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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借款合同范本)十篇
【借款合同】导语,大家所阅读的本篇共有30498文字,由毕康建详细改正后,发表到★祈祷工作报告网(qdbeian.com)!抵押物是指债务人(抵押人)为担保某项义务的履行而移转给债权人(抵押权人)的担保物。可以是有形财产,也可为登记无形财产如地上权、政府公债、人寿保险等。在一些国家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前者为可移动之物,包括流通票据和所有权凭证。后者如土地、建筑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凡提供财产作担保的,不论为不动产、动产或有价证券,也不论是否转移占有,该财产均称为抵押物。单位借款合同范本)十篇感谢大家一起来看看,希望能帮到你!
单位借款合同范本) 篇一
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根据《中华共和国xxx》、《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经甲、乙 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金额(大写):
第三条:借款用途:
第四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借款实际发放金额和期限等以借据为准,借据是本合同的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利息的计付
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计算,利息按约定支付,到期结清本金。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 %按月行收复利,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罚息利率的约定:贷款逾期后,罚息利率为在原约定利率水平上加收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对违约部分从违约之日起罚息利率为在原约定利率水平上加收 %。
第六条:抵押、保证条款
乙方自愿用乙方 的抵押,并请 (即丙方)作为借款保证人,丙自愿用丙方 为乙方在甲方的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履行之日起乙方还清贷款本息之日止。
保证担保范围;全部借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财产处置费及其它费用)。保证人承担责任时按下列顺序清偿:实现债权的相关契税及税款;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利息;本金。
丙方有权检查和督促乙方履行合同。当乙方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由丙方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如果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提前收回借款,保证期间相应提前,丙方放弃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的抗辩权、开始承担保证责任。
必要时,甲方可以申请丙方的开户银行从丙方的存款账户内划收贷款本息,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第五条的规定计收利息。乙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第五条的违约计收罚息,或商请乙方的开户银行从乙方的账户中划收贷款本息,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
2、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乙方需要将贷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 日向甲方提出申请,有保证人的,还应由保证人签署同意延长担保的意见,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
如果乙方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甲方有权收回全部贷款。
3、若乙方不能偿还到期借款本金或利息,乙方还应承担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如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拍卖费、财产处置费及其它费用)。
第八条: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均应通知对方,并经各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该协议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其它约定
第十条:本合同由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乙方、 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 处理。
1、向 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的起诉。
第十三条:提示
甲方已提请乙方、丙方对本合同的各条款作出全面、细致、准确的了解,并应乙方、丙方的要求做出相应的说明。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各方对本合同条款认识一致。
甲方: 乙方:
个人借款合同模板 篇二
甲方:古峰庄村级扶贫互助社
乙方:
1、乙方拥护由村民大会或村民选举的村“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服从由“互助资金”,管理委员会组织制定的各项有关“互助资金”管理的制度、章程、细则等。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培训和技术服务,指导乙方用好“互助资金”。
3、乙方自愿入股互助资金股,入股金额元。接受配股资金股,配股金额元;
4、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互助资金”元,借款用于项目,使用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借款利息按照信用社同期借款利率(存折抵押借款利率/无抵押借款利率)计息,月息%。在借款到期时,按时还本息元。农户应得红利在年终分红决算时兑现。
5、如特殊情况延长使用期,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研究同意后可以分别延长月,延长期可在原利息的基础上增加罚息%。
6、乙方要改变资金用途的,须提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后可以改变资金用途。否则,甲方追加罚息%,并在下一年度不予审批乙方借款事宜。
7、如乙方无故逾期不还者,甲方按照《经济xxx》等法律、法规通过强制措施收回,逾期在原利率基础上增加罚息%,比昂在三年内不再审批乙方借款。甲乙双方对上述条款无异议。
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如违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古峰庄村级扶贫互助社(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信用社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篇三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牵头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贷款人(成员社):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向以上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社团申请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由保证人提供担保。根据《中华共和国xxx》、《中华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社团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本合同中,除非法律规定和本合同条文另有约定,合同中的词语按照下列含义进行解释:
1.1 “社团贷款”指由牵头社和成员社组成的贷款社团,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即本合同),按照商定的期限和条件向同一借款人提供的贷款。
1.2 “社团会议”指由牵头社组织召开或者牵头社应成员社提议召开,全体成员社参加,共同商议社团贷款相关事宜的组织。
1.3 “牵头社”指负责筹组贷款社团和受成员社委托负责贷款管理的信用社:“成员社”指接受牵头社邀请,自愿参加贷款社团,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信用社。
1.4 “承诺金额”指牵头社和成员社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金额。
1.5 “贷款承担比例”指牵头社和成员社的承诺金额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1.6 “贷款人”包括牵头社和成员社。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和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为本合同项下贷款而向牵头社和其他贷款人提供的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3 本合同签订之前无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发生。
