................... 1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 3 质量管理制度 ................................... 5 工程质量检查 ................................... 8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 10 奖励与处罚 .................................... 11 附则 .......................................... 12

中铁二局渝万铁路土建5标项目经理部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为贯彻国家“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的管理水平,确保管段内全段创优,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所辖管段内的工程质量活动。

第二章 质量管理依据、方针和目标

3、质量管理依据

3.1 国家和颁布的现行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等。

3.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令第279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令第25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铁办【20xx】70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xx】)。

3.3 渝万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渝黔安[20xx]42号《关于印发〈渝黔、渝万铁路标准化管理文件汇编〉的通知》——《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设计文件和股份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司安质[20xx]139

号)。

4、质量方针:

坚持标准、严格规范;硬化合同,履行承诺;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依靠科技,强化管理;样板引路,全面分阶段。

5、质量总目标:确保部优,争创国优。确保承建段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并满足设计速度开通的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5.1 按照验收标准要求,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

5.2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5.3 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确保桥隧主要承重结构、无砟轨道达到设计使用年限;

5.4 杜绝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遏制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减少工程质量一般事故,杜绝工程质量隐患,有效克服质量通病。

5.5 竣工文件资料真实可靠、规范整齐,实现一次验收交接。 试车最高检测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的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5.6 质量分解目标:

a) 杜绝工程质量一般及以上事故;

b) 单位工程施工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c) 一次开通成功,基础设施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的要求;

d) 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齐全整洁,实现一次交验合格。 e) 对完成的路基工程、桩基、桥涵、隧道、浆砌片石及砼圬工等质量自检检测率达到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权限

6、为加强工程质量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项目经理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组织机构图 中铁二局渝万铁路土建5标项目经理部

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副组长 党委书记

总工、安全总监 副组长常务副经理 副组长 分部经理

工工程部安质部物设部划财

部综合部分部总工部副经

理部工程部

组 长:邓文华

副组长:胡运春、王洪涛 、罗恒富、鲜晓彬、黄梅、刘清忠、李轮思、赵毅、周先礼

成 员:彭磊、刘士恩、王本良、黄铁、张正亮、王兵、谢得志、王晓东、文品军、郑苏霞、唐诚、龚潇鉴、刘长斌、蒲永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安质部,由安质部长组织办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23-53558018

6.1 领导小组职责:

6.1.1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动员干部、职工积极参加质量活动。

6.1.2 组织制定质量年度规划和阶段性计划,分解质量指标以及明确实施保证措施。

6.1.3 指导和监督分部质量领导小组的工作。

6.1.4 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和现场经验交流会,奖优罚劣。

6.1.5 讨论决定处置有关质量的重大问题。

6.2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6.2.1 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落实有关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

6.2.2 积极推行工程创优活动,并经常进行宣传和指导。

6.2.3 负责收集整理有关质量方面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改进质量的措施。

6.2.4 负责定期和不定期地传递有关质量方面的信息。

7、各分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配齐质量管理人员。

7.1 各分部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置较高素质的质检工程师或质检员,做到机构齐全,制度完善,组织到位,人员落实,责任到人。

7.2 各分部对质检人员的工作要建立考核制度。对在工作中做出

成绩的,应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者,应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应调离质检岗位。

7.3 各级质量检查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和敢于坚持原则,并通过质量检查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7.4 质量检查人员在工作中要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职责,正确执行工程质量检查权、停工整改权、越级反映情况权。在检查中发现不按设计和规范作业的现象,应责令其纠正;遇有影响建筑物基础和结构质量的情况,质检人员有权令其停工整改,并进行处罚。

7.5 领导小组应支持质检人员的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如发现对质检工作设置障碍或对质检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

第四章 质量管理制度

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主要目标是:消除质量通病,杜绝质量事故,争创优质工程。深入开展“三项治理活动”,有效整治现场管理薄弱、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影响工程质量的突出问题。推行以“工艺标准示范样板工程”为先导,以强化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为基础,以规范和提高标准化作业为载体,以工程质量与经济利益挂钩为手段,以质量管理成果考核为措施,强力推行质量一票否决的质量管理制度。

8、工程质量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程质量各级各类岗位责任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9、图纸审核制度: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后由项目经理部工程部、分部工程部逐级进行审核,审核报总工,确认无误后组织施工。下发的施工图必须经项目部总工或分部总工审核签认后使用,未经审核、签认的禁止下发使用,若因审核不细,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将追究相关技术人员和审核人员的责任。