2.4 为履行本合同需要,在牵头社开立专门帐户。
2.5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前在牵头社开立的帐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利息或本金,并授权牵头社于约定的结息日或还本日从帐户主动划收。
第三条 贷款的金额、用途和期限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币 万元的贷款。根据“自愿认贷,协商确定”的原则,各贷款人的承诺金额如下:
贷款人 承诺金额
______县_______a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县_______b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县_______c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县_______d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______县_______e农村信用合作社______万元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本合同中确定的借款用途。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_______个月,自 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
3.5 借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日期以外,其他记载事项如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月息_______‰。
4.2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4.3 本合同履行中如遇中国银行调整借款利率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无需通知借款人即有权依规定按调整后的借款利率和方式计算利息。
第五条 贷款发放
5.1 贷款人应当按照各自承诺的贷款金额和第5.4条约定的时间发放贷款。
5.2 成员社本合同生效后,分别与借款人开立借款借据发放贷款。
5.3 贷款发放时,各成员社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将款项划到借款人在牵头社开立的专门帐户。
5.4 牵头社和各成员社发放的款项,均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的营业终了前将款项划拨到帐。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和用途提取和使用借款;
6.2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提前归还借款;
6.3 按本合同之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
6.4 自觉接受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6.5 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其有关生产、经营和财务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并有义务向贷款人提供相关各期的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等报表资料;
6.6 对贷款审查过程中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6.7 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时,应于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立即归还借款本息。
6.8 对贷款人向其寄出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催收函或催收文件,签收后应在3日内将回执寄出;
6.9 如进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合资、分立、减资、股权变动、重大资产转让以及其他足以影响贷款益实现的行动时,应至少提前30日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否则在清偿全部债务之前不得进行上述行为;
6.10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6.11 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借款人提供与本借款相关的全部资料;
7.2 依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从借款人帐户上划收依本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7.3 对借款人逃避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有权实行信贷制裁,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
7.4 依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因借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7.5 对借款人提供的有关其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料及情况保密,但本合同另有约定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 还款:
8.1 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8.2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可以在到期日前 日向牵头社提出书面展期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过社团会议决定同意,由社团所有贷款人与借款人共同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借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借款合同继续执行。
8.3 贷款本息收回时,由牵头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划付到各成员社。
8.4 如不能按期全额归还社团贷款时,对归还的部分,牵头社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承担比例分别划归各成员社。
8.5 贷款逾期和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计收的罚息,由牵头社按照规定统一向借款人收取。
信用社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篇四
信用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币(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实际放款日期与上述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据为准。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_‰ .若遇中国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调整,借款期限在一年( 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约定利率不变;借款期限超过一年的,则利率根据中国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作相应的调整,且贷款人无须另行通知借款人。
第四条 还款方式:本合同约定还款方式为按____________( 月、季或年 )付息,每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次日为付息日,逾期付息视为违约。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利随本清。但如借款借据特别约定了当笔货款还款方式的,则该笔货款的还款方式依此约定。
第五条 借款人承诺:1、按期偿还贷款本息;2、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擅自改变借款用途;3、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4、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催讨差旅费、诉讼代理费和其他合理费用等)由借款人承担。
第六条 贷款人承诺:1、按约定期限和金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2、不向借款人收取合同以外的费用;3、对借款人提供的资料保密。