10、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或变更设计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技术交底,交底内容清楚,记录详细,参加人员逐一签名。因交接不清造成质量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测量复核制度:项目分部应保证在测量无误的情况下组织施工。必须坚持测量复核制度,因测量失误造成质量事故的,同时追究测量人员和复核人员的责任。

12、工程创优制度: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制定工程创优规划和保证措施,努力做到“坚持标准、一步到位,开工必优、一次成优”的目标。

13、材料进场检验制度:进料从竟标后公布的合格厂家进货(砂石料在检验合格的料场进料),材料进场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到货验收、检验,认真做好记录和试验报告。检验不合格的拒收,因材料不合格造成质量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地材要把好源头和进场检验关,必要时应在储料场配备筛分设备和冲洗设施,对泥污、粉尘含量超标和级配不良的材料进行处置,确保混凝土和砌体圬工采用的原材料全部合格。

14、试验把关制度:试验室应严格按照试验规程的具体规定,把好试验关。因工程试验问题造成质量事故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5、旁站监督制度:对工程的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关键部位实行工程技术人员旁站监督制度。旁站监督人员应懂业务、责任心强,做到严格执法,对所监督的施工质量负责。严格执行工序卡控制度。

16、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严格按现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必须达到合格标准,方准转入下一道工序。严格按道件(段)工程验收评估制度执行。

17、监控量测工作制度:认真执行项目部的《监控量测方案》和《隧道围岩监控量测管理实施细则》,按要求布设监控点、做到量测及时、方确、频率和频次符合要求、数据准确、及时进行数据分析,指导施工生产,确保施工安全。

18、文件资料记录制度:图纸审核记录、技术交底记录、测量及复核记录、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记录、试验报告单、变更设计记录、施工日志等必须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并经常检查落实情况。记录要求真实、详尽、规范、完整、签认齐全,妥善进行保管。

19、成品、半成品保护制度:各类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树立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意识,下道工序的施工必须保护上道工序的完整。对野蛮施工造成上道工序产品损失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20、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一般质量事故4小时内报告小组办

公室;大事故及大事故以上质量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经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事故单位填写快报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施工相关分部;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谎报、隐瞒不报或降低事故等级的将追究分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加重处罚。

21、会议制度:经理部每月召开一次质量分析会,分析本月质量控制情况,针对存在的不足制定持续改进措施。

22、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经理部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建立完备的个量责任档案,实现工程质量责任的可追溯性。谁施工谁负责质量直接责任。发生质量事故,根据分析结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各分部是质量责任的主体,各分部经理对各管段质量负总责,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经理部总工程师对本工程质量管理承担技术责任,其他有关负责人和人员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章 工程质量检查

23、领导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查出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24、各分部应坚持每天的巡查活动,专职质检人员必须坚持随工检查,及时禁止和纠正、处罚违章行为,帮助克服质量通病;任一工

序未经检查签认禁止进入下一道工序。

25、各分部每周进行一次由总工程师组织,副经理、工程技术、质检、工程试验、工区负责人、各作业队负责人、作业队技术员参加的质量大检查活动,并就检查出的问题或隐患制定防范和整改措施,责令作业队限期整改,并就问题的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26、检查的主要内容:

26.1 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控制制度、创优规划是否建立健全。 26.2 质量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人,措施是否到位及其执行情况。 26.3 内业资料是否及时、齐全、真实。

26.4 质量监控手段是否科学,对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是否制定了作业指导书,并以作业指导书指导施工。

26.5 是否按设计、规范进行施工,按标准进行验收,验收结果是否达标。工程实体是否达到内实外美。

26.7 隧道工程质量是否做到了不渗、不漏、不裂,内实外美,施工工艺是否满足规范及方案要求,结构尺寸是否满足设计;桩基是否按设计施作到位,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桥墩台是否内实外美、轮廊分明,表面光洁、平整;路基是否按照四区段八流程施工,分层填筑、摊铺、碾压、检测等是否符合规范(指南)和验标的要求。

27、每年年终由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并将检查结果结合每月大检查和日常质量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28、工程质量综合考评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六章 质量缺陷与事故处理

29、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在施工过程或完工后,如发现工程存在着规范所不允许的质量缺陷,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

29.1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处在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9.2 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已出现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待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同时得到了监理工程师认可同意后,再恢复施工。

29.3 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严重影响时,应在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做出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或下道工序及分项工程的施工。

30、质量缺陷的修补及加固

30.1因施工原因而产生的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应先由各分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修补和加固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对因其它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由经理部组织监理、设计共同提出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进行修补,同时报渝万公司。

30.2 修补措施及方案应不降低质量验收标准,并应在技术规范

所允许的范围内。

30.3 如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危及安全和使用要求,必须彻底返工,并按质量事故进行处理。

31、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

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低劣,如强度不够、结构尺寸或建安位置错误等,都属工程质量事故。均应按如下程序处理:

31.1 应立即暂停该项工程的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1.2 各分部尽快提交质量事故报告。质量报告应详细反映该项工程名称、部位、事故原因、应急措施、处理方案以及损失的费用等。

31.3 邀请设计单位在对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诊断、测试或验算的基础上,提出的处理方案予以复核、修正,报送北京铁研建设监理和渝万公司审核同意后,方能恢复该项工程施工。

31.4 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按现行规定办理。 31.5 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及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对事故部分及受影响部分视为不合格,不予以计价。

31.6 凡因工程质量事故在处理时需要变更设计时,应按变更设计有关规定办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32、为调动各分部加强施工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扎实开展质量管理和创优活动的积极性,增强职工主人翁质量意识,质量领导小组

对各分部进行年终综合考评,对考核为优良的单位进行奖励。

33、对工程质量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将给予黄牌警告(见附件4),同时给予50000元的经济处罚。

34、对连续两次综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者,经项目经理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给予红牌警告(见附件5),同时处100000元罚款,分部经理到项目经理部汇报整改情况。

35、对偷工减料或存在问题在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发现一次处2000—20000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500—2000元罚款;对再次出现的加倍处罚,三次出现则给予黄牌警告,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根据性质按公司现行《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36、对施工现场出现的不按设计和规范施工,存在质量隐患或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处罚详见经理部《质量通病处罚细则及标准》。

37、对单位处罚20000元以内的执行简易程序,由执行人当场进行处罚,20000元以上的经项目经理签发后执行。

第八章 附则

38、各分部依据本办法,结合各分部及工地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39、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40、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附件1:质量保证体系分解图

附件2:质量通病处罚细则及标准 附件3:质量检查记录表 附件4: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附件5:黄牌警告 附件6:红牌警告 附件7:罚款通知书

附件1:质量保证体系分解图

中国中铁二局渝万铁路土建5标段

附件2:

质量通病处罚细则及标准

附件3: 中铁二局渝万铁路土建5标项目经理部 专项检查记录表 专检号

附件4: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报告单位(章): 报告人: 电话: 年 月 日

渝万项目经理部(20xx)000 号 签发人:

发牌日期: 年 月 日

渝万项目经理部(20xx)000号 签发人:

发牌日期:

附件7:处罚通知书

质量管理制度 第四篇

1.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过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行使质量否决权。

2. 组织编制质量管理文件,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

3. 审核供货单位、购进产品及购货单位合法资格,建立质量档案。

4. 收集质量信息,负责质量查询、投诉或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6. 负责指导和监督产品、验收、保管、养护、出库、运输等过程的质量工作。

7. 负责不合格品的审核,对不合格品的销毁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8. 负责组织储运设施设备校准及验证工作。

9. 协助人事行政部开展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或培训。

质量管理制度 第五篇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础。党的整体能否强大有力,党的执政地位能否坚如磐石,都与这一基础是否健康牢固有着密切的关系。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充分发挥党的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如何保证党员的质量,成为全党研究和关注的重点,在党建工作中引入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无疑是个有益的尝试。

一、建立党建质量管理体系是贯彻重要思想,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基层党建工作方法的积极探索

ISO9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是当今世界上较为流行的一套管理标准,是组织建立科学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认证的依据。作为质量管理的通用标准,适用于所有行业(领域)的组织。贯彻实施ISO9000标准,是通过控制组织的工作过程来保证各组织的产品(包括服务、过程、软件、硬件、流程性材料),符合顾客(包括服务对象如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法律法规和管理、技术规范等要求,以更好地体现该组织的工作效率,最大限度地实现其管理效益。

党的基层组织分布在农村、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基层单位,据统计全国共有300多万个党的基层组织,管理着6900多万名党员。作为党组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理论原理也同样适用于中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这已为近几年我们实施认证的实践所证明。

中国党是以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重要思想与主义、思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科学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不断发展的科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作为先进的管理方法,是当今世界管理科学的结晶,持续改进是其基本原则之一。在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必须与时俱进,吸收和借鉴世界上一切科学的新经验、新思想、新成果,不断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工作制度等,在党建工作中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理论,是完全可行并有效的。

二、建立党建质量管理体系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具体体现

这些年来,在党领导下,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向前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都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也要看到,新形势下党建工作发生了巨大变化,表现在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具有现实复杂性,对党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部分单位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使党的工作缺乏生气;党员教育方法单一,具体工作缺乏深度和力度,教育网络建设存在残缺,等等。