第七条 贷款展期:借款人如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以书面方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另行签订展期还款协议。贷款展期后,其利率按累计期限的现行利率档次确定。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1、不按期归还贷款本金( 含展期 ),从贷款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另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2、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的贷款在挪用期间按约定利率加收_____℅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4、借款人提前归还贷款,须经贷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对提前归还的贷款按约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经贷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5、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和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1)不按期偿还贷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2)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 4)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6)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7)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8)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9)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10)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选资金(本)的;( 11)未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租赁、合资、兼并、分立、转赠、股份制改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的;( 12)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股东、住所地或经营范围工商登记事项,未在变更一个月前书面告知贷款人的;(13)发生偷(逃)税、被责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 撤销 )营业执照的;(14)发生其他严重影响偿还贷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承担下列责任:1、按逾期罚息利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2、向借款人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直接损失( 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赔偿范围 )
第九条 合同的履行:1、借款人应在本行(社)开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划入该账户时即视为履行了发放贷款之义务。2、贷款人收回到期贷款本息或依约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划。
第十条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根据中国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在中国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信息系统上录入( 查询、披露 )借款人的有关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住所地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借款借据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发生的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3、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已将本合同字体加粗部分向借款人作了特别提示和充分的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均在订立前进行了充分磋商。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持二份,借款人持一份,效力同等。
借款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代理人)
货款人
贷款人:
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或代理人)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流动资金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篇五
贷 款 人:
借 款 人:
共同借款人:
担 保 人:
担 保 人:
担保人是指保证人、抵押权人和质押权人。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人承诺
(一)依法合规借款
借款人为依法设立并经有权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符合国家对拟投资项目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的要求;借款人及其控股
股东(新设项目法人)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借款用途合规,还款来源明确、合法;借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租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了相关费用:借款人经营活动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签订合同的行为无瑕疵
借款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在本合同上签字或者签章的是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不存在其他由于借款人原因可能导致借款合同存在效力瑕疵的情形。
(三)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权利义务
保证向贷款人所提供的关于借款人、担保人、股东以及项目、财务等文件、身份证明资料等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贷款,不利用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积极配合贷款人对贷款进行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贷款,不采用任何方式逃避债务;不存在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情形。
(四)提供的担保合法有效
借款人确保担保人为签署本合同或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已经依据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履行了必要的手续;担保人有权以该担保物设立担保;在担保合同上签字的是有权签字人;督促担保人积极办理或者配合贷款人办理担保合同核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担保不存在其他效力瑕疵或者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变动的情形。
(五)发生重大事项前征求贷款人意见
借款人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兼并、并购、减少注册资本、合资、主要资产转让、发行债权等重大事项前应征得贷款人同意。
(六)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不受贷款尚未到期条款的约束。
(七)发生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贷款人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若发生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影响贷款人债权实现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应及时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取保全债权的措施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二条 借款条款
(一)借款种类:
(二)借款金额(币大写)
(三)借款用途:
(四)借款利率。执行月利率 %.
(五)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不相一致时,以借款凭证为主。
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质押),按照本合同第 条执行。
(七)结息。采用按月结息,结息日为贷款实际发放日的每月对应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前付息。
(八)还款方式。还款方式为: (一次或分期),还款计划如下:
(九)罚息及复利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并提前收回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借款。 (20 %一-50 % ) .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规定日期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对逾期贷款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利息。 (20 %一 50 % ) .