针对上述情况,各级党组织建立了一系列制度,如党员发展教育培训管理制度、基层组织管理制度、干部备案管理制度、党员干部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等等,也在不断探索一些新的方法手段以保证党的工作顺利进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近几年与江西铜业集团公司党委、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党委等就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引入先进的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即ISO9000进行了有益的探索。ISO9000标准的目的是使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党建工作引入ISO9000质量体系标准,跳出了传统的管理模式,把现代的、先进的系统管理理念应用到党建工作之中,将其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思维理念进行科学转换,通过坚持贯彻“以顾客为关注焦点、领导作用、全员参与、过程方法、管理的系统方法、持续改进、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及与供方的互利关系”等八项原则,建立约束力很强的文件化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的过程控制方法,使各项工作以及影响其工作质量的不同因素均处于严格的受控状态,对党的建设所有工作实行过程控制,按程序进行管理,即每一项工作和活动均采取PDCA闭环控制,做到有计划、有实施、有检查,并持续改进,确保党建工作目标得以实现并逐步提高。党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将促进党建工作和队伍建设更加规范,从根本上解决管理上的漏洞,消除工作中的薄弱环节。使党组织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增强党组织的威信,提高党组织的地位。

三、建立推行党建质量管理体系是有效规范基层党组织工作,不断提高党建水平,落实“党要管党”方针的有力措施

其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通过贯彻“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和“与供方的互利关系”原则,有利于加强宗旨意识,提高群众、广大党员干部的满意度。“以顾客为关注焦点”原则首先要求调查、识别并理解群众、广大党员的需求和期望,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社会需求,并随时根据需求确定相关的工作目标。在实现目标的过程中,质量体系要求加强内外部沟通,时刻与群众、广大党员保持紧密联系,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贯彻“领导作用”原则,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领导作用的发挥,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使组织的各个组成部分都能发挥最大的潜能。

(三)贯彻“过程方法”原则,有利于工作效率和执法质量的提高。过程方法强调各项工作从计划、实施到结果、总结的全面符合。从控制过程入手,用细致、明确的规范文件确定所有党建工作的流程和要求,并由客观的内外专设机构加以全程监督和指导改进,以保证各项工作按文件的要求得到落实。通过始终坚持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记录的工作流程,把党建工作的复杂过程控制在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时段、每一个具体的责任人,按部就班地抓好监督与落实,并时刻关注其发展变化,直至产生良好的效果,有利于党建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贯彻“全员参与”原则,有利于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提升和党员积极性创造性的进一步激发。全面推广“一建带三建”(党建带动工会建设,党建带动团组织建设,党建带动妇女委员会建设)的工作方法,形成党务工作与群团工作联动的合力。

(五)贯彻“管理的系统方法”原则,有利于发挥党建整体效能,形成战斗合力。管理的系统方法原则就是注重将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的各部门、各要素加以综合考虑,发挥整体效能,为高效地实现组织目标构筑一个有效的系统整体。

(六)贯彻“持续改进”和“基于事实的决策方法”原则,有利于党建工作的与时俱进。把持续改进作为增强顾客满意要求的能力循环活动,持续对所有层次实施改进,达到不断进步、不断完善、始终适应社会需求的目的。

总之,党建工作引入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其运行是持续不断的,是一项日常化的工作,因而党建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可以将各种学习机制、党员教育机制、党员管理机制、党员联系群众机制、党内参与机制等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对于建立健全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无疑是一个有益探索。

质量管理制度 第六篇

1.质量管理部门主管对预定缴库的批号,应逐项依“制造流程卡”、“QAI进料抽验报告”及有关资料审核确认后始可进行缴库工作。

2.质量管理部门人员对于缴库前的产成品应抽检,若有质量不合格的批号,超过管理范围时,应填立“异常处理单”详述异常情况并附样和拟定料品处理方式,报经理批示后,交有关部门处理及改善。

3.质量管理人员对复检不合格的批号,如经理无法裁决时,将“异常处理单”报总经理批示。

质量管理制度 第七篇

1、异常管理:含客诉、内外部异常管理、问题跟进处理;

2、需要有仓库管理方面的经验哦;

3、现场检查,发现仓库运作中与质量相关的问题(如:库存差异、产品效期、发货时效、错漏发等);

4、数据、管理漏洞,并总结质量问题的成因,提出相对应改进建议;

5、评审改进方案和跟进改进计划的执行;

6、完善仓库运作标准和操作说明书。

质量管理制度 第八篇

1、出具月度经营管理报表,细分至大区、分区;协助建立体系;

2、从财务角度业务存在的问题点,协助业务部门梳理业务流程,指导区域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3、定期出具月度及年度经营考核数据结果;

4、管理报表线上化推进;

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篇

第五章 质量管理

第一节 质量与全面质量管理

质量的概念:

质量是指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质量的内涵是由一组固有特性组成,并且这些固有特性具备满足顾客及其他相关方所要求的能力。

质量具有经济性、广义性、时效性、相对性。

质量特性:

质量特性是指产品、过程或体系与要求有关的固有特性。

质量概念的关键是“满足要求”,这些“要求”必须转化为有指标的特性,作为评价、检验和考核的依据。

它包括:性能适用性、可信性(可靠性、维修性、维修保障性)、安全性、环保性、经济性和美学性。

硬件质量特性有内在特性,如结构、性能、精度、化学成分等;

有外在特性,如外观、形状、色泽、气味、包装等;

有经济特性,如使用成本、维修时间和费用等;

还有其他方面的质量管理特性,如安全、环保、美观等。质量的适用性就是建立在质量特性基础之上的。

服务质量特性是服务产品所具有的内在特性。服务特性可以分为五种类型:

可靠性,准确地履行服务的能力;

响应性,帮助顾客并迅速提供服务的愿望;

保证性,员工具有的知识、礼节以及表达出自信与可信的能力;

移情性,设身处地地为顾客着想和对顾客给予特别的关注;

有形性,有形的设备、设施、人员和沟通材料的外表。

不同的服务对各种特性要求的侧重点会有所不同。

软件质量特性包括功能性、可靠性、易使用性、效率、可维护性和可移植等六个特性。

软件作为有别于电气、电子元件等硬件的新元素被引进计算机系统。按传统观念,软件寿命是无限的,软件没有物理的磨耗或耗散,它的质量问题与硬件相比 具有较特殊的属性。

流程材料质量,有可定量测量的特性,如强度、黏度、速度、抗化学性等,也有定性的特性,只能通过主观性的判断来测量,如色彩、质地或气味等。

常用的质量特性分类方法是将质量特性划分为:

关键质量特性,是指若超过规定的特性值要求。会直接影响产品安全性或使产品整体功能丧失的质量特性;

重要质量特性,是指若超过规定的特性值要求,将造成产品部分功能丧失的质量特性;

次要质量特性,是指若超过规定的特性值要求,暂不影响产品功能,但可能会引起产品功能的逐渐丧失。

质量概念的发展:

质量的概念不断深化、发展。具有代表性的质量概念主要有:“符合性质量”“适用性质量”和“广义质量”。

1.符合性质量概念

2.适用性质量概念

3.广义质量概念

质量管理的基本概念及发展:

(一)质量管理的定义

质量管理是指从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

质量管理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这几个环节。

(二)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

(三)质量策划

质量策划致力于制定质量目标并规定必要的运行过程和相关资源以实现质量目标。

(四)质量控制

质量控制适用于对组织任何质量方面的控制,不仅仅限于生产领域,产品的设计、生产原料的采购、服务的提供、市场营销、人力资源配置,涉及组织内 几乎 所有的活动均适用。质量控制的目的是保证质量,满足要求。为此,要解决要求(标准)是什么、如何实现(过程)、需要对哪些进行控制等问题。

(五)质量保证

质量保证定义的关键词是“信任”,对达到预期质量要求的能力提供足够的信任。这种信任是在订货前建立起来的,如果顾客对供方没有这种信任则不会与之 订货。

(六)质量改进

作为质量管理的一部分,质量改进的目的在于增强组织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

全面质量管理:

(一)全面质量管理的概念

(1)全企业的质量管理。(2)全过程的质量管理。(3)全员参加的质量管理。(4)多方法的质量管理。

(二)全面质量管理实施的原则

1.预防原则;2.经济原则;3.协作原则;4.抓住思想、目标、体系、技术四个要领

企业贯彻这一原则时必须明确:

(1)全面质量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思想。(2)全面质量管理必须围绕一定的质量目标来进行。(3)企业的质量目标是通过一个健全而有效的体系来实现的。(4)全面质量管理是一套能够控制质量、提高质量的管理技术和科学技术。

(三)全面质量管理实施的工作程序

1.决策2.准备3.开始4.扩展5.综合

在经过试点和扩展之后,企业就基本具备了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能力。为此,需要对整个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综合。通常需要从目标、人员、关键业务流程以及 评审和审核这四个方面进行整合和规划。

(四)实施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方法—PDCA循环

PDCA循环把工作过程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1)计划阶段(Plan)。(2)执行阶段(Do)。(3)检查阶段(Cheek)。(4)处理阶段(Action)。