3、借款人未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从未按期支付之日起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前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复利;借款到期之日后,按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对违约使用或借款逾期期间未按期支付利息的,按合同约定的相应的罚息利率计收。
(十)放款条件
借款人符合下列条件,贷款人方可放款:
1、借款人已提交符合规定的书面《提款申请书》;
2、借款审批过程中要求提交的合规性证明文件已审查合规;
3、贷款批复中提出的限制性条款己逐项落实,包括:按比例交纳的保证金、对外提供的担保履约情况核实、对外担保的限制、账户的开立、资产的出售、资本性支出的限制、对财务指标的限制性要求、担保保证金到账情况、配合贷后管理的要求、落实还款来源、监督账户资金使用、其他限制性条款等:
4、担保相关法律手续已办妥,且担保合法、有效;
5、贷款审批日至放款日
期间,借款人的经营情况等未出现重大风险变化;
6、借款款项用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借款合同及交易合同的约定;
7、未发生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重大不利情形;
8、其他约定: .
第三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约定条件提取和使用借款;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归还借款本息;
(三)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方式使用借款;
(四)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人对借款使用情况、借款人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其他相关事宜进行监督、检查;按贷款人要求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会计资料和反映借款人偿债能力的其他资料;
(五)本合同项下担保发生了不利于贷款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要提供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六)借款人实施下列行为的,应提前1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贷款人,并经贷款人同意。
1、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等;
2、为他人债务提供大额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
3、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方案或项日概算发生重大调整;
(七)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借款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从事违法活动;
2、停产、歇业、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
3、财务状况恶化,资产负债率高于70%以上,流动比低于100%、速动比低于50%,连续六个月以上利润总额为负值,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不利纠纷;
4、借款人可能对债权实现有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八)借款人发生以下事项时,应于事项发生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可视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1、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重大变动,组织结构重大调整;
2、名称、住所地、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事项或者特许事项发生重大变更;
3、增加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4、借款人可能影响债务履行的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九)借款人及其投资者不以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擅自转让股份等任何方式逃避对贷款人的债务,不从事损害贷款人利益的其他行为。
(十)借款人发生重大交叉违约事件时,贷款人也可视为对贷款人的违约,并可根据情况有权决定随时终止合同,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十一)借款人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等必要费用。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但因借款人自身原因或其他非贷款人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二)有权以现场与非现场检查方式检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物资库存、有权监督检查借款人借款用途及资金使用等情况,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关的文件、资料和信息;
(三)借款用于项目建设配套流动资金的,贷款人有权对借款人的项目资本金、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按期到位情况、项目进度与项目累计财务支出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检查及监督;
(四)对借款人可能影响借款安全或者债务履行的情形,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限期改正、落实债权保障措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或者停止发放借款、宣布本合同及其他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提前收回借款、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等;
(五)担保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重大经营亏损等,可能导致其部分或全部丧失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等危及担保实现情形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有效担保;
( 六 )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偿还到期 ( 包括提前到期 )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补偿金或其他费用的,贷款人可从借款人开立于所有银行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七)借款人未按照规定程序提款或未达到发放条件、支付条件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和支付贷款:
(八)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
(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五条 借贷双方的其他义务
(一)各方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与利益相关的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上述信息;
(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各方均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必要的告知义务。
第六条 提前还款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条件下,可以提前偿还贷款本金;未征得贷款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贷款展期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在贷款到期前30日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签订展期协议书。如贷款人不同意展期,借款人应无条件按期归还贷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下列行为,均构成违约:
1、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
2、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作的承诺;
3、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愿清偿其已到期或未到期债务;
4、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其他合同项下义务;
5、借款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借款人违约的,贷款人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停止依据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和其他款项,部分或全部收回借款人未提取的款项;
3、宣布本合同和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未偿还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立即到期,收回未偿还款项:
4、要求借款人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贷款人造成的损失;
5、法律法规规定、本合同约定或贷款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三)因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或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 共同借款人的义务
借款合同中对借款人的责任和约定同样适用于共同借款人,且责任和义务相等。
保证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第三方提供保证担保时,保证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条 保证方式。本笔贷款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一条 保证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二条 保证期问
保证期间为合同项下贷款到期之日起二年;贷款人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如贷款展期后,保证人以书面方式同意后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限延止展期借款到期日之后二年。
第十三条 扣收
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担保责任的,贷款人均可从保证人开立于所有银行的任何一家分支机构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