PDCA循环的特点是很明显的:

第一,PDCA循环是连续的循环过程,每经过一个循环,质量水平就进一步提高,是螺旋式的上升;第二,PDCA循环的关键环节在于总结阶段,总 结阶段起到了承前启后的作用,保证了PDCA循环不断地进行;第三,PDCA循环过程中要从周围众多的问题中选取最重要的问题去解决,针对影响问题的众多 原因要确认最重要的原因解决问题,体现了重点论的思想。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篇

<?xML:NAMESPACE PREFIx = O /> 随着市场一体、两翼分工、三线运作、系统集成的网络运行模式逐步落实到位,我们建立了以信息化为支撑的专销管理网络,全面实现了访送分离和集中配送。如何管理和控制这么庞大的人流、物流、工作流和信息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一、调整思路,层层推进

在探索的过程中,我们大致上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抽调部分中层干部,分组进行不定时督查。但在具体操作中,由于每个人责任心不同,加上各种人为因素的干扰,导致督查标准的走样,不能达到预期目标。

第二阶段,我们感到,要真正抓好三层督查、三岗互控,使其不流于形式,必须要落实专人,明确责、权、利。在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经党组研究成立了督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部分中层干部,配备专门的督查车辆,明确任务、职责。

第三阶段,督查室的督查虽然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也仅仅是替代了过去的中层督查,真正意义上的三层督查、三岗互控还没有落实到位。对此我们非常重视,根据皖烟专〖20xx〗84号文件精神,在前期督查室督查已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的基础上,对控制体系进行了整体改造,提出了“立体交叉、落实‘三定’、专业管理、信息支撑”的监控模式。

二、优化流程,规范运作

在流程的优化上,由于信息技术的支撑,我们提出了“集中管理、闭环运作”的管理思想。集中管理,就是督查室作为信息流转的中枢,对所有的信息反馈单进行管理;

闭环运作,就是单据在一定时间内从哪里来回到哪里去,但问题的解决必须经过督查室的控制。从基层督查来说,先由督查室根据基层督查的户数进行派单,基层督查的责任人领单后,根据督查单上的零售户、线路和区域等资料,对基层的三线运作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在零售户的购货本上签字。

三、落实责任,强化管理

责任不清、处罚不当和人为因素的干扰是监督和互控工作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提出了“权力平等,奖罚分明”的管理思想。

一是互控必须做到及时、客观、公正,反馈内容要以事实为依据,不得偏听、偏信、以讹传讹,要进行调查取证,三岗和督查人员在工作中不得串通一气、相互勾结、相互包庇、隐情不报,更不得夸大事实、无中生有、实施报复。二是信息单在电脑上采用了匿名处理,接收部门无法判断该信息单来自于领导层、中层、基层还是三线的互控,包括督查室的暗访,这些层次之间的权力是平等的,从而避免了人际关系的干扰,发送者可以实话实说,接收者必须一视同仁。三是对有息不报、有息不传、有息不查的有关人员要给予处罚。例如,访销员、送货员不按要求提交信息,被督查人员发现后,将对访销员、送货员进行处罚。四是从领导层开始,自上而下对督查工作本身的质量进行监控。另外,对于积极实施三岗互控,且反映问题属实的则给予奖励。上个月,基层督查有五户未到位,被中层督查发现,我们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一篇

2、组织质量体系认证和推广、实施与监督完善工作;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客观条件的变化对各项认证体系进行维护,促进其顺利实施;

4、负责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工作,对质量管理内审过程进行监督;

5、公司质量管理状况,并上报高层领导作为决策依据;

6、参与制定公司质量方针、目标;

7、协调公司内外部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各项质量体系的运作和实施;

8、负责与公司对外质量管理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合作。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二篇

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本办法中农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是指能够追溯农产品在生产、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任何指定阶段质量状况的能力。

第三条 凡在本省从事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相关活动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统一负责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宣传,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协调机制,制定本辖区追溯制度实施办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纳入市、县、乡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县级以上要落实实施追溯管理的机构、人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扶持追溯示范区建设,配置追溯设施设备,建立追溯信息平台,推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支持标志标识推广,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的开展。

乡镇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服务机制,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责任,确定专门监管人员,做好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农业(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其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尽快建立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市、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职责建立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采集和传输平台,与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对接。

第六条 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生产经营者应当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测等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档案,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实行索证索票追溯,逐步推行电子信息追溯。优先将生猪和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可追溯。

生产环节

第八条 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追溯实行生产档案制度和产地准出制度。

第九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如实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采购地点、购入数量、产品批准文号、用法、用量、使用和停用日期、休药期、间隔期、使用人等;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发生和防治情况;动植物屠宰、捕捞、收获日期等,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第十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应当配置农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对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出具检测证明。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农产品检测证明。

第十一条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应当由所在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员在查验生产档案记录后,凭检测合格证明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证书等质量证明材料,出具产地准出证明,产地准出证明随货同行,与流通环节实施的市场准入制度对接。

第十二条 产地准出证明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统一规定格式,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印制。

第十三条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和附加标识标志,通过标识标志查询码进行追溯。

第十四条 动物及其产品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耳标标识,进行追溯。

追溯管理

第十五条 农产品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实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第十六条 收购、储存和运输农产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产地准出证明,凭产地准出证明和其它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收购、储存和运输。对索取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收购、储存和运输的企业和经营者,要建立进销货台账,进货台账要如实记录产品名称、数量、来源、供货商姓名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名称、数量、流向等内容,以备追溯。

第十八条 收购、储存和运输的企业和经营者,在收购、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消毒剂等物质,保持初级农产品的原始性状。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各级农业(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组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开展本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

第二十条 各级农业(牧)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对实行产地准出证明管理的农产品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巡查。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和研判,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风险预警防范工作。

第二十二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县级农业(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承担农产品产地追溯工作。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根据农产品生产者申报产品的种类、数量、用途等,及时派出监管人员,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检查,了解产品生产过程中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必要时可以抽样检测。

第二十三条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建立本区域追溯台账,详细记录准出农产品相关信息,建立基础追溯信息库。

第二十四条 农产品产地准出实行报告备案制度,生产者在农产品出售前应当向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备案,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各级监管部门不得向监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 从事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记录农产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农事操作和质量控制情况及产品销售对象,记录应保存2年(含2年)以上。

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或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承担农产品追溯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督促整改。

第二十六条 对追溯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当事人负责召回、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三篇

1、屋面工程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卷材防水层的基层与突出屋面结构的交接处,以及基层的转角处,找平层应做成圆弧形,且应整齐平顺。

卷材防水层:屋面坡度大于25%时,卷材应采取满粘和钉压固定措施。卷材铺贴方向宜平行于屋脊,且上下层卷材不得相互垂直铺贴。平行屋脊的卷材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卷材搭接宽度应符合规范相关规定。相邻两幅卷材短边搭接缝应错开,且不得小于500mm。上下层卷材长边搭接缝应错开,且不得小于幅宽的1/3。女儿墙和山墙的卷材应满粘,卷材收头应用金属压条钉压固定,并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女儿墙和山墙的涂膜应直接涂刷至压顶下,涂膜收头应用防水涂料多遍涂刷。

2、地面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

检查防水隔离层应采用蓄水方法,蓄水深度最浅处不得小于10mm,蓄水时间不得少于24h;检查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的面层应采用泼水方法。铺设防水隔离层时,在管道穿过楼板面四周,防水、防油渗材料应向上铺涂,并超过套管的上口;在靠近柱、墙面处,应高出面层260~300mm或按设计要求的高度铺涂。阴阳角和管道穿过楼板面的根部应增加铺涂附加防水、防油渗隔离层。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其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

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四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保证兽药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共和国境内的兽药经营企业。

第二章 场所与设施

第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其面积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布局合理,相对。

经营场所的面积、设施和设备应当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兽药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动物诊疗区域应当分别设置,避免交叉污染。

第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地点应当与《兽药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地点一致。《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变更经营地点的,应当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变更经营场所面积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具有与经营的兽药品种、经营规模适应并能够保证兽药质量的常温库、阴凉库(柜)、冷库(柜)等仓库和相关设施、设备。

仓库面积和相关设施、设备应当满足合格兽药区、不合格兽药区、待验兽药区、退货兽药区等不同区域划分和不同兽药品种分区、分类保管、储存的要求。

变更仓库位置,增加、减少仓库数量、面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六条 兽药直营连锁经营企业在同一县(市)内有多家经营门店的,可以统一配置仓储和相关设施、设备。

第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地面、墙壁、顶棚等应当平整、光洁,门、窗应当严密、易清洁。

第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和仓库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

(一)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货架、柜台;

(二)避光、通风、照明的设施、设备;

(三)与储存兽药相适应的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

(四)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乌的设施、设备;

(五)进行卫生清洁的设施、设备等。

第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备、整洁、完好,并根据兽药品种、类别、用途等设立醒目标志。

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熟悉兽药xxx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与经营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质量管理机构。

第十二条 兽药经营企业主管质量的负责人和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兽药专业知识,且其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应当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兽药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兽药、兽医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兽用生物制品专业知识。