第十四条 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保证人仍应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抵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时,抵押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五条 抵押物
(一)抵押人同意以编号为 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抵押物暂作价币(大写) ,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人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产生的孳息、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三)抵押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贷款人有权随时检查抵押物的使用管理情况。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出租抵押物的,应当通知贷款人并将抵押事实告知承租人。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应事先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四)抵押物发生或可能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告知贷款人,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及时向贷款人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毁损、灭失证明:
(五)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立即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六)抵押人所获得的抵押物的赔偿金、补偿金、保险金以及处分抵押物所得收益,应清偿或提前清偿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
(七)抵押人因隐瞒抵押物存在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或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向贷款人予以足额赔偿。
第十六条 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范网包括:木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十七条 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证明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前由贷款人保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抵押人和贷款人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偿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后,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抵押人为两人以上的,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时有权处置任何一个或各个抵押人的抵押物;
(三)贷款人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予积极配合。对本合同项下依法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及其所抚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抵押人应当在六
个月内主动腾空房屋;
(四)贷款人在处分抵押物过程中所产生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应当从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质押 条 款
本合同项下贷款由借款人或第三方提供质押担保时,出质人承诺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十九条质押物
(一)质押物出质人同意以编号为 的质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作为质押物,该质押物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质押物暂作价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质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置质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二)贷款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生的孳息、以及因质物毁损、灭失或被征用等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形式的替代物。
第二十条 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 元贷款本金(大写)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质物保管费用、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借款人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二十一条 交付和登记
(一)本合同签订后,出质人应将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验收无误后应向出质人出具收押凭据,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二)本合同项下质物须依法办理质押登记,出质人和贷款人应及时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质物的处分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拍卖、变卖、兑现、提现,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经与出质人协商将质物折价以抵偿借款人所欠债务:
1、贷款到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借款人未予清偿:
2、贷款人与出质人约定将质物兑现或提前偿还到期债务;
3、贷款人依法可以处分质物的其他情形。
(二)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贷款人可以在质物到期日兑现或提现,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所得价款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务或存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以担保借款人债务的履行。以存单质押的,当债务人没有依法履行本合同的,质权人可直接将存单兑现以实现质权;
(三)质物的兑现或提现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届满日的,借款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仍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将质物提前兑现或提现,以所得价款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因提前兑现或提现产生的损失由出质人承担。
其它条款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xx市xx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xx区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合同文本及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两份,借款人、担保人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签章)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共同借款人(股东)
保证人(签章) 保证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篇六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抵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结息,欠息按______‰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担保条款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抵押人应在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 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物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限一致。如登记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登记机关的规定。在抵押担保期间,抵押物登记期限届满的,由抵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有关费用。
5.经借、贷双方商定,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三十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保证其抵押行为的真实、合法及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如实说明抵押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同时,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完毕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借款展期应同时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办理抵押物登记和保险,期限与展期期限一致。
7.对贷款人认为需要并能够办理财产保险的抵押物,在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前,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抵押物的价值相等,并保证按时缴纳保险费。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金。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0.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的赔偿金。