兽药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在本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

主管质量的负责人、质量管理机构的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从事兽药采购、保管、销售、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兽药、兽医等专业知识,熟悉兽药xxx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员工进行兽药xxx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相关专业知识、职业道德培训、考核,并建立培训、考核档案。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

质量管理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质量管理目标;

(二)企业组织机构、岗位和人员职责;

(三)对供货单位和所购兽药的质量评估制度;

(四)兽药采购、验收、入库、陈列、储存、运输、销售、出库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五)环境卫生的管理制度;

(六)兽药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七)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管理制度;

(八)质量事故、质量查询和质量投诉的管理制度;

(九)企业记录、档案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十)质量管理培训、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下列记录:

(一)人员培训、考核记录;

(二)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记录;

(三)兽药质量评估记录;

(四)兽药采购、验收、入库、储存、销售、出库等记录;

(五)兽药清查记录;

(六)兽药质量投诉、质量纠纷、质量事故、不良反应等记录;

(七)不合格兽药和退货兽药的处理记录;

(八)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情况记录。

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和变造。确需修改的,应当签名、注明日期,原数据应当清晰可辨。

第十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兽药质量管理档案,设置档案管理室或者档案柜,并由专人负责。

质量管理档案应当包括:

(一)人员档案、培训档案、设备设施档案、供应商质量评估档案、产品质量档案;

(二)开具的处方、进货及销售凭证;

(三)购销记录及本规范规定的其他记录。

质量管理档案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购销等记录和凭证应当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第五章 采购与入库

第十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采购合法兽药产品。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对供货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誉和产品批准证明文件进行审核,并与供货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九条 兽药经营企业购进兽药时,应当依照国家兽药管理规定、兽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每批兽药的包装、标签、说明书、质量合格证等内容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方可购进。必要时,应当对购进兽药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兽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报告应当与产品质量档案一起保存。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保存采购兽药的有效凭证,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做到有效凭证、账、货相符。采购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入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入等内容。

第二十条 兽药入库时,应当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入库:

(一)与进货单不符的;

(二)内、外包装破损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

(三)没有标识或者标识模糊不清的;

(四)质量异常的;

(五)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兽用生物制品入库,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检查验收。

第六章 陈列与储存

第二十一条 陈列、储存兽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品种、类别、用途以及温度、湿度等储存要求,分类、分区或者专库存放;

(二)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搬运和存放;

(三)与仓库地面、墙、顶等之间保持一定间距;

(四)内用兽药与外用兽药分开存放,兽用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开存放;易串味兽药、危险药品等特殊兽药与其他兽药分库存放;

(五)待验兽药、合格兽药、不合格兽药、退货兽药分区存放;

(六)同一企业的同一批号的产品集中存放。

第二十二条 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兽药应当具有明显的识别标识。标识应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楚。

不合格兽药以红色字体标识;待验和退货兽药以黄色字体标识;合格兽药以绿色字体标识。

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兽药及其陈列、储存的条件和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查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劣兽药,并做好记录。

第七章 销售与运输

第二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遵循先产先出和按批号出库的原则。兽药出库时,应当进行检查、核对,建立出库记录。兽药出库记录应当包括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号、剂型、规格、生产厂商、数量、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不得出库销售:

(一)标识模糊不清或者脱落的;

(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封条严重损坏的;

(三)超出有效期限的;

(四)其他不符合规定的。

第二十六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销售记录。销售记录应当载明兽药通用名称、商品名称、批准文号、批号、有效期、剂型、规格、生产厂商、购货单位、销售数量、销售日期、经手人或者负责人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药,应当开具有效凭证,做到有效凭证、账、货、记录相符。

第二十八条 兽药经营企业销售兽用处方药的,应当遵守兽用处方药管理规定;销售兽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应当注明产地。

第二十九条 兽药拆零销售时,不得拆开最小销售单元。

第三十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兽药外包装图示标志的要求运输兽药。有温度控制要求的兽药,在运输时应当采取必要的温度控制措施,并建立详细记录。

第八章 售后服务

第三十一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兽药标签、说明书及其他规定进行宣传,不得误导购买者。

第三十二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向购买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在经营场所明示服务公约和质量承诺,指导购买者科学、安全、合理使用兽药。

第三十三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注意收集兽药使用信息,发现假、劣兽药和质量可疑兽药以及严重兽药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根据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兽药经营企业经营兽用品、、易制毒化学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还应当遵守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动物防疫机构依法从事兽药经营活动的,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农业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规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施行前已开办的兽药经营企业,应当自本规范施行之日起24个月内达到本规范的要求,并依法申领兽药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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