第四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有权了解农业发展银行有关信贷政策、利率政策、各项优惠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规定、办法等,配合贷款人共同管好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遵守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有关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只能在农业发展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和相应的专用账户。经开户行审查同意,对远离开户行的企业,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辅助存款账户,但必须遵守农业发展银行的信贷管理规定。
3.借款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供贷款使用的具体用途及用款计划,并自觉接受贷款人的信贷监督。
5.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时,应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贷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应积极筹措还贷资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期归还的,须经抵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书面申请展期归还。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可办理展期手续。经贷款人审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
8.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及时发放贷款,并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供应资金。
2.贷款人有权对贷款实行跟踪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4.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提前处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5.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借款人违反上述约定义务的,贷款人可视不同情况,根据信贷管理有关规定,实行加罚息、停止贷款、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借款人拒不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信贷管理规定,保全信贷资产,追收贷款。
2.贷款人违反约定义务的,借款人有权请求有关部门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遇节假日顺延)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签订展期还款协议。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关规定执行。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者。
4.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5.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名称、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贷款人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组成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展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篇七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保证人:(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3)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货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货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货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货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货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 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 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篇八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银行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 │金额(大写)│ │用途││
├──────┼─┼──┼──────────────────┤
│种类 │ │利率││
├──────┼─┴──┴──────────────────┤
│期限 │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四条 担保内容
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
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
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最高额保证担保借款合同范本 篇九
尊敬的客户:为了雏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合同有任何疑问,请向贷款行咨询。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特别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两部分组成,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额度和额度有效期
1.1 借款人可以在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的额度有效期和借款本金额度内向贷款人申请借款,并在贷款人核定的自助循环借款额度内按约定的单笔限额和单日可提款次数以自助方式循环使用借款额度。自助循环借款的单日提款次数仅限一次。合同履行期间,贷款人可调整单笔提款限额和单日提款次数,届时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在上述期间内技生的业务,单笔借款期限及最迟到期日见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约定额度有效期仅指借款发放时间,经贷款人同意的,期内所有借款的到期日可超出额度有效期。
1.2 借款人在约定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申请用款时,贷款人有权根据借款人资信、借款用途、还款能力、抵押物价值、保证人担保能力、贷款人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核。贷款人审批同意后发放借款的,双方不再逐
笔签订借款合同,亦无需逐笔办理担保登记手续,但法律法规对担保设立另有规定的除外。
1.3 借款额度的重新核定、冻结、调整与终止
1.3.1 贷款人有权根据宏观经济情况、市场情况、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使用情况,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或用信额度以及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担保条件变化等因素,重新核定或调整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额度和额度有效期限。贷款人如需调减借款人尚来使用的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取消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额度,或缩短额度有效期限的,应提前七日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
1.3.2额度有效期届满,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取消,借款人不能再使用该借款额度获得借款,仅可办理还款。
1.3.3 额度的自动冻结和解冻
借款人在借款额度内侄何一笔借款发生本金或利息逾期时,贷款人有权将借款人账户内所有合约下的自助循环借款额度自动冻结。借葳人全部清偿逾期本息后,贷款人可视借款人信用状况解冻自助循环借款额度。自动冻结期间,贷款人每日日终自动进行还贷扣收。
l.3.4 人工冻结、调整与终止
l.3.4.1 借款人签约借记卡、存折丢失或被盗时,应立即通知贷款人并办理额度冻结。
1.3.4.2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对本合同项下借款额度进行冻结、调减或终止使用:
(1) 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任何一笔债务合同项下
出现逾期、违约或不良信用记录;
(2) 借款人的其他循环借款额度被冻结、调减或终止;
(3) 借款人违反关于贷款用途的声明,未按按约定提供用途证明,或提供虚假用途证明,未按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不配合贷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及贷款支付核查;
(4) 借款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或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按约定履行义务;
(5) 担保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对担保物做出赠与、转让,或其他任何对担保物权不利的处分;
(6) 借款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涉及重大诉讼或仲裁,涉嫌刑事犯罪,财产被查封或扣押,或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
(7) 发生影响贷款安全或还款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4.3所列重大不利情形、人身伤害、重大疾病、经营失败、失业等。
1.4 本合同项下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执行利率等以本合同和对应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自助途径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约定规则执行)。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借款凭证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 借款利率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依据借贷双方约定适用固定利率或浮动利率。固定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银行同期同档次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执行确定后的
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浮动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银行同期同档次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执行确定后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浮动利率指借款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银行同期同档次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定,并按第十七条选定的以下一种方式进行调整。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将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担保人。
(1) 自中国银行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生效当日起调整。
(2) 以第十七条约定的月数(从借款发放之曰起至次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为一个月,以此类推: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为次月最后一天)为一个调整周期。在一个调整周期内,如遇中国银行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则借款执行利率自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起进行调整,如无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则自该月最后一天起调整。
(3)自中国银行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调整。
2.2 利率的浮动幅度
2.2.1 非自助方式下单笔借款执行利率的浮动幅度由贷款人与借款人逐笔协商确定,双方商定的单笔借款的利率浮动幅度=(该笔借款借款凭证上记载的借款利率/该笔借款发放当天中国银行同期同档次的基准利率-1)×100%。
2.2.2自助方式下单笔借款的执行利率以每笔借款发放日对应的中国银行同期同档次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确
定,浮动比例见17.2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问,贷款人可调整本合同约定的自助方式借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具体浮动幅度以借款人借款时形成的贷款人业务系统记录为准。
2.3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借款利率或计息管理办法并应适用于本合同项下借款时,贷款人不需通知借款人、担保人即有权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4 除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调整情形之外,贷款人有权决定在双方约定的单笔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为本合同项下单笔借款确定相比放款时约定更低的执行利率。贷款人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或调整该更低的执行利率的执行期间,亦有权调整或取消该更低的执行利率。
2.5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执行利率以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内,如借款人在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出现连续90天(含)以上或累计180天(含)以上逾期记录、贷款人有权取消利率下浮,并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执行利率调整为银行同期同档次币贷款基准利率。贷款人依本条对本合同执行利率进行调整时,将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担保人。
第三条 先决条件
3.1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1) 担保人具有为本合同担保所需的资格及/或取得台法有效授权。
(2)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土地抵押担保借款的合同 篇十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以 使用权提供担保一事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 抵押物基本情况
本房产座落于 ,甲方于 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 。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 ,用途为 用地,使用年限为 年,使用终止日期为 。
第二条 借款金额及支付方式
借款金额:币(大写): ,小写 元,如实际借款金额有出入,以划款凭证为准。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抵押登记,并办理合同项下债权。抵押登记和债权办妥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借款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乙方主要用于支付工程款,整个借款期间,甲方指派专人定期监督借款资金用途,乙方给以配合。如乙方确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 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
1.借款期限为 个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本合同生效日为甲方借出款项实际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
3.乙方指定账户为: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3.期满时乙方应将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费用全部结清;如乙方需续借,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再续签协议;如果乙方提前还款应提前15日提出申请,在双方协商一致并经甲方出具同意函后乙方才可以提前还款,但是已付利息不予以退还。
4.借款年利息为: , 即每月利息为: 元。
5.利息支付方式: 。
6.乙方应在借款到期后将借款本金并按月将利息汇入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第五条 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于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登记,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
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乙方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协助甲方到法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的本金也不续签借款合同,乙方构成违约,乙方除了按照合同利息约定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外,还应按借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标准支付违约金。
2.如乙方有任何一期借款利息未按期足额支付,即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清偿全部债务,清偿全部债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向处申请强制执行证书、请求执行乙方担保财产等。
3.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视情况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并可要求乙方支付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4、乙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借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乙方声明及保证
乙方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乙方是根据中华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承担民事责任,并且甲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二、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乙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甲方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乙方披露。
三、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处分权。该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争议,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质押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四、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义务对其继承人、接管人、受让人及其合并、改组、更改名称等后的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及上级单位任何指令的影响。
第八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九条 抵押权的实现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决定向处申请对合同项下的债权进行并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双方共同确认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明白了解,没有误解。如果抵押人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息和费用,抵押权人有权向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抵押人对处签发执行证书放弃提出任何疑义的权利,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以抵押权人出具的有关收支证明为准。抵押权人持执行证书和本合同的书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强制执行,抵押人自愿接受的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对该执行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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